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知识问答100题

63、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哪一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罚权?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罚权。

64、什么是档案公布权?《档案法》对档案公布权是怎样规定的?

65、《档案法》是怎样规定公民保护档案的义务的?

答:《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66、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67、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哪些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

答: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下列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以上档案中涉及国际、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68、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69、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70、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5种应予奖励的行为:(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71、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72、违反档案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3、依据《档案法》规定,公民能向社会公布属于个人的档案吗?

答:依据《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74、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公布档案有哪些形式?

答: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和全文或者摘录汇编;(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75、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会计档案包括那些内容?

答: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会计档案的内容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帐,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THE END
1.我国法律关于证据种类的分类有哪些程智华律师我国法律关于证据种类的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95057.html
2.矿业法律顾问42.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矿业权主体包括哪些种类? 43.什么是矿业权登记? 44.我国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分为几级? 4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部授权其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能否再行授权? 46.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业权审批中是否存在向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初审? (八)矿产资源登记申请代理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68167
3.国家生态安全知识知多少?我国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制定了哪些法律制度?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聚焦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种类区分的自然资源单行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http://www.isenlin.cn/sf_B7998A8FBAF74EA5AB72BAD218552B16_209_A952252C215.html
4.婚姻家庭法知识点6篇(全文)14.内地居民和外国人、港澳台人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结婚、离婚提交的证件和程序 15.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要求理解每个条件的内容) 16.当代各国婚姻成立的基本形式、种类 17.我国法律关于夫妻人身权利和财产关系的内容 18.婚生子女的认定、婚生子女的否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等的概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ghri41p.html
5.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因此,本质相同的法也可以有不同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世界历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规范性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法律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做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只发生法律效力,但不是法律渊源。) (二)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https://www.51test.net/show/1188223.html
6.法律解释的种类有哪些?法律解释的种类有哪些?心若磐石 精选回答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1)法定解释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定解释的特点是:解释的主体是法定的,不是https://edu.iask.sina.com.cn/jy/2EBAYQzpXh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