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和百姓的情感不是无关的、更不是对立的,“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应该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贯穿到工作和执法行为中,这就要求公职人员必须热爱人民、贴近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执法司法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心怀对百姓深厚的感情,对法律和职责充满敬畏,多站在百姓的角度,以朴素的正义观念衡量矛盾的化解过程。同时,执法者还应该打破固化的思维,增强创新意识,勤于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锐意改革创新,善于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和破解矛盾。只要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带动示范,把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只要每一个司法、执法者心怀维护公平正义,心怀亲民爱民,敢于斗争、勇于改革创新,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就会就一定会越来越强,对法治的理解会越来越深刻,法治的运行就会越来越顺畅,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顺利实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