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共十五大提出的立法目标,这一立法目标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但要完成这一立法目标,有一些理论层面的问题需要讨论。本文拟对与此有关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1997年9月12日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是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十五大为中国在世纪之交以及21世纪的社会发展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其中在法治方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为法治国家提出了一个框架设计。这个框架设计虽然文字不多,但涵盖量很大,涉及了法治国家的方方面面,有立法任务和目标,维宪、遵法,执法、司法、监督、法制观念等等,是一个全方位的法制建设任务。其中关于立法任务和目标的表述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只有一句话,但任务重千斤。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样态,需要立法者和法学家作出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四、我国应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作者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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