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热电联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修订)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修正)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

国家发改委(2019年)

鼓励类: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

(2018年)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

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7年)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在充分利用已有热源且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

国家发改委(2017年)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

《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

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17〕7号)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

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

对热电联产的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

《“十三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国务院(2016年)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

〔2016〕74号)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5年)

提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

针对“电改9号文”印发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

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

国家发改委(2015年)

明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具体内容,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

《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5〕2835号)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2015年)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

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2014年)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坚持“以热定电”,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到2020年,燃煤热电机组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力争达到28%。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2013年)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

[2013]5号)

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热电冷三联供,严格实行

“以热定电”。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国家发改委(2013年)

鼓励类: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

家环保总局(2011年修订)

对热电联产的技术指标、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与电网的关系进行规定。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

行办法》(发改价格

[2007]1195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

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

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

荷,具有适度前瞻性;热电联产应当以集中供热为前提;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纲要(2004—2020)》

国务院(2004年)

在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中提出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多联供。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

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国家发改委(2004年)

将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多联供列入节能的重点领域;将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列入节能的重点工程。

为推动户用光伏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为推动微电网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

为推动海上风电行业建设,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港口型枢纽用海用岛申报,在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规划和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海上交通物流设施建设需求。

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建设,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为促进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保障好居民冬季取暖前提下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因地制宜推进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大容量燃煤锅炉掺绿氨燃烧。

为加强进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支持新兴固体废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退役及报废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综合利用,拓展二次利用市场化场景,支持区域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为推动发电机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新能源领域,加快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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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法律规范的分类:①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分: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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