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法律形式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二)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我们这里使用的是狭义的法律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形式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予宪法。

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文物保护法、商标法、

律师法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功中的职权、职责,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较为广泛。

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一定层面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1986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比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变通规定”、“变通办法”等名称。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五)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 国务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https://www.ssfb86.com/mobile/News/detail/newsid/14024.html
3.郴州开放大学4.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是否有党委讲师团或市民宣讲团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a、经常开展 b、偶尔开展 c、不清楚 5.您是否在本市报纸、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看到有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a、有开展 b、没有开展 c、不清楚 6.您是否在本市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上经常看到公益http://www.czdd.cn/info/71622.jspx
4.《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最新著作(四)对境外商法的兼收并蓄和国际化是中国商法发展的重要路径 三、近年来中国商事制度的改革与具体内容 四、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现实问题与发展前景 (一)商事立法体系科学性不足,缺乏统领性的商事通则 (二)商事制度改革未能确立商法的基本原则,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 (三)重大、核心的商事制度有待构建和完善 第四章民法http://www.commerciallaw.com.cn/index.php/home/book/info/id/370.html
5.亚士创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股票频道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091100000289_92.shtml
6.GB/T1.1—2020知识问答5.政府规划和文件、法律法规能否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草标准时不应规范性引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也不应普遍性要求符合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的条款。 6.什么情况下需注日期引用? 凡不能够确定是否能够接受被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或者提及了被引用文件中的具体章、条、图、表或附录的编号,均应注https://www.zjmif.com/qualitymana/detail/id/17191.html
7.刘长秋:论党内法规概念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的文本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法,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意志的体现,是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这是党内法规相比于国家法、党内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党的法规的质的规定性。而这一质的规定性并没有在党内法规概念中被明确加以表达。这使得党内法规的https://iplr.whu.edu.cn/info/1082/6831.htm
8.找法网法律咨询找律师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21年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是法律需求者寻求帮助、在线找律师的第一站。找法网拥有注册律师近25万,律师在线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每天创造了超10万次的法律咨询服务。http://china.findlaw.cn/
9.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操作指引(指定中国的申请实务篇)答:若要求优先权,申请人需要在提交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时,在 DM/1表中填写优先权相关信息,在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后提出的优先权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问:提交优先权副本及相关文件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1.在申请的同时提供DAS码;2.在申请的同时提交 DM/1表的附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23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