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总结

依法治教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①具备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建立起反映教育规律,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层次排列有序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这是依法治教能否实现的基本保证。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教育执法人员首先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有相应的文化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这是全面依法治教的关键。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只有提高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全面依法治教。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教育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3、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是什么?

①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教育管理事业,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②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领域的新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不能单纯靠行政手段来解决,只能在法治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静静的手段予以调整和解决。

③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教育行政管理领域日趋复杂,管理对象日趋多元,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督和制约体制,才能在根本上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

④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4、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原则。(根本原则《教育法》第五条)

②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平等指:起点上的平等、过程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

③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利性的原则(教育活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属于公益事业;必须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分离。)

④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⑤教育法制统一原则。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适用于一般法。

5、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①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者首先要带头学习教育法律法规,重视教育法学研究,做知法懂法的管理者,其次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理解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

②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育行政部门职权范围、行政程序、主体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③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促进、神话教育改革。依据法律、法规的原则与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明确责任,处理好学校与其他方面新的利益关系,是改革有序进行。

④初步建立新的运行及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要真正将遵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教育行政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高效、公平、工正地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利。

⑤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守法护法,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机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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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法及其作用

答: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一个国家绝大多数任命的教育利益,其目的是保证和维护教育活动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正义性。

教育法的作用:

①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具体体现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②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利益;极大的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9、教育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①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②教育法律。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③教育法规。包括教育行政法规,如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地方性教育法规;

④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⑤教育法的其他渊源,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

10、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答:①法定条件。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②行为准则。即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核心部分)

③法律后果。教育法的后果分为肯定是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11、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

答: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一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一类是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2、法学视觉上学校的特点。

答: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

特点:①设置学校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③学校的办学活动直接影响到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13、设立学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①组织机构与章程。申请拟设立的学校,应当有权则分工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14、学校具有哪些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②学校具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③学校具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

④学校具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事实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⑤学校具有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⑥学校具有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及处分的权利;

⑦学校具有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的权利;

⑧学校具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学校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学校具有哪些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和条约,同时遵守教育的法律法规;

②贯彻教育放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使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学业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

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示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⑥依法接受监督。学校必须接受来自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

16、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

(1)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接纳其入学,不得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无权开除或者勒令适龄学生退学;不得拒收依法应入本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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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行为,应认定其有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民法通则》规定,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0144070/11.html
10.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律师普法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包括:物权、债权关系。物权又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常见的合同关系、亲子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民法调整。 https://www.110ask.com/tuwen/14319686323222575525.html
11.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样例十一篇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 具有表意性和设权性特征。 (一)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 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史尚宽先生曾经说过:法律行为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要件。无意思表示https://www.sfabiao.com/haowen/41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