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手机:
被告: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手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X元;
(二)从XXX年X月XX日(应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首先是自己约定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以四倍起诉)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XX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XXX因XXX为由,分X次向原告XXX借款总共人民币XXX元,第一次于XXX年X月X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X元,(如不止一次,继续列);被告XXX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月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二))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三))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
(四))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诉讼中最好由律师代理,这样在证据链的准备上就会非常充足,胜诉的概率就会比较大,财产的执行也会更加到位,一般情况下最好由律师全权代理,直到执行完成,所以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可与律师就这一方面沟通一下,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然律师可能打完官司就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