湖南自考法学030101K(专升本)专业考试课程
原专业名称及代码:C030106法律
报考条件: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
主考院校:湘潭大学▲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课
思政课
1
15040
3
2
1504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核心课
4
13000
7
5
00247
6
13702
国际经济法
00230
8
00227
公司法
9
14081
选考课
推荐选考课
10
00226
选考门数不少于7门,学分不低于
32分。
11
13749
12
13144
13
00258
14
00249
15
00808
16
13969
17
13534
18
14392
19
14098
20
07844
毕业环节
21
06999
毕业论文
0
总学分
73
说明:
考生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计划课程与原经济法学专业计划课程对照表
新计划课程
原计划课程
英语(专升本)
见说明
国际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知识产权法
环境资源法学
犯罪学
保险法
00258保险法
国际私法
00249国际私法、7404
商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06909行政诉讼法、7400
反不正当竞争法
物权法
人格权法
人工智能导论
法学专业计划课程与原法律专业计划课程对照表
00167劳动法
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00227、359
00226知识产权法、357
05678金融法、0256、328
00258保险法、327
00249国际私法、353
1.凡取得00015英语(二)(006、019)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13000英语(专升本)及总学分不超过7学分的一至两门选考课程合格成绩。
2.2026年之前取得的经济法学原理可以顶替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合格成绩或其他总学分不超过7学分的一至两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但不得重复顶替使用。
法学专业计划课程与原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计划课程对照表
00230合同法(见说明)
06617专利法
00226知识产权法
06620反不正当竞争法
06917仲裁法
1.凡取得00015英语(二)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13000英语(专升本)及总学分不超过7学分的一至两门选考课程成绩。
法学专业计划课程与原行政法专业计划课程对照表
06909行政诉讼法
06908行政处罚法
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02317)
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
03453创业学
06911国家赔偿法
1.凡取得00015英语(二)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13000英语(专升本)及总学分不超过7学分的一至两门选考课程合格成绩。
4.2018年前已经取得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课程合格成绩,可以分别顶替13969劳动和社会保障法、00247国际法课程成绩。
湖南自考法学030101K(原法律)(专升本)专业主考院校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课程设置,必考课程为9门,学分为41分。选考门数不少于7门,学分不低于32分。
四、毕业要求
1.凡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17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73分及以上,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可申请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五、课程说明
1.国际法[00247]
2.国际经济法[13702]
3.合同法[00230]
本课程主要介绍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消灭、违约责任以及《民法典》规定的19种典型合同。
4.公司法[00227]
公司法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概念、公司的类型、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股东权利义务、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清算等。
5.侵权责任法[14081]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学科,其主要研究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课程内容主要分为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责任形态和侵权损害赔偿五个部分。
6.知识产权法[00226]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该课程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概念、客体、特征以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内容。
7.环境资源法学[13749]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资源法学概述;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土地管理法、水法和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植物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法律责任等。
8.犯罪学[13144]
本课程主要介绍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规律以及犯罪防控的基本理论和对策。要求能够根据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发现犯罪规律,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控制预防犯罪提供有效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犯罪预防政策的变革,提高预防、控制和治理犯罪的能力。
9.保险法[00258]
保险法属于民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主要介绍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中介组织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体制等。
10.国际私法[00249]
本课程以涉外民事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其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主体、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法律适用。
11.商法[00808]
1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13969]
13.反不正当竞争法[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物权法[14392]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对物权的基本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予以讲解。
15.人格权法[14098]
人格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的一般理论、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人格权保护等。
以上如有变动,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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