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案例分析;互动式教学;多媒体
1引言
李春意、陈洁(2011)研究认为:基于案例分析的互动式教学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基于案例分析的互动教学法是建立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上,仅以“黑板+粉笔”为媒介,单纯采用纸质的教学素材,通过讲授、灌输为主的教学模式来讲授知识的过程,而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更忽略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生与教学案例互动的多元互动因素。而广义的基于案例分析的互动教学是建立在现代教学基础设施之上,即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3基于案例分析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互动模式两极化
互动模式两极化是指在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时要不过于互动,要不呈现互动形式单一的局面。既然传统课堂枯燥、沉闷,互动式教学能燃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如今的高校课堂上,很多课程就变得游戏化了,在嬉笑怒骂中时光悄悄流逝,也未留下发人深省的观点,过于互动。也有的互动教学存在互动模式单一、互动深度不够的问题。即在教学过程中,仍沿袭了传统的互动模式,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导致课堂上的互动大多在浅层次上进行着,学生仍随着老师的指挥棒思考,无发散性的的思维,无创新,不存在思想的碰撞,更没有情感与心灵的交融,整个课堂气氛沉闷,师生互动空间的创设只是“有形无神”。
3.2缺乏有效案例
3.3师生准备不足
4基于案例分析的互动式教学方法框架
从而,笔者认为,基于案例分析的互动式教学不应是放任自流,停留于美好的愿景中,应该形成规范的教学框架。
4.1明确教学目标和任务
基于案例分析的互动式教学不应是一盘散沙,随性而教,应该在开课之初就明确教学目标及每节课应完成的教学内容,并采集真实案例资料,形成科学规范的案例库。
4.2创设良好的师生关系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对学生来讲,最好的教师是在教学活动中忘记自己是教师,而把学生视为自己的朋友志同道合者的那种教师,有助于学生主体地位的最佳发挥。所以,在互动式教学开展中得创设良好的师生关系,在高校校园营造合作共赢的研讨氛围,师生间的联系不仅在课堂,并延伸到课外。
4.3课堂讲授主要知识点
4.4案例分析
4.5提供实践的机会
围绕案例分析在课堂上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后,尽可能给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到公司进行调研,参与上市公司上市咨询课题研究,行业现状及未来等课题研究,并形成相应的分析报告,让学生由理性认识上升到感性认识,在社会实践中进一步查遗补缺,结合实际更好的掌握知识并延续内涵,甚至有所拓展及发现,让互动教学在实践中继续延续。
4.6主要知识点反馈
在围绕案例分析的互动式教学过程中,还需要及时总结关键知识点,拓展思维,提醒学生形成系统性的总结及启示,同时教师也需要立刻做出点评与总结。
5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1]方正松.互动式教学:高校教学模式改革的突破口[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138-140.
关键词:课例研究;教学方法;教学改革一、概述
二、课例研究的三个组成部分
教学课例研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和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是某节课或某些课的教学设计方案;“教学实录”是实际教学场景;“教学反思”则描述了“教学预期”的实现程度,也就是对教学的评价。中小学教研活动中最常用的形式与课例研究的三个部分相对应。教研活动中的“集体备课”与“说课”――教学预期解决问题的方案(教学设计方案),“听课”――实际教学场景,“评课”――教学反思(授课教师与其他教师对课的讨论与评价)。从一定意义上讲,课例研究属于教研活动的范畴,是教师研究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和成果。
三、Y合课文《社戏》进行的课例研究实践
四、课例研究案例分析
本课例研究所选课例是阅读教学,旨在通过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合理选择,找准切入点,设置主旨问题,引领学生主动阅读,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阅读体验。课堂上,笔者在很多环节非常注意对学生的问题引领,如模拟动作,在比较中追问;揣摩性格,在演读中追问;找出矛盾,在细节中追问。但是在赏析景物这一环节,学生的阅读体验还是流于浅层次。笔者在这一环节设计了静谧的阅读情境,让学生听读想象,问题设计是新颖生动的。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案例分析法
一、经济法课堂教学现状
(四)合理使用案例分析法
(五)选择案例到实践案例
[关键词]教学改革民事诉讼法学模拟法庭
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张,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迅速增加。在就业压力逐年加大的形势下,传统的法律原理讲授型教学模式更是备受指责。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培养计划,也将实践教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
一、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因法律渊源及培养目标的不同,两大法系的法学教学方法也有明显的不同。大陆法系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对法学理论的传授、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目的意在培养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教学资料一般由系统的、有着严格部门法区分的学者论著和法典注释构成,教学方法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与学生讨论。英美法系以培养法律服务型人才为目标,旨在将学生训练得“像律师一样思考”,强调对学生分析问题、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判例法的渊源,为通过分析司法判例来了解法律原则与获得法律知识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材料。因此,教学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该方法以判例为研究对象,教学内容强调对法官思维过程的探求以及对思维结果的分析、推理,并不强调对基本概念的阐释及原理的演绎,也不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过程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在教师的带领下组织学生对判决的意见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我国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律在亲缘关系上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因此教学方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大陆法色彩。课堂教学以讲授知识为主,辅之以作业练习、课堂讨论、指导论文撰写和专业实习等。但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的增加,在很多的法学院系中,作为辅助环节的内容不同程度地被弱化,理论知识的讲授成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变化,传统的教学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种教学方法的改革在一些法学院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主要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英美国家是一种最主要的教学手段。英美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却是对原汁原味的案例的研读,目的就是要锻炼学生们从纷繁复杂的案情陈述中一点点剥离出案件的实质。我们的案例,是经过加工整理过的、更适合教学的案例,问题的设计也是由老师进行,这和英美法系完全由学生自己从原汁原味的案例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的基本做法并不相同,最终使得英美的案例教学法又成为一种本土化改造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举例法。
除案例教学法外,模拟法庭教学也是法学方式改革的有益之一尝试。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最主要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司法案件的实践,提高学生的司法技能,培养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学习态度。但改革中同样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许多课程难以用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在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中,法理学、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就很难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即使是在那些可以适用模拟法庭教授的课程中,也存在着实体法课堂只注重实体结果的推导,而程序法课堂仅注重程序的演进等明显的部门法特征,导致学生难以对诉讼形成整体的、全面的认识。
三、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方向及措施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既有自身理论体系又具有极强实践性特点的学科。在传统教科书的整体构成方面,理论性的知识大多体现在总论部分,侧重于对诉讼理念与意识的培养,而分论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各种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更侧重于实际操作。通过对总论部分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则,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培养良好的诉讼意识,为法律思维的训练奠定基础。此后,在具体制度的学习中,辅之以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适用能力。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不必完全迎合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可以由教师对案例的原始材料进行适当的加工整理,以使案例脉络清晰,争议焦点突出,并设置针对性较强的问题。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阐释理论,学生也可以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以检验对理论知识的掌握。
在学生们初步具有了诉讼的意识以及发现、分析并处理事实和法律问题能力的基础上,进入审判程序的学习阶段。此时理论的讲授、案例的分析应该退居次要的位置,观摩庭审、模拟审判等方式应该成为主要的教学方式。观摩审判,既可以走出去,到法院去进行观摩,也可以请进来,因为法学院现有的模拟审判实验室完全可以胜任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模拟案例的选择,要选取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证据较多的真实案件,以避免出现双方当事人将书、答辩书宣读完毕之后无话可说的尴尬。在模拟之前,除角色安排以及各自分组准备之外,教师无须做过多的指导,学生们也无须做过多的演练,避免模拟异化为演戏,以锻炼学生的谈判和庭审辩论能力,以及临场应对、制作规范法律文书的能力,最后由教师,也可以邀请法律实践部门的人士共同对模拟审判进行点评。
综上,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应该是一个由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法庭以及理论、司法能力测试相结合,针对不同教学对象、教学阶段和教学内容的多元化的综合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管理学》应用型本科案例教学法
应用型本科是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强调培养人才的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应用型本科教育能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对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需要及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这就意味着应用型本科在教学模式上与学术型本科应有所不同,要求应用型本科抛弃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人才的应用能力,在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上有所创新,在教学体系建设上体现“应用”二字,其核心环节是实践教学。
《管理学》是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管理原理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管理学》研究管理活动中的现象、规律和方法,具有一般性、综合性、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等特点,并为后续各个职能管理课程的学习提供坚实的基础。《管理学》的实践性非常强,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求管理者灵活地运用管理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现实的管理问题。
如何通过《管理学》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定位的办学之路,成为应用型本科急需解决的一道难题。案例教学法能很好地帮助应用型本科在《管理学》课程教学中解决这一难题。案例教学法指至少围绕案例进行不少于一节课课堂分析讨论的教学形式,不包括传统讲授教学方法中的举例及课堂理论研讨等其他教学形式。案例教学法始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首次引用案例教学法到《管理学》课程中,并取得显著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通过对现实企业管理问题的案例背景介绍,引导学生用相应的管理学知识思考与分析,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
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让学生很好地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为学生成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打下基础。案例分析法案例教学法成为应用型本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方法,成为《管理学》课程教学的改革之路。
参与文献:
[1]牛文娟.《管理学》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的应用探讨[J].才智,2013(4):165.
[2]孟洁.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管理学》课程教学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21);196-197.
[3]郭萍.案例教学法在“管理学原理”中应用现状与反思[J].中国电力教育,2013(22);115-116.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要求理论基础夯实,综合性较强,涉及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等方方面面,内容庞杂,知识点多且零散。面对严谨枯燥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高职院校的学生相对理论基础差、自制力不足,容易产生厌反情绪。前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就曾指出:“教学方法最优化程序中一个最重要、最困难的问题是合理选择教学方法使之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由此可见教学方法的运用对学生的培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高职作为高等教育中的职业教育类型,主要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以“理论够用”为尺度,侧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本文结合作者本身的教学实践,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融入了一体化分小组案例教学模式,并创新性地采取了“1+1+1”三方考核评价系统,就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供探讨与交流。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庞杂,与会计专业契合度不高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普遍缺乏条件
(三)《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价体系过于单一
目前的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中,仍以单一的闭卷考试形式为主,缺乏专门针对该课程特殊性做出的新尝试和新探索。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考核不能仅仅体现在对法律概念、法条的背诵记忆上,更高层次的考核应该是体现在其实践中的应用,因此应该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融入多元化、过程化的考核思路,瞄准学生未来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分析能力测试,进行综合考评。
二、一体化小组案例分析与“1+1+1”三方考核评价体系的教学思路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法律之路》一书中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个的案例就是人类法律生活经验的结晶。这说明了具体案例对于学习法律的重要性。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已经在《经济法》课堂中运用了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但是非一体化的分小组案例分析方法过于零散,无法实现《经济法》课程中各章节知识点的串联,且容易造成学生只见树叶不见森林的短视。而基于一个统一的企业背景下的一体化案例分析,能让全体学生有身临其境融入企业经济环境中,去实践经济法的运用,真正地做到寓教于学、工学结合的目的。
其次,对于一体化分小组案例分析实施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学生评价配套体系改革。此前,《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中,仍以单一的闭卷考试形式为主,且平时成绩部分,也都依靠任课老师的主观印象给分,有失公允。哪怕是课程中运用了案例分析后的评价,也是单一的由教师评分作为考核评价,这个是比较片面的。因此,本文作者在这里引入“1+1+1”三方评价系统,从组内自评、小组互评及教师评价三个角度均衡地去评价学生的一体化案例分析成果,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大家地积极性,也有利于公平地打分。
三、一体化小组案例分析与“1+1+1”三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路径
(一)教师需要研究一套用于小组一体化案例分析的背景资料
(二)对《经济法》课程学生划分小组。
在《经济法》课程的第一堂课上,就要对学生进行分组。要根据男女比例、性格差异、能力层次等不同的指标,科学地进行分组。每组选出一名小组组长,对该组的案例分析进行统筹安排,同时通过抽签,决定各个小组案例分析的顺序。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成员分析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分工实施任务。这样能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将合作与竞争机制有机结合,形成“组内合作、组间竞争”的新格局。
(三)课堂一体化分小组案例分析实施
(四)开展“1+1+1”三方考核评价
大部分学生都是第一次尝试这样的案例分析课堂教学,在最后的呈现过程中,肯定会有做的出色的可以让别的小组学习借鉴的地方,也会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最后案例分析结束后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教师会邀请别的小组的成员对该小组的案例分析发表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后,教师要对案例分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同时对凌乱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为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考核评价摒弃了一贯的教师单方评价原则,引入“1+1+1”三方考核评价体系,分为组内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分别对学生的参与态度、参与能力和完成状况进行评价。最后,通过50%的组内自评分数、25%的小组互评分数和25%的教师评价分数,作为学生最后的平时考核分数。
四、实施总结
关键词:案例教学税务业务培训互动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工作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作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税务培训也要因时而动,不断地创新自身的培训方法,提高税务培训的效果,笔者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案例解析法在税务培训教学中的运用进行详尽的剖析,就这一方法的运用提出自己的陋见。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原理
(一)涵义
我们所说的税务案例解析法往往是指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型和形式,围绕一定的培训目标,把税收工作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然后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切磋加深对某一税务问题的见解,进而提高自身的税收管理能力的教学方法。其核心目标主要就是形成学员自己的税务思维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在税务案例解析法的实施过程中,会要求
学员在具体的案例问题上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及相应的支撑理由,
其他的学员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并与之进行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说服彼此,提出论点的双方都会相应的提出论据进行补充,然后形成条理清晰的逻辑推理。从历史进程来看,案例解析法最早是在上个世纪出现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然后被推广到全球,从税务培训的实践来看,这一方法运用广泛,培训效果明显,因此广受好评。
(二)优点和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相较于传统的授课教学法,运用案例进行分析,其分析过程更为直观,而且在税务培训的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税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案例解析法有着直观的效果。
其次,案例解析法的一大特色就在于会鼓励学员进行激烈的讨论,在这个讨论过程中,不同学员会就同一问题提出不同看法,这将有利于学员积极思考,进行钻研,而且会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见解,活跃课堂氛围,改变以往课堂枯燥无味的窘境。
凡事都极有两面性,我们在看到案例解析法优点的同时也要看到其自身的不足:
其次,对于一个具备实战性的案例,则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完成,
这对于案例编写者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三、案例教学法在税务培训中的应用技巧
(一)教师角色的正确转换
对于案例教学法来说,会非常侧重对学员自我指导性学习的教导,主要就是学员自学和相互学习,授课教师在案例教学法中的角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主要就是由以往的演讲者变为主持人,改变以往税务培训以老师为中心的情况,
学员才是该课堂下的主角,通过学员内部的头脑风暴,加上不同学员不同的税务征管实践经验,碰撞出来的火花可以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具体来说,这些学员都是奋战在税务实务中的一线学员,这些学员的实战经验往往比授课教师更加丰富,因为对于这些学员来说,其日常的工作往往就是整天和这些案例打交道,无论是征管法案例分析,还是稽查实务案例分析,还是管理案例分析,对于这些案例的处理中,会遇到怎样的瓶颈,具体情形该用何种税收条款进行解释,学员都有着相当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个时候,教师难以以专家的身份进行教学,而且从
成人培训的实际规律来看,教师主要只是作为学习的组织者,将学员组织在一起,然后进行教学学习,对于知识公共探索,而不应该作为知识的代言人来进行教学,这样往往容易适得其反,对于教师来说,只需要提出教学内容,按照既定的教学程序,通过有意识的培训和引导,激发学员的求知欲望,帮助学员把对问题的认识从表面引向更深的层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案例教学法下,教师就是无足轻重,相反,其实教师的作用更加不可替代,只不过教师是由以往的台前走向了幕后,
从本质上来看,整个课堂教学的成功与否,这都需要教师对案例进行针对性的筛选,对于教学程序进行精心的设计所以严格意义上来看,在案例教学法下,授课教师的任务更重,并且每一次授课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新的挑战,不少实际研究认为,只有少数能力过硬的教师才能真正的将案例教学法的威力发挥到极致,对于不少难以适应新角色的教师来说,案例教学实践更容易给他们带来挫败感,从而失去教学信心。
(二)充分发挥教师课堂引导作用
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氛围,良好的课堂氛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学员走出自我封闭的环境,自由的对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进而互动实现对话的质变。要想实现彼此的互动,就需要一个合格的引导者,作为培训教师,可以通过鼓励、小奖品、游戏等多种活动,激发学员的兴趣,鼓励全员参与,进而可以为接下来的案例讨论打下坚实的基础,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引导作用主要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顺势而为,就是充分把握好课堂节奏,毫无疑问,案例教学法是处于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条件下的,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复杂,容易造成节外生枝,偏离主题。作为组织者,教师需要能够甄别发言人的观点,最大限度的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差,作为教师,
还需要对学员的思想活动能够进行细致的捕捉,最好能够将一些争执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面,避免被学员牵着鼻子走,具体的课堂引导中,控制教学节奏的关键点就在于阶段性小结。其次,提高沟通的有效性。对于案例教学来说,其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员之间的互动,互动的基础就是沟通和交流,对于学员的发言情况,教师要及时的进行反馈,将其观点中的精华提炼出来,或者帮助学员进行总结,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在出现争执时,可以避重就轻,平复双方的心情。出现讨论脱离了正轨的时候,及时进行调整。遇到沉默寡言者,要个别激励,重点引导。遇到口若悬河者,要巧妙拦截,制定规制。遇到发言质量平庸乃至低劣者,要肯定长处,指明缺陷。而言之,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时候,要用心观察学员的表现,聆听学员内心的想法,积极换位思考,站在学员的角度思考问题。
(三)确立课堂讨论的形式
五、案例分析法在税务培训的具体运用
(一)案情分析
(二)案情定性
税局根据工业园区加工、制造行业企业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选择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检查,由于园区加工制造行业大多企业为客商企业,分局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加强税企业交流,并结合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巡管所掌握的信息,初步发现该公司在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以下事实:
事实一:该公司2015年度未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事实二:通过财务报表对比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而未见其申报过实收资本类印花税、购进合同、帐本等应税合同,都未申报印花税.
事实三:根据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2015年计提工资3687214元,未交纳工会经费,没纳工会经费。
事实四:根据利润表发现,没纳防保。
根据以上事实,判定该企业为申报异常纳税户,存在漏报税款的行为。
(三)案例讨论
在笔者进行讲学时,主要采用的是假说型,就是假定学员是主管该案件的税务人员,对于该案情如何进行认定,以及采用的税法条款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释,最终在全体学员的讨论下,我们得出以下共识:
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对重点税源户实行预警监控。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盈利水平,力争从面上掌握总体情况。
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的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
[1]汤凤林,邱向宁.财政学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财会月刊.2015(15)
[2]车文军.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应用[J].广西工学院学报.2016(S1)
[3]李传喜.试析案例教学法在税务专业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6(03)
一、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教材编写缺乏实践性,选用不具适用性
当前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版本较多,但内容不一,良莠不齐,这些教材在编写内容上,理论内容较多,实践性不强。有些教材虽加了案例、课后练习题甚至案例分析,但很多案例挑选比较随意,缺乏综合性。同时在教材的选用上,有的版本过旧,或者难度过大,不考虑授课对象。这些都要求经济法课程教学要有一个合适的教材。
2、国内大多数高职《经济法》课程编排不能围绕着一个学习任务作为目标,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进行学习
教学环节多理论,少实践,不利学生认知能力发展,学生学习兴趣不大。教学实践环节缺失,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工作岗位能力差。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方法。
3、形式主义严重
对经济法课程即便有实践教学,但对策分析停留在形式层面上,空洞的口号较多,但建设性的意见还不多见,特别是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层次的学生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建设思路更是十分少见,再加上高职学生基础相对较弱,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高职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实践技能的掌握,《经济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4、考核方式单一
多数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单一,集中在纯理论方面。本课题组成员走访了陕西六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考核都采用的是闭卷考试,题型基本上还是传统的题型:名词解释、填空、简答、论述,有的甚至让学生默写法律条文,好点的还出几道案例分析。这样的考核方式没有创新,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需要,对高职生来说缺乏针对性,确实需要改革。
二、探索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1、理论意义
《经济法》是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仅影响学生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且对学生的就业实践产生极大的影响。《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理论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为其它学科提供从法律方面着手研究客观事物的方法和理论依据。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是各学科领域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必备知识。通过经济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技能,使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普及和应用,进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让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为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打下坚实的理论依据。
2、实践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考生源数逐年下降,高职院校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再加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复杂,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27万人,比2013年多出28万人,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65万人,超越2015年的749万,再次创下历史新高。这对高职院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高职院校要想在市场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遵循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要从课程教学入手,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实践技能,拓展就I范围,增强综合就业能力,经济法这门学科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显示出极大的生命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运用“诊所式”教育模式,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其中,参加法律实务锻炼,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法律事例能够深入剖析、准确判断、恰当适用法律。本课题的研究也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深化内涵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具有现实的实践指导意义。
三、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1、完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评价内容和方法
实践教学评价的内容应该多元化,除了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律条文理解、运用,还要看他们法律内化的程度,经济法课程成绩评价的方法应该多样化,可以采用正方反方辩论、模拟表演、社会调查、单位参观实习、处理实例等方式。笔试取消名词解释、填空、简答、论述传统题型,一律考案例分析题。
2、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经济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3、采用合理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
(2)项目实践教学法。本课题组通过对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600名学生未来职业工作任务和经济法课程知识和能力目标的考察,我们在以下范围内选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学项目。
关键词:法律职业能力;经济法;教学改革
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连续五年都是就业“红牌”专业,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相对较低。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更看重学生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强调学生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模式下,我国法学教育更强调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构建,缺少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具有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用人单位也表明,缺乏工作经验、实践能力差是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一个明显的劣势。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对解决经济领域法律问题和经济纠纷的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视角下思考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与创新。下面,本文结合个人的教学实践,谈谈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构想。
一、法律职业能力的界定
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导向下的经济法“第一课堂”的教学改革
“第一课堂”是培养学生的核心媒介,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在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目标指导下,我们对经济法“第一课堂”的教学进行改革与创新。
1.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2.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三、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导向下的经济法“第二课堂”的构建
1.学科交叉培养机制
2.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3.建立经济法本科教学的实践基地
注释:
[1]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04).
[2]龚廷泰.“十一五”本科“质量工程”建设的检视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2,(05).
[3]马晨清.基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改革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3,(07).
[4]应飞虎.经济法研究方法的思考[EB/OL].法律教育网,2006-02-16.
关键词:微课;法本教学;应用研究
一、本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本科法学教学中微课应用的可行性
三、法本教学中微课的具体运用
将微课运用在本科法学的课堂教学中,不仅能够丰富教学形式,还能帮助教学目的的实现。在运用中包括以下具体环节:
(一)树立正确的法学课程微课设计理念
(二)运用适当的法学课程微课设计方法
(三)采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微课设计流程
四、结语
微课在教育领域应用不断扩大,是一种促进教师思考教学方式和资源创新的有效途径。与其他教学媒体相比,微课具有图文并茂、短小精悍、传播方便等多方面优势。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微课将会是一种重要的学习资源。目前,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和困难,可以通过引入微课这种新型模式,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将案例与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动画、表演等生动的方式展现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不但能使学生在自由的氛围中获得知识,还符合教学新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趋势。
作者:张珵曾凡证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胡铁生,周晓清.高校微课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教育技术,2014(2).
[2]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统计[EB/OL].
[4]汪莉.经济法学教学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J].中国大学教学学报,2014(4).
[5]宋艳.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探索,2010(4).
[6]刘燕.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余完善途径———以案例教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3(7).
[7]高秦伟.行政法学教学的现状与课题[J].行政法学研究,2008(4).
[8]胡铁生,詹春青.中小学优质“微课”资源开发的区域实践与启示[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2(22).
[9]孟祥增,刘瑞梅,王广新.微课设计与制作的理论与实践[J].远程教育杂志,2014(6).
[10]胡铁生.微课: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