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资[2021]1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财办资[2021]14号2021-8-4

有关中央部门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如无意见亦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意见处理。

资产管理司联系人:冯静

电子邮件:fengjing@mof.gov.cn

资产标准委秘书处联系人:高昂

电子邮件:gx@cnis.ac.cn

税屋附件:

2.《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8月4日

GB/T14885《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为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构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3批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由财政部提出,由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3)归口,财政部组织开展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此次修订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保持协调性,拓展资产类目,并拟在报批时将标准名称由《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调整为《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

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由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该标准2020年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203589-T-469。

(二)目的和意义。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预算管理全流程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实现业务管理与信息系统紧密结合。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环节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立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是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分类并赋予代码,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基础平台。

《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是在充分调研我国各类组织资产管理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的,聚焦资产基本属性,与政府采购品目充分衔接,实现资产从预算、管理到采购、登记等所有环节的全程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资产管理活动,也有助于对存量资产的合理调配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益。

《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是在遵从现有会计准则制度基础上,支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存货等资产管理需求,立足服务信息系统所制定的底层技术分类、代码及计量单位。

(三)主要工作过程。

1.准备阶段。

2020年7月,筹备组织标准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方案;

2020年8月,召开标准编制组启动会议,标准编制组提交工作计划及人员组成等方案;

2020年9月,为了解本标准使用情况,对全国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分析,了解标准修订需求。

2.调研阶段。

2020年12月,多次召开研讨会,参会的部门和单位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交通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文物局、中科院、久其软件等。在研讨会上,对不同行业的资产分类标准进行讨论整理,标准编制组就资产管理的需求、资产分类原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研讨。

3.起草阶段。

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大量有关的标准和资料,作为本次修订的参考,例如:联合国产品总分类(CPC)、联合国标准产品及服务分类编码(SPSC)、《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

4.征求意见阶段。

2021年3月-5月,标准编制组完成《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并在财政部内部征询了各业务司局的意见并对标准进行不断完善;

5.审查阶段。

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召开《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送审稿审查会,并在审查会后,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与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1.实用性。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标准的实用性,满足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管理需求。

2.可扩展性。

本标准在满足国家管理需求的基础上,留出扩展空间,方便部门和单位扩展使用。

3.通用性。

参考会计科目、政府采购品目、单位资产的配置管理等有关文件和规定,以保证资产管理的全面、一致、连贯和可查找性。其中,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货物类的非英文字段的前四个层级代码与资产分类与代码尽量保持一致性和通用性。

(二)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存货等资产的底层技术分类、代码及计量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资产配置、登记、清查、报告等管理工作。

2.术语及定义。

GB/T33172—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分类原则。

本标准按资产基本属性分类,兼容按照资产用途、占有使用单位、管理性质等维度属性进行多维度分类的需要。

4.编码方法。

本标准采用4层数字代码表示,第1层表示门类,第2层表示大类,第3层表示中类,第4层表示小类。其分类结构如图1所示。

图1资产分类代码的构成

资产分类代码的第1层所表示的7个门类如下:

a)房屋建筑物

b)设备

c)文物文化类资产

d)图书档案

e)家具用具

f)特种动植物

g)物资

注1:资产分类代码的前置字母使用Asset(资产)首字母A标识。

注2:资产分类代码的大类、中类和小类中的代码“99”为收容项,主要用于该项尚未列出的资产类型。

注3:对资产分类代码进行拓展及映射的指南见附录A。

注4:为便于使用,参见GB/T35416—2017界定的无形资产类目,依据本文件编码规则对无形资产类目进行了赋码,见附录B。

注5:固定资产等资产分类与会计科目的对照关系见附录C。

(三)本次修订主要变化。

与GB/T14885—2010相比,本次修订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门类设置的变化。

2010版标准设置了六个门类,为:

门类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门类二:通用设备

门类三:专用设备

门类四:文物和陈列品

门类五:图书、档案

门类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通过调研发现,在实际使用中,基层单位很难对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做出明确的区分,所以本次修订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类目进行了合并,在起草过程中,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保持一致性,并将门类调整为以下七类:

门类一:房屋建筑物

门类二:设备

门类三:文物文化类资产

门类四:图书档案

门类五:家具用具

门类六:特种动植物

门类七:物资

2.具体内容的修改。

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将标准名称由《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修改为《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并对资产类目进行增删改,具体内容详见标准。

三、标准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的分歧意见。

四、是否与法律法规强标相协调

五、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在本标准通过审定后,尽快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二)技术措施:组织撰写标准宣贯材料,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各项法律相适应,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中国各级立法机关先后多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2009年以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中国法律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本)2012年10月26日颁布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2012年11月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颁布 中国法律分类检索 宪 法类 http://www.jincao.com/t1.htm
3.法律的分类有哪些?行业资讯新闻资讯全面法和专门法:全面法是通用性的法律,例如刑法典、民法典;专门法是特定领域的法律,例如劳动法、环境法。 地方法和国家法:地方法是特定地区内的法律规范;国家法是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规范。 这些分类方式只是法律分类的一部分,实际上,法律领域非常广泛,还有许多其他的细分领域和交叉领域。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可能http://www.jinzhicheng.com/col_hyzx/202308/DD2BC9916B84649999BC18DE7CE0DB76.htm
4.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速来学考试网(www.sulaixue.com)为您整理了“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更多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速来学考试网sulaixue.com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关键字: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http://www.sulaixue.com/kaoyan/fd/49717.html
5.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题目】 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题目】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根本法 D、普通法和一般法 E、民法与刑法 纠错 查看答案 查找其他问题的答案?https://www.zikaosw.cn/daan/33174286.html
6.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进入题库练习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产生的标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的产生 B.权利和义https://m.ppkao.com/mip/tiku/shiti/2262510.html
7.法的分类法的分类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对法进行归纳和分类。不同法系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罗马法系和日耳曼法系按照法律的原则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最早按法律体系的原则进行分类的是盖尤斯和其他罗马法学家。他们认为,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有的问题,不能与私人关系的规定相提并论。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http://www.110.com/info/baike/qita/74.html
8.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和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3)利导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规范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1.宪法 (1)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https://blog.csdn.net/m0_56501550/article/details/125030286
9.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一)法律关系概述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3.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1.法律事实 2.法律事件 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10.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事实上,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等也是从一定角度对法所做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也属于对法的一种分类。反馈有用 类型 资料来源1 类型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 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https://baike.sogou.com/m/fullLemma?lid=76337107
11.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分析】:土地性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 全部3个答案 > 1.65万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什么 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6985467.html
12.法硕复习指导:法律体系与法律要素新浪教育(二)法律部门,亦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中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划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https://edu.sina.com.cn/exam/2006-10-26/115558784.html
13.孟涛: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早先的研究者提出,应借鉴国家法律体系的建构方法,形成一个由不同功能的法规部门组成的党内法规体系。之后的研究者主要从部门分类、规划、制定等角度研究如何建构党内法规体系。不过,有些研究是将国家法律体系的建构思维直接套用到党内法规体系建构的问题上,对于党内法规体系的特殊性及其内在复杂性关注不足。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5/157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