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民法学考察内容

下面是中公考研整理的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的大纲内容,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2017年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禁止权利乱用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自然事实。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三、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三节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瑕疵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第八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诉讼时效

一、时效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三、诉讼时效期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类型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六、诉讼时效的中断、终止和延长

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二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二、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身份权的类型

第九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三、特权法定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分类

三、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四、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节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三、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通行或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三、担保物权的消失

第二节抵权

一、抵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权的设立

三、抵权的效力

四、抵权的顺位

五、抵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

第三节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分类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客体

四、著作权的内容

五、邻接权

六、著作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七、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节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

四、专利权的内容

五、专利权的取得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八、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节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商标权的无效

五、商标权的终止

六、商标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分类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变更

三、债的消灭

第三节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十六章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三、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第七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八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九节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概述

二、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十七章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

三、仓储合同

四、委托合同

五、行纪合同

六、居间合同。

第四节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系与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结婚制度

一、婚姻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无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收养制度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节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八节扶养制度

一、抚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

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第十九章继承法

第一节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三节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四、遗嘱的形式

五、遗嘱的有效条件

六、遗嘱无效的情形

七、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第四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赔偿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二、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二、外来原因

第六节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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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王芳芳律师精选解答一般来说,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三类。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https://m.64365.com/tuwen/aaanolo
2.民法的客体:民法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哪些?正保会计网校在民法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物:这是最常见的客体,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有形物如土地、建筑物、动产等,无形物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 行为:有些法律关系是以行为作为客体的,例如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者提供特定的行为,而服务https://m.chinaacc.com/zhuceshuiwushi/jhwd/zy20241106174221.shtml
3.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律师普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四种。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团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https://www.110ask.com/tuwen/5347971526141038868.html
4.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意思(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https://m.chazidian.com/cidian/913747/
5.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2.条件:资源+稀有资源+可控性 3.种类: ①物:自然之物(树木)、人造之物(桌椅板凳) ②行为:主体表现的各种教育活动,如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上课等 ③智力成果:如科研成果、小发明、论文等等 http://m.bj.zgjsks.com/html/2021/zhsz_0622/23176.html
6.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简称为“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 (二)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https://m.kaobiguo.net/news/556765.html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https://m.doc.wendoc.com/b3cf3761127ad811bcc79adef.html
8.法律好书推荐《法理学第二版大学生法律专业马工程法学教材高等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53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 155 一、法律关系主体 155 二、法律关系客体 159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161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161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62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66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168 https://www.jianshu.com/p/fd5fdbc1f768
9.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浪教育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 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法的两大作用对象;而法要作用于社会关系必定要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划分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规范作用是社会作https://edu.sina.com.cn/l/2001-09-24/16437.html
10.2017年大连海洋大学901法理学复试考研大纲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资格、种类。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不能滥用权利。 https://yz.kaoyan.com/dlfu/dagang/586df57f99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