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称权的构成要件有存在干涉名称权行使的行为、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应当使用他人名称而不行使的行为等。侵犯名称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名称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干涉名称权的行为。非法干涉,包括对名称设定、专有使用、依法变更和依法转让的干预。干涉名称的行为为故意的行为,如强制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名称,阻挠名称的转让、变更行为,非法宣布撤销他人名称等。
2.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包括冒用和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盗用名称是未经名称权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称进行社会活动。
3.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应当使用他人名称而不使用,或者改用他人的名称,为侵害名称权。如甲商店出售乙厂的产品,却标为丙厂的名称,甲对乙的名称不使用,构成对乙厂名称权的侵害。
法律之所以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专门保护,不仅是基于该名称的独特地位和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其他企业对该名称的侵权,并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以下是侵犯名称权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法律快车提醒,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2.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刑事责任。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因姓名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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