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新加坡

新加坡属外贸驱动型经济,选择优先发展出口产品生产,通过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带动经济发展。继2022年6月同比上涨24.3%后,新加坡2022年7月出口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9.4%,2022年7月零售额同比增长13.7%,汽车以外的零售额增长18.1%,延续2022年6月19.9%的增幅。零售额的年度增长部分归因于服装和鞋类、食品和酒类、百货商店和手表和珠宝等行业的较大增长。2022年7月的总零售额约为39亿美元,其中,网上零售额约占12.7%。汽车以外产业总零售额约为34亿元,其中14.3%来自网上零售额。计算机与通信设备、家具与家居设备、超市和大卖场行业网上零售额分别占本行业销售总额的49.0%、28.9%和14.8%。

中国与新加坡互为重要贸易投资伙伴,两国企业携手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在基础设施、金融科技、法律服务、第三方市场合作等领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跨境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各方可自由选择将其争议提交新加坡仲裁。新加坡对于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有两种不同的仲裁制度。新加坡被选为仲裁地时最常用的制度规则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或国际商会的规则。对于临时仲裁,通常使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

一、新加坡民商事诉讼概述

法律体系

新加坡法律体系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英国的法律体系,并且多年来一直在演变。故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法系。新加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附属法例(例如规章制度等)和判例法。地方法院也可能酌情援引和适用英国法院及英联邦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判决。

法院架构

新加坡法院由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和家庭法院构成。新加坡实行三审终审制。最高法院和国家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家庭法院审理涉及青年罪犯的家庭案件和选定的刑事案件。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作为高等法庭总司的一个部门,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负责处理跨国商业纠纷。

律师系统

在小额法庭中,原被告不能聘请律师。在普通法庭,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聘请律师。新加坡律师兼具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的身份,因此全部新加坡律师都可以出庭。

部分特殊案件可以由在SICC注册的外国执业律师代理,包括离岸案件(即与新加坡没有实质性联系的案件)或法院允许外国律师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况。若在裁定过程中,裁定该案件不是离岸案件,但为了公正、经济和迅速地处理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允许由完全注册的外国律师或具有新加坡执业资格的律师继续代理,但须符合法院提出的条件。

二、在新加坡起诉

法院管辖

不由SICC管辖的案件,依标的额不同由不同级别法院管辖。金额超过250,000美元的民事案件由高等法庭管辖,超过60,000美元不足250,000美元的由国家法院中地区法庭管辖;不足60,000美元的由国家法院中治安法庭管辖;不足20,000美元且属于一些特定争议类型的,或不足30,000美元且双方书面同意的,可以由小额法庭管辖。

诉讼费用

新加坡的诉讼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开庭费用、律师费、上诉费以及其他法院服务的费用(翻译费等)。民事案件中法院基础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此外,新加坡法院开庭费用按天收取,高等法庭开庭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若案件由SICC审理,SICC的法庭费用包括一系列环节性费用,这些费用基于不同的审理模式而有所不同。三种不同的审理模式分别是答辩模式(Pleading)、陈述模式(Statement)、完整模式(Memorial)。陈述模式适用于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审理起来较容易,因此费用偏低;而答辩模式较为复杂,因此费用略高,而完整审理是最为完整的审理过程,通常要求各方当事人完整地提出各自的主张或抗辩,并列出所有事实和法律证据或论据,通常需要查验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证人陈述、专家报告和法律依据等,因此费用最高。

SICC同样按天收取开庭费用,其收费标准高于高等法庭。

此信息仅作为计算明确的争议金额对应的诉讼费用的参考,争议金额不明确或者有特别情况的,诉讼费用以立案时法院计算为准。

诉讼流程

一般诉讼流程:

(1)原告一般通过起诉(originatingclaim)或申请(originatingapplication)的方式启动诉讼程序。若案件存在重大事实争议,则应当起诉,这一程序以前也被称作“传票令”(writsofsummons)。随后原告必须将起诉材料送达被告,若原告委托了律师,一般会由律师事务所的文员完成送达。送达被告后,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送达备忘录。在少数情况下,若不存在重大事实争议,则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启动诉讼程序;

(3)在原告送达诉状后规定的期限内,被告需要向原告送达答辩状,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将反诉连同答辩状一并送达。大部分情况下,原告收到答辩状后会向被告人送达一份针对答辩状的回复;

(5)在准备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中间申请(interlocutoryapplications),包括申请披露、申请缺席判决、申请简易判决、申请临时禁止令、申请冻结令(Marevainjunction)、申请费用担保(securityforcosts,指被告要求原告为被告诉讼辩护的费用提供担保,以确保原告败诉时能够支付这些费用)等;

(6)原告、被告需要参与法官的案件会议,以确保所有审前事项和申请均已在审判之前得到处理;

(7)开庭前各方需要准备和提交每一位证人的书面宣誓陈述,这将作为证人在审判中的证词,并将基于这些证词接受盘问。同时也可以发出传票确保证人在审判中出庭,如果证人未出庭,法院将拒绝接受其提交的书面宣誓证词;

(8)在审前事项处理完成后,原告或被告应提交庭审日期确认书,法庭将决定庭审日期。

(9)开庭审理:

(10)法院可在听取结案陈词后立即宣判。或法院可以延期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在未来再次出庭并作出判决。

SICC诉讼流程:

(1)根据SICC规则O.4,r.1,原告提起诉讼必须提交一份起诉申请(OriginatingApplication,格式依照SICC规则附录中表5),同时,需要附带提交原告和被告同意管辖的书面证据。在申请开启诉讼程序的同时,原告需要支付押金和相应的法院费用。这份申请书的送达有效期为12个月,可以申请续期;

(2)根据O.4,r.4,在提交起诉申请的同时,原告需要提交诉状(Claimant'sStatement,格式依照SICC规则附录中表6);

(3)在收到起诉申请和诉状的28天内,被告必须提交并送达答辩状(Defendant'sStatement,格式依照SICC规则附录中表7);

(5)在被告的答辩状提交并送达后,原被告参加第一次案件管理会议;法院根据双方协商在陈述、答辩、完整三种审理模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案件审理;

(6)法院依据不同的审理模式进行审理,最终给出判决。

诉讼效率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当前新加坡未与中国签署互相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和公约。根据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方仅在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互相提供缔约双方有关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及司法实践的资料方面互相合作。

虽然未签署互相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新加坡高等法庭曾对中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执行,而中国法院依据互惠原则也承认和执行了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因此两国的判决并非不能得到承认和执行。

因此,新加坡的判决不能依据条约或公约在中国得到承认与执行,但是中国法院可能会依据互惠原则承认新加坡法院的商事判决。

三、在新加坡仲裁

新加坡仲裁中心(SIAC)

简介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成立于1991年,在向全球商界提供中立仲裁服务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SIAC是一个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组织,在世界仲裁机构中排名第二,世界各国的企业商家及律师通常愿意选择新加坡作为相对中立的第三国进行仲裁,是亚太地区最受欢迎的仲裁机构。

费用

注:仲裁庭费用,即独任仲裁庭或合议仲裁庭中仲裁员费用的总和。

在SIAC仲裁所需费用包括:案件归档费、管理费、仲裁员费、紧急临时救济费、对仲裁员提出质疑的费用、AMA(仲裁-调解-仲裁)费用、任命费、评估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案件归档费

SIAC针对新加坡当事人收取2,140新加坡元(包含7%的增值税)案件归档费,针对海外当事人收取2,000新加坡元。该费用不可退还。

(2)管理费

仲裁机构管理费(包含7%的增值税)

(3)仲裁员费用(不包含7%的增值税)

(4)紧急临时救济费

若存在紧急仲裁情况,SIAC针对新加坡当事人收取5,350新加坡元(包含7%的增值税)的紧急仲裁申请管理费,针对海外当事人收取5,000新加坡元。紧急仲裁员的费用为25,000新加坡元,紧急仲裁员费用的押金为30,000新加坡元。该费用不可退还。

(5)对仲裁员提出质疑的费用(不可退还)

若对仲裁员提出质疑,SIAC针对新加坡当事人收取8,560新加坡元(包含7%的增值税)的质疑仲裁员管理费,针对海外当事人收取8,000新加坡元。该费用不可退还。

(6)AMA费用

AMA(仲裁-调解-仲裁),即Arb-Med-Arb,是仲裁和调解程序相结合的一种混合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申请人已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已提交答辩意见,仲裁庭已组成后中止仲裁程序,当事人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作出合意裁决,若调解失败,当事人回到仲裁程序。

仲裁费用为2,000新加坡元。针对新加坡方的AMA费用为3,140新加坡元,其中2,140新加坡元由仲裁中心收取(含7%增值税),1,000新加坡元由调解中心收取。针对海外方的AMA费用为3,000新加坡元,其中2,000新加坡元由仲裁中心收取,1,000新加坡元由调解中心收取。

(7)任命费(不可退还)

如果在临时案件中提出任命仲裁员的请求。费用由请求任命的一方支付。提出任命申请的同时支付以下费用:

(8)评估费

在仲裁结束时,或在仲裁过程中对某一问题作出裁决后,仲裁员通常会下令由某一方支付另一方所产生的法律费用(或部分法律费用)。如果仲裁员不这样做,并且双方无法就该金额达成一致,则可能会要求对法律费用金额进行评估,评估费由需要评估的一方根据索赔的费用金额支付。

注:上述费用不包含7%的增值税。

此信息仅作为计算明确的争议金额对应的仲裁费用的参考,争议金额不明确或者对仲裁程序有特别约定的,仲裁费用以申请仲裁时立案室的计算为准。

仲裁流程

(1)申请人向主簿提交仲裁通知书,并且向被申请人发送副本;

(2)主簿收到完整的仲裁通知书之日,视为仲裁程序开始之日。SIAC向当事人发送通知,通告仲裁程序的正式开始;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向主簿递交答复书;

(4)确定仲裁员的人数以及指定仲裁员;

(5)组成仲裁庭。除当事人约定书面审理或规则另有规定外,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

(6)经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仲裁庭应当尽快宣布审理程序终结并通知当事人和主簿;

(7)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主簿,裁决书草案未经核准的,仲裁庭不得作出任何裁决;

(8)裁决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仲裁效率

一般程序

快速程序:6个月

符合下列条件之日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主簿提出书面申请依据快速程序进行仲裁:

(1)争议金额不超过600万元(新加坡币)的金额

(2)当事人约定适用快速程序进行仲裁

(3)遇异常紧急情况的

在快速程序中主簿可以缩短任何期限,仲裁庭应当在其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国和新加坡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新加坡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68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即,我国仅对在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商事仲裁裁决适用《纽约公约》,新加坡的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四、在新加坡调解

商事调解具有亲和的特点和非对抗的氛围,手续和程序简单,私密性强,往往有利于争议各方维持和继续发展现有的合作关系,达成双赢或多赢的争议解决效果。

调解机构:新加坡调解中心(SIMC)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实行公司制运营、提供国际调解服务的机构。SIMC是根据首席大法官SundareshMenon和司法部召集的关于将新加坡发展成为国际商业调解中心的工作组的建议于2014年11月5日成立的。

调解程序

2.交换与会者名单

3.检查出席的权利人

4.一般准备

5.调解员开庭陈述

6.各方开庭陈述

7.确定争议焦点

8.对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9.可选择联合会议或单向开庭

10.起草和解协议、各方签订和解协议

注:原图来自于新加坡调解中心(SIMC)官方网站。

和解协议的执行

中国是《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约国,新加坡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批准国。随着2020年9月12日《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在国际商业纠纷中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可直接诉诸缔约国一方的法院,该法院届时必须根据该缔约国的程序规则以及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争议方需要提供:

(1)由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

(2)显示和解协议产生于调解的证据,包括:

(a)调解员在和解协议上的签名;

(b)调解员签署的表明进行了调解的文件;

(c)调解过程管理机构的证明;或者

(d)可为执行国主管机关接受的其他任何证据。

在选择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前,也应考虑到我国尚缺少明确的和解协议执行程序和规范,在实务中可能会存在制度差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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