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法律性质包括特定性、广泛性、严厉性等。
1、特定性
2、广泛性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需要用《刑法》加以保护的法益十分广泛,从总体上看包括个人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三大类,每一类法益之下,又可以分为数十种具体罪名,它们都与具体的法益有关。可以说,其他法律保护的法益,刑法都保护。
3、严厉性
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构成法律犯罪的行为
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三、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吗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具体情况是:
1、管制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①刑罚的最低档;
②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⑴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