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王冠华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王冠华律师补充:
提起刑事自诉应递交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王冠华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05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代理过数百起民商事、刑事辩护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所代理的案件曾被北京各大媒体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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