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关于法的渊源与效力层次的考点提炼

点击下方词汇免费下载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汇总.pdf

【导读】

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形式,说白了就是法到底是通过哪些形式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而法的制定主体有很多,所以形式种类也多种多样,那我们需要进一步对这些形式进行分类,掌握分类标准以及据此标准能分成哪些种类。

一、法的渊源

1.概念

法的渊源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2.分类

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

(2)非正式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一般而言,考查方式:种类和制定主体的对应,常见题型:以下哪些法的渊源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以下哪些主体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1)宪法—制定主体是人民。制定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

注意:单选题问宪法的制定主体是谁,答案只有全人大时可以选择。

(2)法律—全人大及全人常

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组织等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以外的法。

在这里做题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题目问的是基本法还是基本法之外的非基本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

这个知识点比较简单,抓住制定主体即可。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及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不是所有地区的都可以制定,县级人大及人常就不可以制定。

(5)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自治法规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注意制定主体只有人大没有人常与地方性法规区分开;可以由自治县的人大制定,而地方性法规是不可以到县的,这是区别。第二,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由省级人常批准。

(6)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部委行署,总局,总署。

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包括省一级和设区的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和地方性法规一样也是不能到县级别。

(7)经济特区法规

(8)特别行政区法律

由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

(9)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由国家在国际上签署的条约和共同遵循的习惯组成。

三、法的效力层次

1.不同位阶的冲突原则

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比如:国务院公安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效力如何答案是一样大。再比如:国务院教育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是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效力如何答案也是一样大。

产生冲突之后第一步找小领导—国务院,注意国务院只能提出意见不能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要适用地方性法规,便直接适用,相当于认为别人家的孩子做得对,如果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那就不能直接用,相当于认为自己家孩子做得对,存在偏袒的嫌疑。那得找一个更大的领导全人常去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同一位阶的冲突原则

全国性法律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后法)优先、实体法优先、国际法优先、省级政

府规章优于地级市的政府规章。

解释:全国性法律优先于地方性法律;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新法优先于旧法;实体法优先于程序法;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省法规优先于市法规。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这节主要学习了法的渊源及其分类,知道哪些属于正式渊源,哪些属于非正式渊源,能够区分开即可;其次把握正式渊源前六种对应的制定主体,不要张冠李戴;根据画的效力层次分布图比较正式渊源的效力大小,以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产生冲突了争议如何解决。内容难度不大,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的渊源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抓住核心法的渊源各个种类的创制主体。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您提供2024年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题库,包含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基本法律知识点等公共基础考试法律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助力2024年事业编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THE END
1.下列属于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下列属于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A. 判例 B. 宪法 C. 权威学者论文 D. 政策 B【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中国的法律渊源分正式渊源及非正式渊源。正 式渊源是通过法条的形式呈现出来,一般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属于正式渊源,例如,宪法、法律、法规等;非正式渊源一般为习惯、判例、政策、学者学说。故本https://m.nx.huatu.com/2023/1130/1716321.html
2.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___2024年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点真题库 [单项选择题]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___ 关键词: 渊源 中国法 A.判例 B.习惯 C.政策 D.制定法 本题来源: 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真题卷(6) 查看最佳答案和解析 在职https://www.ehafo.com/question-935105
3.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习惯:习惯之所以能够成为法的非正式的渊源是因为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性的体现。 2.判例:判例在英美法系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当今的大陆法系,判例的重要性——至少它的事实重要性—http://qqherbq.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721
4.法考5轮觉晓法硕背诵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备考法硕联考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一场深度游,探索法理篇中那颗璀璨的明珠——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让我们一起揭开它神秘而庄重的面纱吧! 法的本体初探:法的本质与表现形式 在法理学的广阔天地里,法的本体是探讨法“是什么”的基石。而当代中国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式渊源则是法https://blog.csdn.net/xjn19820322/article/details/140838157
5.作为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习惯法中文关键词:法律渊源;习惯法;法治; 摘要:当代社会的发展使法律渊源的多元色彩更加突出。习惯法为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家认可成为习惯法而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习惯法的功能和价值作为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应当受到充分重视。 https://la.swupl.edu.cn/articles/article_detail.aspx?id=45083277
6.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类别有哪些?对于一个匝道收费站,是采用集中式还是分散式,以及采用何种立交形式,应根据进出车流量、立交附近地形、相交道路的结构和性质等因素,从土建、设备投资、营运管理和人力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多目标决策,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使总成本最小。https://www.shuashuati.com/ti/63e6ebed0aa94a06b43743a210e2d35f.html
7.《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