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便是古代中国和古代罗马,随着这两个国家的社会生产力不断的发展,这两个国家的法律也不断完善,进而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和古罗马法系。这两个国家的法律随着本国实力的不断增强,不仅影响范围越来越广,而且还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然而,法律是服务于政治的,是国家元首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如此国家元首的权力即王权和法律之间就不可避免产生联系,进而发生关系,那么,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的王权与法律的关系有什么异同呢?
一、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的王权与法律关系的相同点
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古代罗马,它们都承认国王的政治地位。国王具有行使国家权力,治理国家的权力。所以,在这两个国家的法律都承认国王的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国王的命令都必须要严格贯彻落实。
(二)法律都具有阶级性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法律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古代罗马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而国王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这两个国家法律的本质也维护了国王的利益。所以这两个国家的法律也维护和捍卫王权的权威。
二、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的王权与法律关系的不同点
(一)王权与法律的地位不同
1.古代中国的王权与法律在社会上地位
由于中国古代社会自始至终都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以至于在中国古代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为了让百姓甘于服从自己的统治宣扬“君权神授”的思想,表示天子代表上天统治万民,以此来奴化人民的思想。
所以在古代中国,天子的地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原则之下。天子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韩非子曾说:“君王治理国家要法、术、势相结合。”这就说明在古代中国,法律只是天子治理国家的手段。除非天子为了推崇自己依法治国的思想,为了取信于民自愿接受法律的约束,否则法律是奈何不了皇帝的。
2.古代罗马的王权与法律在社会上地位
而古罗马的王权和法律在古罗马的不同发展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法律地位。纵观古罗马社会的发展,古罗马经历了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
王政时代古代罗马的王权与法律在社会上地位
古罗马的法律是古罗马平民与贵族相斗争的产物,虽然古罗马的法律同样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在王政时期,古罗马的国王、元老院以及氏族成员是国家的三大权力机关,这三大权力机关共同掌管国家权力,三个机关相互制约从而达到政治是上的平衡。
在这个时代,是处于全民参政状态,也就是说古罗马的全体公民都是统治阶级。而国王也不过是统治阶级的一员,国王只不过是通过选举而上位的普通人。
所以此时的古罗马的法律凌驾于所有人之上,即使是尊贵如国王也必须在法律的规则下行使权力,接受全民的监督和法律的束缚。
共和时代古代罗马的王权与法律在社会上地位
共和时代政权体制的主要的目的是限制王权,此时的国家元首已经不再是国王了,而是同僚执政官。同僚执政官取代国王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
这个时候的王权不仅要在法律框架之下行使,而且还要受到元老院的束缚。这个时代的王权在古罗马的历史中地位是最低的,也是最受限制的。法律依然是凌驾于任何人之上。
帝国时代古代罗马的王权与法律在社会上地位
这个时代的国家元首集国家所有权力于一身,国家所有人都要屈居于国家元首之下,国家元首正式称帝。皇帝言出法随,皇帝的敕令被纳入到国家法律条文中,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这个时代古罗马的王权才敢与古代中国的王权相比肩,法律沦为皇帝治理国家的工具,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
法律产生的方式不同
1.古代中国法律的产生方式
在古代中国,法律是皇帝为了规范天下臣民的行为,让天下臣民按照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法律不过是皇帝利用王权自上而下制定的行为规则。
古代中国的法律是王权至上的表现,也是皇帝意志的体现。所以在古代中国法律中,公法发达,而私法却相对薄弱。
2.古代罗马的法律的产生方式
古代罗马则不一样,古代罗马是平民与贵族相斗争的产物,平民以斗争的方式逼迫贵族妥协,可以说古代罗马的法律是王权向平民妥协的产物。
平民要求王权将自己争取到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所以,古代罗马是自下而上逼迫贵族妥协的行为。在古代罗马的法律中,私法优于公法,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法律大部分内容都是如何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
结语
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古代罗马王权和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时国家的政治体制。但法律终究是服务于政治,这个国家的君主地位高法律体现的就是王权至上,当君主的君权在政治体制中被限制,法律体现的就是权力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