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民事诉讼中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关于书证的规则有哪些呢平夳好律师小编整理了下面内容,请您阅读!
一、最佳证据规则
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2、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二、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的规则
1、根据制作文书的主体不同,将书证区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一)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
(二)私文书证是指公文书证以外的文书,包括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主体制作的书证,或者是国家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外制作的文书。
2、公文书证规则
(一)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公文书证的制作者根据文书原件制作的载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副本,与正本具有相同的证明力。
(三)在国家机关存档的文件,其复制件、副本、节录本经档案部门或者制作原本的机关证明其内容与原本一致的,该复制件、副本、节录本具有与原本相同的证明力。
3、私文书证规则
(一)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三)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三、文书提出命令规则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如果该书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第三人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1、控制书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2、控制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为真实,同时可以追究其妨碍诉讼的责任。
四、域外书证的认证规则
1、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