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是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法考为你精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知识点,理论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检测知识盲点,高效备考。
【知识点详解】
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理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类的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经历过几何倍数的增长。所以,作为资本主义之后更高级的社会阶段,社会主义应该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文明程度极大提升,必须实现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有效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必须自觉依照法律治理和社会,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能保障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升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二)这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三个“事关”: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长治久安
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安康、党和长治久安都必然是空想。正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将依法治国内在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范畴[彭道伦、汪永忠、谢小庆主编:《新常态下的法治建设研究》,2016年版第21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长治久安的期望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在党和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四)三个“全面”: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即把我国建成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小康社会。而这一目标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达到。全面深化改革涉及领域广、范围宽、力度大,各项改革系统性、关联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党善于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治理,依靠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保障党和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领域的改革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谭维克主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若干理论问题解读“四个全面”党员干部学习问答》,2015年版第94页。]
(五)我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立法、执法、法律意识等方面,具体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第二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一、依法治国指导思想
我国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1.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2.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4.坚持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5.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6.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为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也就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1.党领导依法治国的一切工作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以总揽全局的方式协调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机关工作。
2.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通过法治的方式贯彻执行
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善于使党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机关的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工作,善于通过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和社会的领导。
【扩展和补充1:如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四次提出的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改建议都为全国人大通过并颁行;又如监督法的制定自1986年就开始酝酿,但真正促使监督法的制定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是中国共产党于1990年3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制定监督法的立法建议。而且,从那时起到2006年8月监督法颁行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广泛发扬民主,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思路和内容提出的立法建议都为立法机关所接受,并指导着监督法的制定工作。】
【扩展和补充2:党提出的立法建议虽为立法机关重视并认真对待,但却不能当然作为或被视为法律议案或法律案进入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且不必然或完全为立法机关所接受或采纳。前者如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一开始是直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后来意识到这不符合修宪程序,改由大会主席团发动代表联名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修正案;后者如党中央议决完毕的1982年宪法草案修改稿提交到宪法修改委员会后,被后者作了58处修改,并将条文从140条减少到136条;提交到全国人大后,又作了十几处重大修改。由此可见,在我国,党的立法建议要上升为法律必需经受民主和科学的立法过程和程序的考验。(参秦前红:中国共产党领导或影响立法的方式和途径)】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2.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3.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4.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必须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1.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1.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2.处理好中国传统和国外经验之间的关系。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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