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资料要点概括: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它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合乎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根据此一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例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0000元

B.甲区查处有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赶回家,将已过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答案:B、C、D

判断A项的时候,你首先知道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首先法律有规定的,第二有一种特殊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某赌债问题,民法上有没有规定?没有规定,所以形不成。因此不能选;B项应该比较清楚,警方去查吧,如消防部门就属于警方。但我要换一个,不说警方,甲区教育局或者说卫生局,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重罚或被警告,这个形不形成法律关系?卫生局来查你,罚你款,大过年发点红包,形不形成法律关系?同样形成。他有什么权去查,前面说警方是有权去查,形成法律关系;他这个是越权,越权形不形成法律关系?一样的,你去查了以后对人家那边有没有损害,所以他是另外一个方面形成法律关系,他是侵权,或者是人身赔偿关系,所以说一样的形成,关键法律上就规定了,你没权去查,你查了以后你会怎样,这个是应该形成。所以要选。

C项应该形成,首先一个,两个行为都可以形成,第一个他涂改身份证形不形成法律关系?第二个检查部门不给他放行,形不形成法律关系?所以注意法律关系一个概念,法律调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只要首先有法律调整,首先明确的法律有没有调整。所以也要选。

D项肯定形成。不形成的话这手术做了,我就可以走了,可以不交钱了,医院也没法起诉了,肯定形成,至少有民事上的法律关系。

例2:下列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B.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

我们要注意提问的是下列行为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A项,很显然,比如十三四岁的小学生互相之间送个图书什么的,送上一二十块钱的礼物等,这肯定应该形成的。B项首先判断的时候先想一想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法律调整的,他没说是当代法律调整的,没特别指出必须是当代哪国调整的,只是说法律调整的,另外一个有一种特殊的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这个是属于法律关系。C项不属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D项无效的法律关系,首先法律有没有调整,然后分析无效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本身和法律关系所要保护的关系是两个关系,还有一个法律关系本身与法律关系引起的另外一个社会关系,是两个关系。你应该想想这个无效的合同关系,比如说我们现在婚姻法里不是有个无效婚姻吗?比如强迫的、不到年龄的,这些都是无效的,无效的从一开始法律上就没有它的位置,没有法律上的权利,我们确定某某和张三是一个无效的婚姻关系,随后某某说根据法律上的规定,我对你有什么权利,你对我有什么义务,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了?没有,所以我们确定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上根本没有规定无效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只是无效的合同引起的另外一个社会关系的一些权利义务。所以无效的合同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前者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后者是由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如刑事法律关系;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前者为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如亲权、上下级行政机关,此时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转让和放弃;后者为平等法律主体之间;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强调的是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但它们所属的领域、针对的法律主体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所属的领域不同;

(2)针对的主体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权利能力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权利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是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反映。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任何人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表明他可以参与某种法律关系,而要能够参与法律关系,就必须要有具体的权利。

第二,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两方面的法律资格,而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国家来保障。国家除了要不断创造和改善物质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以外,还必须建立和健全法治,通过法律手段的完善来保证两者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落实。

就权利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总是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因此总归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如政变、**)和自然事件(如地震、海啸)两种。注:客观事件中,是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就不能属于事件,是依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而引起的一些社会性的事件那可以作为法律事件。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3.习惯,除非经过国家的认可才能成为法的正式渊源。我国不认可判例、学说为法的渊源。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

B.在我国,宪法.法律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

答案:A、B、C

释:A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非正式渊源是可以被法院适用,大家可以看到非正式渊源就是说它本身是有法律意义的,只能说现在还没有明示表达、明确表达,所以这个表述是有错误的,应该选上。B项“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大家看到出题的时候张冠李戴,错在哪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法的渊源,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类的,根据社会关系作出的分类是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等。这个表达也是错误的,也应该选上。C项“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均构成我国当代法律渊源之一”,这里面错误是很明显的,条约是必须遵守的,但是只有我国参加的才是。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主要是内部和谐、外部协调。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指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问题。法典编纂是立法活动,只能由特别的国家机关进行。五、法的分类

这里讲的法的分类是指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原则是粗细恰当、多寡合适、主题定类、逻辑与实用兼顾。

二、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法律体系不涉及国际法的内容。法律体系涉及的法律是现行有效的,它不涉及无效法律。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与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

THE END
1.20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考研法律硕士是比较辛苦的,法硕复习具体的备考知识点、备考指导等,能使大家更有效率的备考,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4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梳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法硕复习精彩内容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小编一一为大家奉上! https://kaoyan.koolearn.com/20230824/1637672.html
2.法律关系有哪几种?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https://mip.64365.com/tuwen/aaaktlz/
3.5轮觉晓法硕背诵法律关系的分类基本法律关系和调整型关系区别法律关系的多样分类 在法理学法硕联考的旅途中,法律关系的分类是一个既基础又重要的知识点。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法律关系分类的神秘面纱吧!? 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分类世界https://blog.csdn.net/2401_85852404/article/details/140924966
4.法律关系如何分类朱晓玲律师语音普法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本答复采用下列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https://mip.66law.cn/v/yuyinask/39567.html
5.法律好书推荐《法理学第二版大学生法律专业马工程法学教材高等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我国法理学既研究法的一般规律,又着重研究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形成有关法律、法治和法理的基本知识、概念、命题和原理。 https://www.jianshu.com/p/fd5fdbc1f768
6.法理学教案第10章法律关系20231126084849.ppt第10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特征;甲欠乙、丙等人货款二百万元。甲卖掉了房屋准备改行。但恰逢妻子离家出走,甲立即追寻。20天后,乙、丙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抓捕甲。警察找到甲的儿子,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逮捕恐吓其子,要求告知甲下落。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126/6001234241010012.shtm
7.2017年大连海洋大学901法理学复试考研大纲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https://yz.kaoyan.com/dlfu/dagang/586df57f99750.html
8.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浪教育综合课由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构成,主要包括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Ⅱ.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 https://edu.sina.com.cn/l/2001-09-24/16437.html
9.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三)法理学的意义 二、法的概念 (一)法的特征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定义 三、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的概念 2.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4. 法律规则的类别 (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 法律原则的种类 3. 法律原则的功能 (三)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的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10.全国自考05677《法理学》章节重要知识点汇总法学公正(这是法的适用的根据要求,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正确(既包括程序正确也包括实体处理结果的正确)、高效、权威。 第十三章 法律关系 学界认知法律关系的历程: 法律关系概念在罗马时代就是法理学的一个概念,由罗马法学中的一个由债或民事问题发出来的概念。查士丁尼皇帝的《法学总论》对其作出释义。 https://www.exam100.net/html/2022/cj_fx_0323/35219_2.html
11.2001年4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一)试题自学考试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规范性法律文件 D、法律规范 14、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属性是() A、法的国家强制性 B、法的规范性 C、法的公平性 D、法的人民法 15、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 A、种类 B、机制 C、目的 D、原则 https://www.exam8.com/xueli/zikao/zhenti/200505/12357.html
12.《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13.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https://www.360wenmi.com/f/filexol1b8of.html
14.202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专门术语,对于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和从事法律实践均有重大意义。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指现行的法律文件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缺https://gs.huatu.com/2022/0318/1628632.html
15.法理学知识点背诵合集(下)合宪性原则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应当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理念和要求,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合宪性的要求具体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等。 2.依法立法原则,是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法》。我国现行《立法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立法原则,还规https://www.scwanxue.cn/kyzx/zhinan/1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