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泛法律化”解析

法律化是指将某些权利义务内容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确定其法律效力,形成法律而为人遵守,或是运用法律手段去调整某些社会关系,以法的强制性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过程或方式。泛法律化,顾名思义,是说过于依赖法律的力量,而滥用这种过程或方式的现象。它的产生基于法律万能论,认为在法律能够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内,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手段,其他任何执法部门在现阶段都无法替代。

(二)泛法律化的特点

(三)泛法律化的种类

泛法律化一般包括道德泛法律化、政策泛法律化等。

1.道德泛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是将某一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道德泛法律化,就是将法律之手过多的伸入到道德领域,企图使法律包揽所有的约束功能,给本该自由遵循的道德规范打上法律强制性的烙印。

2.公共政策泛法律化

政策法律化是将公共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政策泛法律化,就是将法制建设实践中许多属于政策层面的东西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之中,使政策转化为法律工具,或者干脆被法律取消,一切行政关系都应变成行政法律关系,无法律即无行政。

二、人大代表议案的泛法律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是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从议案的作者区分,主要包括:人大常委会议案、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人民政府议案和人大代表议案;从内容上一般包括立法性议案、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任免性议案和建议性议案。

(一)议案中泛法律化的体现

目前,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中,出现了泛法律化的倾向,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数量上看,立法类议案提案数量较多、居高不下

以十届、十一届和十二届两会为例,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和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共1006件,其中1003件是法律案,几近百分之百。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议案560多件,建议和意见2960多件,建议对法律的修改完善的议案占法律案的60%多。

代表议案在立法领域发挥的作用也更为明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在过去10年共提出了200多件法律类建议和议案,有七成被采纳。最近10年,类似周洪宇这样提出立法类议案和建议的代表不在少数。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十年提交232份议案198份建议,其中203份议案189份建议被采纳。十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们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达90件。

2.从内容上看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表示应当为慈善立法,进行强制捐款措施。周森说: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要按照法律的程序执行。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并希望十二届两会能完成立法。此提议遭到众多网友质疑,认为强制捐款违背了慈善的本质,混淆了慈善和税收的概念,如此举动会毁了慈善事业。

(2)公共政策类立法建议增多。公共政策法律化需具备两个的条件:一是对全局有重大影响;二是成熟的或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政策。而在近年来的两会中,出现了很多并不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公共政策类立法议案提案。

(二)代表议案中泛法律化产生的原因

1.法律的时滞问题

社会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变化,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法律的稳定性和保守性与社会生活的变革性总是产生矛盾与冲突,因而出现时滞问题。法律时滞问题造成的法律空白,是出现议案提案泛法律化的一个原因。

2.道德与法律的混同

出现道德的泛法律化,主要是基于道德和法律的混同。道德和法律自占就有,道德法律化应该基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条件和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这是合理的道德法律化。当法律出现漏洞和不足时,为节约立法成本,人为的将己经存在的、而且有一定效果的道德加以规范,使之成为法律,加快了道德的法律化,但极易造成法律和道德界限的模糊化,出现泛法律化。

3.政策与法律的混同

公共政策的泛法律化主要原因是政策与法律的混同。政策法律化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并非所有的政策都可以法律化,在法律化的程序上也具有规范性和程式化。在人大代表所提的某些立法议案中,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哪些内容应该诉诸法律规范、哪些应该用政策来调节不能给予科学的说明无法说明法律和政策的本质区别,造成了政策与法律混同甚至相互间的冲突。

4.某些人大代表唯法律论思想

(三)代表议案泛法律化的危害

1.增加立法负担,可能会影响立法质量

2.道德领域的泛法律化容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过分强调道德法律化,夸大道德法律化的作用,不加限制地进行道德法律化,简单地将法律规范取代有些道德规范,无限制地用法律方式来实现原来通过道德才能实现的和谐目的,使法律的触角无所不及,实际上也就是取消道德规范,这势必使整个社会关系变得十分紧张,不仅会使人们丧失诸多个人自由,也不利于人们之间和睦相处,从而窒息社会的生气和活力,而且这最终也将伤害到法律本身。

3.公共政策的泛法律化容易失去政策的特有功能

公共政策主要是为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通常体现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由公共权力去推动它的落实,通过开动宣传泪L器和动用行政组织,使政策的传播快捷而深入,能够取得迅速的执行效应。公共政策的泛法律化扩大了公共部门行使权力的自由度,使得在法制建设的实践中许多属于政策层面的东西被纳入法律的范畴,模糊了法律不同于政策的特有品性,实际上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三、避免人大代表议案的泛法律化的合理化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泛法律化,既不利于人大会议意义的体现,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加以改进。

(一)创新思路、兼容并蓄,提高议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建议,一定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应注重议案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不是越多越好。在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中,不提倡议案大王、建议大王,不片面宣传第一号议案或者建议。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建议一定要实事求是,有案由、案据和具体方案,应当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要尽可能多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来提出议案和建议,提出议案或者建议前还要注意以往提出过的类似的代表议案或者建议的办理情况。

(二)正确区分道德问题、政策问题和法律问题,摒弃唯法律论

两会代表委员应该正确的区分什么是道德问题、什么是政策问题、什么是法律问题,在提出立法议案时要注意防止法律万能,任何问题都可以归结到法律上来的唯法律论。政府如果没有法律所不及的政策能动空间,就不能在法律未限制的范围内去安排人们的利益目标和行为方式。而认为通过道德法律化就能拯救道德的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只有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准确把握法律化的分寸,才能做到既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又不至于侵害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使人权、人性应有的自由天地遭受不该遭受的打击。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次通过9个法律修正案,取消11项行政许可;国务院先后撤销了中央一级的许可事项1749项、改变管理方式121项、下放管理层级46项。制定了行政强制法,明确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为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法律可以分为几大类我国的法律分类: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https://www.64365.com/tuwen/gjzoj/
3.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区分我国的刑罚种类法律常识上述的分类是立足于不同的基础进行的,其中各自的涵义并不会因为处于不同的分类而有差异,对于其中每一种刑罚种类,法律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每种刑罚种类都有清晰的界定,每种刑罚种类都有各自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因此,在适用时要严格分清楚,不能混淆。 https://www.lawpa.cn/changshi/395998.html
4.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浪教育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 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丁https://edu.sina.com.cn/l/2001-09-24/16437.html
5.法律规则的种类(2/3) 法律规则的种类 小结: (1)区分: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交给”谁。(2)区分: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什么模式。(3)区分:委任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规定什么。(4)强行性规则不等同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也不同于任意性规则。 上一考点 下一考点 https://www.bangxuetang.com/points/detail/?sid=60&bid=1307&cid=13449&nid=13450&pg=2
6.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样例十一篇因此,行为人是否以发生预期民法上的效果为目的是区分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的重要标志。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法律事实行为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法律事实行为都是为了发生预期的私法上效果。如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虽然也会发生遗失物返还的私法上后果,但该行为只是偶然的行为,在实施中既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专门设立、变更、https://www.sfabiao.com/haowen/41852.html
7.三本书对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讲解笔记民法总则(四)无因性理论及其法律效果 1.无因性理论 所谓无因性,非谓处分行为无原因,而是将负担行为从处分行为中抽离,不以负担行为的存在作为处分行为的内容,使处分行为的效力不因负担行为不存在而受影响。 无因性理论的功能:更明确的区分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助于建立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理论,尤其是维护交易安全。 https://m.douban.com/book/review/12694090/
8.论明星不当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与监管举措4.1 区分明星身份与广告性质,采取从禁止到许可的监管措施 现代社会崇尚身份平等,应当是契约而不是身份社会,但法律上禁止某种特定身份的人从事某种业务,如规定公务员或现役军人不得经商、犯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政府公职或企业领导人,乃是权力制约或法治秩序得到实现的标志,并不与平等价值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mfx1/bjqqf/13165.htm
9.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MAIGOO知识摘要:很多人在学习和了解民法的时候总是不会区分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总是把民事行为看做民事法律行为,我们知道,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把握是很重要的。那么,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民事行为 什么是民事行为 https://m.maigoo.com/goomai/243577.html
10.法理学授课讲义:守法与违法〔现实主义法学派〕(3)因此,在立法和执法、司法工作中,必须严格区分思想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确认违法必须以人的行为作为客观依据。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密切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2)人们制定并实施法律,是为了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秩序,进行社会控制https://m.51test.net/show/293444.html
11.#光明点睛#汇总(三)法律规则是年年必考的知识点,考生务必高度重视。 法律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被区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但是法律规范又主要依靠法律条文表达,而法律条文则依靠语言表达。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50462843988621
12.14张表格,让你分清民法中易混淆概念4.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5.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6.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7.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8.物权的公示 9.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0.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 11.抵押权与质权 12.占有的种类 13.合同的撤回与撤销 14.隐私权与名誉权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818/07/38018307_6800543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