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对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就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活体,后死亡的,按照继承办理。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2.物业开支定期报告,防止成“糊涂账”
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开支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笔“糊涂账”。对此,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格式合同提供者有提示或说明义务
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面对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人们很多时候根本来不及细看条款内容,就签字了。有的商家甚至故意在合同里设置陷阱,让消费者事后才发觉问题的严重。
对此,民法典合同编对此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4.增设居住权制度
法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5.如何界定“人肉搜索”?
民法典严格限制“人肉搜索”的行为。专家表示,合法公布他人信息有三个前提:
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
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
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如果有个司机逃逸,可公布他的信息,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员的信息都公布。
6.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扩大
法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的规定扩大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
7.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法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8.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对于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具有现实意义。举个例子:一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背面均开有窗户,一日,张三走到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伤,公安机关经全力调查,依然不能确定该酒瓶是谁扔的,但是十楼以上有三家住户能够证明,损害发生时,家里没人,那么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加害人的散户不承担公平责任,其他可能加害的住户应当承担公平责任,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张三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9.“霸座”“买短乘长”必须管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10.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例如:我在下班途中没发现有人抢劫,当我伤前制止抢劫者时,被抢劫者刺伤,我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具有顺序性,由抢劫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抢劫者抓不到或者没有赔偿能力,应当适用公平责任,由被救者对我的损害适当补偿。如果受害人晕倒,我对其进行救助时,造成其腿部擦伤,我不承担民事责任。
11.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民众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处理身后事时,会带来很多不便。
民法典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我汇报的全部内容,不当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撰稿人:于广胜
■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负责民事审判工作多年
原标题:《你我身边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学习解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