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须知

案件受理费,指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因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

申请费,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某种措施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特别提示:

其他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决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表格计算收取: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元-10万元

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

案由

收费标准

离婚

一般情况

50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100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其他

50至100元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受理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费;

申请破产的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保全的申请人提起诉讼,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上诉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依照一审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出的交费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费统一交纳至国家财政诉讼费用专户,名称: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有通过财政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的缴费码。交款人持此码到12家代理银行任一网点均可办理,12家代理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结束语 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法律可以分为几大类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4、行政方面https://mip.64365.com/tuwen/gjzoj/
3.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第8期工作简报(编者按:法律语言学Q&A栏目的问题挑选自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网站讨论,我们选取论坛上法律语言学研究爱好者提出的最热门、最有代表性话题,并邀请一位知名的法律语言学专家为大家答疑。这次我们请到的嘉宾是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副会长刘蔚铭教授,由他回答网友们的问题。) https://flyy.gdufs.edu.cn/info/1006/2015.htm
4.法律的分类有哪些律师普法法律的分类有哪些 普法内容 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一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 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于们https://www.110ask.com/tuwen/12520075828264825192.html
5.我来告诉你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让小明带你一探究竟小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深入了解了法律法规的种类和重要性。作为一名热爱学习的人,他决定将自己所学的一切都分享给大家,让大家也能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 今天,小明要跟大家聊聊一个问题: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这不仅是对知识的一个探索,更是一次智力上的挑战。 首先,我https://www.cjan6a6c.cn/mei-ti-bao-dao/427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