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二)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

律师法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一定层面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五)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THE END
1.法律基础知识概述理解法理法规与法律实践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地方性基本政策。这三者构成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层次关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现行立法体系。同时,由于中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领导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些立法都必须经过相应的立law机关审议并通过后实施。 法律效力的类型及其特点 https://www.6vjxuc8a1.cn/jun-lei-zi-xun/452036.html
2.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当然,中华文明还有崇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阶级和特权构建等级社会的一面,但是,在触犯法律的问题上,中华传统文明颂扬不畏权贵的平等思想,这种朴素的平等公正价值追求提供了现代法治孕育发展的良性土壤。 中华文明蕴含着少杀慎杀的慎刑思想,与现代法治刑法谦抑张扬权利的理念暗合。虽然中华文明以刑法为主要内容,但是,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3.法律知识大全从不再问我为什么到懂得为何在现代国家中,通常会有两大类法律:民法和刑法。民法主要规定个人之间或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继承等;而刑法则规定犯罪行为及其应受到的惩罚。 三、诉讼程序 当发生争议时,我们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这包括立案申请、证据收集、辩论以及最终判决执行等环节。在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必须遵循严格的规程,https://www.b9a5u5l1v.cn/jun-lei-gong-xiao/336643.html
4.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和形式的来源,下列属于我国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法的渊源,就是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BCD 当选。A 项部门规定不属于法的渊源。故本题答案为 BCD。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https://www.shuashuati.com/ti/32f3bd65e7db4597b9e83f1267466aa5.html?fm=bddd4a5370b425181d94da3d2184dab462
5.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一、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又称“法的形式”。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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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八轮!再接再厉!“学习强国”上海学习平台答题挑战赛最新题库来83、我国审计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出题单位:杨浦区审计局) A、《宪法》 B、《审计法》 C、《税法》 D、《会计准则》 E、《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答案:ABE 84、按审计的主体,可将审计分为:( )(出题单位:杨浦区审计局) A、全部审计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552626
8.法理学导论习题解析A是构成法律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 B是法律的存在方式。 C是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成文法、法典、习惯法 、判例法等法律表达形式。 D 不包括法律义务、权利、规则、原则等要素。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A 《中国共产党章程》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449257
9.三校名师:2006年司法考试测试卷一及答案52、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53、在我国,违宪制裁的形式主要包括: a.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罢免国家机关领https://www.diyifanwen.com/kaoshizhuanti/sifakaoshishitiku/0761713085930716_6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