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文化比西方更早成熟,并“在相当长的时期领先于世界”,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支点”。它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且绵延数千年而未中断,不仅为民族复兴保留了珍贵的文化资源和治国理政的经验,也“形成了优秀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中华法文化不仅是古代中国文明的象征,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华法文化史镜鉴》中,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不仅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探究了坚韧进取的民族精神,并认真总结中华法文化的优秀传统、历史经验和现实价值。
“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法律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所具有的文化内涵,“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所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首先,在延绵久远的中华政治与法制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铸造了体现独特的民族法律智慧与品格的博大精深的政治与法制文明系统,“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其次,现代法治植根于传统法律文化。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根基是传统法律文化史的灵魂和精髓,是传承中华法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根基和思想源泉。第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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