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查|新就业形态下,遇新纠纷咋维权?劳动仲裁专家以案说法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记者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新就业形态下,都应该做好规范的合同订立、薪酬确认等工作。
案例
“到底谁是我的老板?”
但是谁也没想到,当他与A平台出现支付工资纠纷,到劳动仲裁院进行仲裁请求时,却发现自己为谁打工成了疑问。
小王认为自己是为平台A打工,但在仲裁员审理小王提交的材料时发现,小王的派送任务信息截图显示,其任务详情为配送服务,任务类型为业务外包,任务说明中,外包服务企业名称为B公司。小王提交的支付凭证,也显示配送收入的支付账户名称为B公司。
仲裁员联系了平台A,平台A表示其公司的部分配送业务外包,与B公司之间签订有业务外包协议。小王成为配送员时,线上签署的协议也是和B公司签署的,配送费用是B公司核算并支付的。平台A据此认为小王主张权利的对象有误,该案件中小王应该向B公司主张权利。
仲裁员也在核实后告之小王,应该向B公司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小王的“老板”是B公司。
建议
明确双方法律关系
“新就业形态自身经过了一个时期的发展、探索和自我调整,已有定型化的趋势,在具体案件中表现为争议类型化的特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吴昊介绍,一些大的平台已经开始针对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工作方式、不同的报酬计算方式及不同的管理方式等,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分类化管理。有些是劳务派遣用工,有些是业务、服务外包形式,有些是平台企业直接用工。劳动者有时候可能不是很清楚,主张权利对象有误,可能影响其权利救济。
“我签的是什么合同?”
老张是个厨师,以前活跃在酒店的后厨,见不到食客的面貌。后来他成了互联网厨师,接单上门做饭,几乎跟食客面对面。
这种服务在近些年兴起,尤其逢年过节,请一个星级名厨到家掌勺,既方便又有面儿还能尝到上乘的美食。老张于一家互联网企业签约,收入分固定部分和接单提成两部分。干了一阵,老张发现家庭厨房无法施展自己的全部才华,便提出离职,但在结算薪水时与运营这款APP的公司发生了纠纷。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却是一份《中介服务协议》,公司称只提供中介服务,和老张并不是劳动关系。老张傻了眼:“我怎么签的是中介合同?”
最后,仲裁员认为,从主体资格、管理关系、报酬取得、业务组成四要素来看,公司要求劳动者到固定地点报到,进行考勤管理、培训、指定工作内容等,按月发放有固定的报酬,劳动者受到公司的劳动管理,双方有较强的从属性,此种情况下宜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另外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以实质审查为原则,用人单位切勿借承包、合作的形式掩盖实际用工的事实行为。
“我怎么不知道薪酬变了?”
小李是一个代驾。
每天夜里,在各大酒楼门前,小李都和同行们跨在折叠电动车上,等着接单。手机信息一响,意味着活儿来了。他接上客人、找到车辆、确定目的地、把客人安全送回家。随着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变强,代驾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虽然辛苦且经常颠倒黑白,但小李说这是一份收入还不错的工作。而且,由于代驾的存在,也给城市的交通安全增加了一份保障,小李有属于自己的职业自豪感。可渐渐地,小李发现自己的工作量没什么变化,但收入比以前明显少了。
他在与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寻求劳动仲裁,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小李说,他的工资由基本工资4000元和业绩提成构成。他指出,公司自2020年8月开始,未足额支付工资。根据小李提供的银行发放记录显示,他在职期间实发工资每月4000到8000元不等。
而公司则主张,从2020年8月开始,公司对薪酬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基本工资降低了,提成标准也变了。而且,公司规定了每月的最低接单量,未达到最低接单量的,不发放提成,仅支付最低工资。
“我怎么不知道薪酬标准变了?”小李提出,公司没有告之调整薪酬的事宜,也不认可公司单方调整底薪、提成标准及提成发放条件。
最终,公司未能证明薪酬标准的变更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劳动者已经知晓。仲裁员未采信调整工资标准的合法性,故支持了小李工资差额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