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的法律[LawinImperialChina]pdfepubmobitxt电子书下载
1、从法学视角研究中国古代史的海外汉学经典之作,全新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制传统和社会的运作规则,多次再版,绕不过的经典。
2、尖锐地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不是一个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法律以刑法为重点,不重视保护个人利益与契约行为。
4、总结中国古代律法之特征,追溯国人法律观念之渊源。法治话题始终是社会热点,书中对中国法治传统的总结对现实的法治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比如,传统法律不重视民事行为,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利益法律根本不予保护,以及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都还在影响着我们现在的法律状况。
5、190个清朝案例展示,生动又充满细节,能让读者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运作、社会生态和风土人情有更亲切、确凿的认识,包括了古代社会官员犯罪、强占民女、户籍制度、谋反大逆等罪责的处理,还包括殴授业师、亵渎神明等稀奇古怪的案例信息。
《东鉴丛书·中华帝国的法律》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克拉伦斯·莫里斯和汉学家卜德于1973年合著的中国法律史经典著作,出版以来已成为了解中国古代政治、法律、社会的必读书。
本书以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开设的《中国法律思想》课程讲义为基础扩充而成,主要以清朝的法律为研究对象。全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脉络;第二部分从《刑案汇览》里挑选了190个典型案例进行具体评析;第三部分分析了《大清律例》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情况。在分析大量案例和文献的基础上尖锐地指出:中国古代虽然制定了很多而且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典,但传统的中国社会却不是一个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法律以刑法为重点,不重视保护个人利益与契约行为。并集中探讨了儒家伦理与古代中国法律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展读此书,不但可以较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制传统,而且能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运作、社会生态和风土人情有更亲切、确凿的认识。
“东鉴丛书”还包括待出的《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37》《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日本的战争记忆与社会政治,1945—2005》等。
卜德(DerkBodde),著名汉学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和《中国哲学简史》的英文译者,还著有《中国物品西传者》《中国思想西传考》《托尔斯泰与中国》《古代中国的庆典》等书。
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Morris),为已故的美国德克萨斯大学教授,另著有《律师如何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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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朱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等书。
序
第一篇中国法律初论
第一章中国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清帝国的法典及其编纂史
第三章刑事制度
第四章司法制度
第五章《刑案汇览》
第六章从《刑案汇览》看中国的社会与政府
第二篇清帝国案例评析
一名例律类
二吏律类
三户律类
四礼律类
五兵律类
六刑律类
七工律类
第三篇清帝国法律的司法解释
附录
参考书目
词汇表
译后记
西方学者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著述为数较少,而有关中国传统法律的文献资料却浩如烟海。中国人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创造了一个复杂、详备的法律体系。这一庞大的法律体系是土生土长的,只是在19—20世纪它才受到其他国家一些法律理论的影响。中华帝国的第一部法典颁布于公元前3世纪。该法典的起草者吸收了在此之前已经存在的更古老的法律,其中一些至少在3个世纪以前就已生效。此后帝国的每一朝政府都颁布了新的法典——有时只是在前朝法典的基础上修改增删;有时则完全创新,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典。中华帝国的最后一部法典是于1740年(清乾隆五年)颁布的《大清律例》。与前此各朝的法典一样,《大清律例》在清帝国也是惟一的一部法典。当然,中华帝国的法律文献并不只限于这些法典。此外还有大量被系统整理的案例报告汇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学者以不同的方式来处理他们的法律遗产。
本书首先审视了中国法律发展的基本轨迹;然后翻译、评析清帝国发生的190个典型案例;最后从法律角度具体分析《大清律例》在帝国司法活动中的运用。
1959年9月,宾夕法尼亚大学东方研究系举办为期两年的东方法律制度研讨班。汉学教授(DerkBodde)与我均为该研讨班的成员。在研讨班里,卜德博士讲授了几个月的中国法课程。他的演讲开拓了以广阔的文化尺度来研究中国法律的新领域。我想,这一新课题对于专门的法律研究者来说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我提出,邀请W.奥林·雷凯特博士(也是一名汉学家),由我们三人合作,在法学院开设中国法律思想课程。卜德博士与雷凯特博士接受了我的建议。我们遂于1961年1月开讲这一课程。在全美国的法学院中,开设中国法律课程,我们可能是第一家。开讲以后,我们先后五次重复讲述,并不断充实新内容。本书即是对专为该课程第一部分准备的材料深入研究的产物(该课程第二部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这一部分材料的研究尚未完成,因而暂不能够出版)。
我们开始这项课程,先是由卜德博士主持。他通过系统讲授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性质、观念和司法程序,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向我们描述了中国法律自古代至清朝(1644—1911)的历史与理论。本书的第一篇即是由此中来。接下来由我主持的几堂课,随意地就本书第二篇中的某些案例加以分析。这方面的分析构成了本书的第三篇。
我们邀请了一名年轻人在卜德博士的指导下将《刑案汇览》的目录译出,就这样,我们开始了《刑案汇览》的翻译工作。根据目录,由我选择那些估计有参考价值并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节,再由那位年轻的翻译者每节至少翻译两个案例。卜德博士阅读了翻译的初稿,然后由我就每一个案例分别提出删除或保留并再润色的意见。我们希望通过由卜德博士提供指导意见、由我进行法律上的编辑和修改这种方式,形成一个令人满意的案例译本。无论是卜德博士还是我,都不能在案例方面耗费很大的精力。我们都认为:整理教学材料将不会要求我们付出更多、更艰苦的努力。对我来说,这一想法后来被证实。虽然我所承担的那部分工作并非完全像我所设想的那样简单,但我所花费的精力并没有过多地超出起初的估计。
当然,我们很高兴本书被列入哈佛大学出版社“哈佛东亚法律研究丛书”。哈佛东亚研究中心(theEastAsianResearchCenteratHarward)主任费正清教授(Pro.JohnK.Fairbank)及哈佛法学院孔杰荣教授(Pro.JeromeA.Cohen)帮助我们将本书介绍到该丛书,对此我们深表感谢。科恩教授及其助手姜永方(YungfangChiang)先生对于本书第一篇、第二篇中的某些问题提出了可贵的意见。在参考书方面,我们获得过下列人员的帮助:莱登大学的M·H·冯·德·沃尔克(M.H.vanderValk)教授,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李惠林(Hui-linLi)教授,莱登大学的何四维(A.F.P.Hulsewé)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的毕汉斯(HansBielenstein)教授,还有哈佛大学及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东亚收藏部的工作人员,对于他们的帮助,我们表示感谢。
香港大学出版社的亨利·维奇(HenriVetch)先生为本书提供了一幅关于法庭场景的中国木版画,这幅插画为本书增添了色彩,对此,我们表示感谢。最后,我们还要向安德烈娜·基梅尔曼(AndreaKimmelman)夫人表示感谢,她以娴熟的技术与耐心整理了大部分手稿。
宾夕法尼亚法学院法律研究所慷慨大方,在我们需要的时候,为我们提供经费资助。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克拉伦斯·莫里斯(ClarenceMorris,法学教授)
王韬被大历史忽略的人物没仔细看
伦斯基的这部《权力与特权》给我们展示了一幅恢弘的人类社会分层的历史与现实图景,它出版于20世纪60年代,但至今仍然具有很强阅读和学术价值,是社会学领域的经典读物。拉尔夫·达伦多夫认为《权力与特权》对于具有决定性后果的不平等现象的一般性解释至今依然受到推崇。着手研究工作的学者都会将伦斯基这部富于想象力的、具有深远意义的著作视为一份不可或缺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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