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2、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
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别。
1、在法律的渊源方面,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以判例为其主要渊源;
2、在法的分类上,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之分,而英美法系则分普通法与平衡法;
3、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制的特点,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则要消极一些,诉讼程序具有抗辩式的特点;
4、此外,两者在法律思维、法律教育等方面也存在较多的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
犯罪成立要件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者关于成立犯罪一般条件的学说。认为犯罪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因此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责任是犯罪成立的三个一般要件:(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参见“构成要件该当性”。(2)违法性。即犯罪必须是有违法性的行为。(3)责任。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为该当构成要件而且又属于违法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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