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制与古代法治的不同之处

既然守法是典型的私德,那么有必要了解一下法律的本质。

现代法律与古代法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现代法律是保护众人之私,但众人之私的实质却是公,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因此现代法律有一种制度性,所以说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古代法律只是保护帝王之私,古代法律虽然也有保护平民利益的内容,但更多的是为帝王服务,其法治的本质是人治,因此,法治和法制有些不同。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实际上就是帝王学,法家把所有人都假设为自私自利的人,所以法家总是告诉帝王:任何人都不是好人,包括帝王的兄弟、儿女等等,都在虎视着帝王的权位,帝王必须要以严酷的法律约束天下人。法家从不相信仁义道德,总是和儒家思想唱反调,所以韩非子在《五蠧》中说,不要以为儒家尊崇的尧舜禹真有那么伟大,尧统治天下的时候,住的是没有修整的茅草房,吃的是粗粮,生活不如后来的看门人,禹统治天下的时候,亲自拿着锹锄带领大家干活,累得大腿消瘦,小腿上的汗毛都没有了,因此,古代的天子总是把权位禅让给别人,主要是不想让他的儿孙继续受苦。依照韩非子的这种说法,后来的帝王就不同了,不仅权力巨大,而且待遇特别好,所以觊觎的人特别多,为了打消别人觊觎的念头,必须加强法治。

古代帝王如何加强法治的呢?除了法家思想所说的势以外,还抓住了人性最大的弱点,那就是私爱,帝王虽然有强大的势力可以让人不敢造反,但也有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这样,势就失效了,于是,帝王就对其最亲的人下手,比如诛连九族,由于至爱原理,每个人爱自己的儿女总是胜过了爱自己,只要牵扯到最亲的人,每个人都不敢造次了。诛连九族可谓是一大阴招,不仅仅可以让造次的人害怕,还让他的亲戚朋友都害怕,如果某人有造次的念头,一旦被家人及亲戚知道了,立即有人出来制止,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人性有优点和弱点。创造性、理性、善性和德性都是优点,但人性最大的优点还是爱,尤其是私爱,爱可以让人与人之间更加团结,人的力量更加强大,父母以私爱的名义保护儿女从而让最弱小的孩子也有力量与恶抗争。人性最大的弱点也是私爱,自私自利算是人性的弱点,但自私自利并不可怕,而且,自私自利的人最好管理,只要重赏,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要重罚,由于理性,因为一点点小事在重罚之下丢了性命那是极不合算的事,然而,法律虽严,但总有不怕死的人,或者象陈胜吴广那样撞到了死运的人,由于本能也就不管法律不法律了,可是,一旦牵扯到最亲爱的人,许多人似乎又怕死了,过去的连坐制和诛连九族就抓住了这种人性的最大弱点。

古代法治还有一个实际问题,那就是执法者,执法者也是人,庞大的执法者来自老百姓之中,他们为什么要为统治者服务呢?有两个原因,一是愿意,二是被收买,如果主上圣明,决意保护老百姓的利益,那些来自老百姓的执法者就愿意为帝王服务了,如果昏君无道,就没有人愿意为其服务,那么,就只有给执法者以好处,这样,执法者只为利益执法,并不是为正义执法,毋庸置疑,自古以来,很大一部分人是为了就业而进入了执法行列,这种买办执法在社会不安宁的时候无形地加大了国家治理成本,结果总是伴随着改朝换代。

到了现代,法治变成了法制,法律也不是为了统治者或少数人服务,而是为了所有公民服务,目的是为了保护众人之私。

人类社会的一切公平公正都是为了保护众人之私,当然也保护众人之公,什么是众人之公?比如地球,比如太阳,这些是大家共有的,谁也占有不了,有时,众人之公还成了人们自私的理由,中国古代法家的慎到有一个一兔走而百人追之的案例,就是因为这只逃跑的兔子不属于任何人而为众人之公,所以大家都想得到它,而集市上堆满了兔子,人们只是看看并不想据为己有,因为集市上的兔子有主,已为他人之私。因此,并不越公越好,有时还越公越乱,社会学家费孝通就发现人们爱占公家便宜的现象,相反,归私,则是归了秩序。

法律的任务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众人之私的现代法律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由于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家不仅拥护这种法律,还用实际行动参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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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爱国:法学知识谱系中的论题修辞学——《法学的知识谱系》前传三、现代法律修辞学:文学修辞与哲学修辞 结语 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2期批评栏目(第149-162页),原文17000余字,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请参阅原文。点此可购刊。 导言 拿到舒国滢教授《法学的知识谱系》的时候,我被这2.9公斤重的大“体量”纸质版著作吓了一跳,不禁联想起欧洲中世纪的羊皮拉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624036384214090752
2.我国现有的法律是否受到古代中华法系的影响?给生活加点法律,让生活更有底气 一、纵向思考: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首先,在古代中国,我们不是没有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728617/answer/2633304669
3.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4.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方面,中国的法律属于伦理型法律。这种伦理刑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以礼统法,礼法合一,或者说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 3. 礼治和德治主义传统 在古人看来,从为人、行事到治国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礼。古代的礼与古代的身份等级秩序是相适应的,其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就是定尊卑贵贱之序,维护纲纪伦常之道。礼不但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5.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6篇(全文)在法自君出的封建社会里,皇帝一方面凌驾于法律之上,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也遵循法律的规范。汉文帝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才有了张释之的执法公平;唐太宗有“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的思想,才有了功臣屈法而下诏治罪之举。在保证法令顺利实施方面,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中最有特色并且历史悠久,其主要职能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c7k7l8r.html
6.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社会背景 魏国 西晋 三国 蜀国 两晋 吴国 东晋 南朝——宋齐梁陈 南北朝 北魏 北朝 北齐 北周 一、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1、蜀国——《蜀科》、《蜀令》 2、吴国——“吴之律令,多依汉制” 3、魏国——《魏律》(《新律》) (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20/6215133240003035.shtm
7.以人民为中心视域下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如何实现现代化,学者们曾开出过不同的药方。 亨廷顿曾提出,现代化有三个方向:完全放弃传统、完全不放弃传统和在传统的基础上接受现代化。显然,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实践选择了第三个方向——在传统法律基础上接受法治现代化。 以现代的眼光观之,中华法系文化要素是法治现代化必要的传统基础,人文精神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https://new.qq.com/omn/20220412/20220412A05QJV00.html
8.“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摘要“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9.?薛刚凌:中国特色行政法典的编纂研究——以公共行政整体型特征在相当程度上,行政法体系是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核心,其他法律部门以此展开,民法要服从公法秩序,刑法也是作为行政法的最终手段,保障和维护公法秩序。古代这种注重整体性的行政法典模式,仍具有重要的“壳资源”意义。 与中国古代的行政法典不同,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及行政法典则呈现出另一种形态,这类法典建立在个体本位的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5/15034.htm
10.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问2022年出版计划本书最后从个案研究进入宏观的比较视野中,对中国古代城市、地方精英、地方政治生态等领域的研究进行了理论反思。本书结合经验主义的实证方法与带有普遍意义的重要理论、范式,并把个案研究放进中、西学术路径的交叉点上,不失为微观与宏观研究结合的一个尝试。https://www.douban.com/note/82425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