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的基本理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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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证护理与中医基础理论的联系

2.1以实证为依据循证护理的核心思想是寻求证据,应用证据。以有价值的,可信的科学研究结果为证据,提出问题,寻找实证,应用实证,以对患者实施最佳的护理。中医基础理论是通过整体人体感官的“望、闻、问、切”获取患者宏观物理表象及自我感受,将这些信息“四诊合参”,经过归纳、辨析,形成对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功能状态的认识,作为论治施护的目标和证据。两者都重视临床证据和文献依据,但层次、角度和目的有区别,循证护理注重的是对诊断和治疗结果的量化,标准化分析与评价,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决策,而中医护理更重视患者个体的主观感受和客观表现,对文献研究也偏于定性而无量化,缺乏统一标准。

[关键词]世界历史资本意蕴

一、世界历史与资本的本性

资本走向世界,开辟国际市场,最初是由商品流通领域开始的。随着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不断渗透,生产的国际化就成了历史的必然趋势,并且,生产的国际化最终战胜流通的国际化而在整个市场体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在生产国际化的带动下,各种经济因素也日益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最终使各国经济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世界市场总体。“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值得指出的是,资本的这种国际化扩张,在当代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日益显现出强劲的势头。以跨国公司为载体,资本已深入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领域。

资本开创世界历史的冲动完全是出于最大限度攫取剩余价值的贪婪本性,但是,当它这样做的时候,却不自觉地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强大力量。马克思从“普遍性”的角度看到了资本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巨大作用,认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不光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体系,而且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这就必然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发展进程。因此,马克思讲:“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可以说,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还是世界历史的开拓,都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是资本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

二、世界历史与资本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不仅从资本的本性上分析了世界历史的形成,而且从资本的形成、发展上考察了世界历史的形成。

最早的资本,出现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集中在城市的行会里面。这些城市的资本是自然形成的资本,它体现为住房、手工劳动工具和自然形成的世代相袭的主顾,由于交通和交换不发达,资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只好父传子、子传孙。这种资本不同于现代资本,它不是以货币来计算的(用货币来计算,资本体现为哪一种物品都是一样的),而是与所有者的完全固定的劳动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完全不可分割的,因此,它是一种等级资本。这种等级资本,虽说是一种最初级的资本形式,但相对于旧的剥削方式来说,它毕竟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这种等级资本,总起来说,发挥作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它产生并生存于等级森严的行会之中,自然首先要受到行会制度的严重束缚,封建割据和行会的种种措施使得它的交往能力极其有限,同外部的交往不多,尤其是同本民族、本国家以外的交往更是微乎其微,各城市之间的联系很不密切。所以,等级资本不可能真正打破地方限制而建立起世界性的联系。但它确是朝着世界历史方向走出的第一步。

随着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商业和生产发生了分离,商人阶级开始形成。“越过自然形成的等级资本而向前迈出的第一步,是受商人的出现所制约的,商人的资本一开始就是活动的,如果针对当时的情况来讲,可以说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随着商业往来集中在特殊阶级手里,随着商人所促成的同近郊以外地区的通商的扩大,于是在生产和商业之间也产生了相互作用。商人可以根据市场的预期变化来组织生产,因而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化发展,同时,也扩大了生产内部的分工。城市彼此间发生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到另一个城市,生产和商业间的分工随即也引起各个城市间在生产上新的分工,在每一个城市中都有自己特殊的工业部门占着优势。商人资本的“活动”性又使交往不断冲破地域的限制,使民族交往、国家交往日益发展起来,“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

综上所述,世界历史是伴随着资本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等级资本到商人资本再到工业资本的形成,既是资本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世界历史的形成过程。

三、资本与世界市场

伴随着资本从等级资本到商人资本再到工业资本的发展,世界市场的形成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5世纪末16世纪初到17世纪中叶:这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起步阶段。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直接诱发了欧洲商业革命的爆发,加速了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的转移,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逐渐孕育成熟,由此开始了资产阶级开创新的世界市场的历史进程。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指出:“15世纪末各种大发现造成新的世界市场”。“资本的现代生活史,是从16世纪现代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出现的时候开始的。”马克思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世界市场起步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它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取代传统的自然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

第二阶段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殖民地的开发所带来的巨大的商业利益,一方面促使那些商业和工场手工业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的商品生产超出本国市场的需求而以各殖民地为消费对象;另一方面引发了这些国家争夺、瓜分殖民地的斗争,并进而达到殖民地的垄断。这个时期的世界市场实际上已经在空间上扩展至全球范围,并以宗主国、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关系为基本格局。在这一阶段,欧洲一些主要的国家如英国、法国等相继爆发了工业革命,完成了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体现工业文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取代以农业文明为主导的自然经济,这不仅意味着欧洲这些工业国家的商品生产能力和输出能力全面增强,而且意味着整个世界市场被纳入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

世界市场标志着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全球化的开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不可能停留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资本的扩张本性决定了它一定要打破一切限制,而“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因此,“一般说来,世界市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和生活条件”。没有世界市场的建立和扩张,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

四、资本与资产阶级开创世界历史时代的主体作用

如果说没有资本的形成和发展,没有世界市场的建立和扩张,就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那么,没有资产阶级开创世界历史时代的主体作用,也就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资产阶级在世界历史中的作用作了客观评价。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空前的生产力总量,而发达的生产力正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物质前提。“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第二,由于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而且由于世界市场的形成消除了以往各民族之间的孤立隔绝状态,迫使落后国家的民族不自觉地加入了世界历史进程。它在亚洲等落后社会造成“惟一的一次社会革命”,这对于表现不出历史首创精神的落后地区不能不起历史进步作用,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世界成为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

第三,世界历史进程中的根本问题即人自身的解放和全面发展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已提上历史日程,因为“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人由对人的依赖状态发展到人的独立性状态。资本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在人身上的各种依附关系,人成为人身自由的个人。虽然个人不免受到各种物质关系的制约,尤其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制约,但人的主体价值终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人对自然力量的征服而宏扬出来。

第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锻造出将世界历史推向纵深发展的历史主体——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旧世界脱离而同时又与之对立的阶级”。正是这样,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的使命,不自觉地担负起了开创世界历史的历史使命,充当了历史发展的工具,“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完全不同于民族大迁徙和十字军征讨的远征”。

一、经济关系中的政治问题:所有权关系的本体论基础

不过,他们的这一理论解释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被颠覆了。因为,劳动所有权作为经济交换关系的前提,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是建立在以交换价值为前提、而并非以简单交换关系为前提的基础上的。(ibid,S.48-49;同上,第348-349页)言下之意,由于劳动力的交换价值与其创造价值的价值不相等(这在《手稿》时期并没有得到充分论证),劳动所有权的基础受到了侵犯。

显然,马克思的批判并不是指向劳动所有权这一原则本身,而是指向劳动所有权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经济交往关系中被颠覆的现象,而政治经济学原理则试图论证劳动所有权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与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区别所在。

在马克思看来,古典经济学家们把来自资产阶级社会本身的观念,即劳动所有权理论,称为一般规律,又把这一规律的现实性延伸至还不存在所有权的黄金时代(原始时代)(ibid,S.49-50;同上,第349-350页),也就是说,将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权占有规律看作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切发展进程中的永恒的规律。

与国民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则从资本主义的经济交换关系中去理解这一观念的形成,将其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交换关系的产物。那么,资本主义经济交换关系的基础是什么呢?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对此进行解释。

马克思对经济学家们的批判不是指向他们对所有权的劳动基础的解释,而是指向他们将所有权规则抽象为永恒的规则。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学家们的这一认识方法在两个方面引起麻烦:第一,从不存在所有权的史前社会那里去寻找所有权的本体论基础;第二,看不到劳动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存在着的悖论。(ibid,S.50;同上,第350页)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去解释资本主义所有权理论的生成,进而从社会生产发展状况去论证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学家们的两个麻烦:第一,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只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第二,这一所有权被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颠覆。

不过,在这里我们同样应该看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形成的历史条件与这种经济关系形成的内在机制,是解读这一问题的两个不同的认识维度:一方面,我们看到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及其被颠覆的客观性,这是马克思尝试去论证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进一步看到并且分析这一悖论现象之所以产生的内在机制。

根据马克思对财产与劳动所有权分离的历史程序及其结果的阐述(cf.Bd.II/1.2,S.367-369;参见第30卷,第2版,第450-452页),我们可以理解,劳动所有权原则的被颠覆为什么能够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增加了的物质财富在一部分人手上集中起来,而大多数人则陷于贫困(或者相对贫困);而且这些集中起来的财富能够成为进一步颠覆这一原则的客观条件。

二、经济关系中的哲学问题:原则、程序与悖论

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中,所有权原则与现实之间的悖论进一步构成了自由和平等原则与现实之间的悖论。在《大纲》中,马克思的研究思路进一步深入到经济关系之中,从原则的形成与原则实现的程序上来分析悖论的形成:

在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程序,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dieFreiheitundGleichheit)的现实基础。作为纯粹观念,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程序中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体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只不过是从另一个方面再现出来。(Bd.II/2,S.60;参见第31卷,第362页)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产生了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这些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例如法律的和政治的方面再现出来。这是马克思的理解思路,对于马克思而言:一方面,观念是现实的产物(cf.ibid;同上),但是另一方面,现实中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对这些观念的背叛(cf.Bd.11/1.2,S.685-686;同上,第230-231页),体现出来的是不平等。

那么,反映现实的观念是如何形成于被扭曲了的现实的?换句话说,既然观念是现实的反映,为什么不直接反映被扭曲了的事实,而是反映被扭曲前的假设?

一方面,抽象的观念是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关系体现的是人们为了满足生存需要的生产和交换活动,它自发地依据于自由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由观念和平等观念;另一方面,现实社会的经济关系扭曲了这一观念,但是这一观念仍然是其奉行的原则,是其基本的理念支撑。

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非始于马克思,当时的其他思想家已经提出了这一问题:自由和平等的观念为什么带来的是非自由和不平等。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尝试揭示这一观念被扭曲的现实依据。

如果说自由和平等观念是支撑资本主义体制的理念,那么作为经济关系的产物,它们形成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简单的经济交往关系即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和等价(值)交换为基础,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这种简单商品经济的状态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社会形态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前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存在资本因素,也不意味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交往关系就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经济关系并不能独立于整个社会关系。

但是,当这些观念被高举着作为一种理念、一种意识形态用来支撑资本主义社会时,在现实中它们实际上已经走向了自身的反面。这一发生转折的契机,存在于简单商品交换向劳动与资本交往关系的发展进程中;这是历史的程序。

在《手稿》中,马克思比较充分地讨论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形成的历史进程,并且揭示了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交换与资本主义经济交换的区别:

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空谈,只是要用适应于简单交换的财产权关系和法的关系的标准,去衡量交换价值的较高发展阶段上的财产和法的关系。(Bd.II/1.1,S.236;参见第30卷,第279页)

将前资本主义经济交换关系与资本主义经济交换关系区别开来,是为了彰显后者在质上所发生的变化:正是这一变化使得简单经济交换关系的理念不再符合于资本主义经济交换关系。对于此时的马克思来说,他已经清晰地看到劳动与资本交换的表面平等与实质不平等。

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这些观念在用来评价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时,实际上包含着三个基本内容:自己拥有(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自主权),规则平等(这是资产阶级革命所强调或者政治经济学所讨论的平等观:这里的平等并非指收入或者物质财富的分配平等,而是指经济交换关系中的原则平等),等价交换。前者体现为自由原则,后两者体现为平等原则,三者缺一不可。

从现象上来看,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似乎符合这三个基本条件,但是实际结果为什么走向了反面呢?换言之,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不断分裂的资本主义现实社会是由于其前提而走向了反面呢?

马克思的批判并没有针对前提本身,而是从前提进入其得以实现的程序:马克思的分析对从价值的形成(劳动)到价值的实现(工资、利润)的整个过程的程序进行层层解析、剥离,将问题的症

结归结于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这是_个不等价(值)交换。不过,这_认识本身也有着一个过程,而并非是一下子完成的。这可以从马克思所使用的“劳动”概念向“劳动力”概念的变化中看出。另外,从马克思在手稿中所留下的一些没有得到回答的问题以及对抽象的价值概念的论证问题等等中,我们又看到问题并未完结。

显然,对原则与其结果之间的悖论关系,从原则的实现程序中去进行批判,与对观念的虚假、颠倒进行的批判比较起来,要更加具有说服力、更加深刻。后者是哲学领域的批判,前者是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批判。

三、经济关系中的伦理问题:个别性与普遍性

个别性与普遍性是抽象的哲学概念,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是经济伦理概念,对后者的问题在抽象的意义上进行讨论,或许就是(政治)经济哲学问题。这样的区分可能显得机械、累赘,但这个问题是在反思基础上必然要生成的问题:对于古典经济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或者对于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性研究的马克思来说,他们对这同一个问题的讨论有时是在非常不同的层次上进行的。

对于马克思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下,以普遍性形式存在着的自由、平等原则在现实的资本关系中被颠覆,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增长同时意味着社会分裂的进展,对象化了的劳动脱离其创造主体而日益集中于其他少数人之手。马克思看到的普遍性是以个体、阶级之间的对抗为基础的。

与马克思的时代不同,在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上述情况既可以通过生产领域也可以通过非生产领域发生,例如文化产业与文化消费、信息产业与信息消费现象的出现,后者预示着新的需要进行研究、发掘的领域。

而对于古典经济学家、政治经济学家甚至今天以所有权、契约原则、等价交换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理论家来说,原则的普遍性是最重要的,是构建现代社会的基础。至于现实社会为什么会因为普遍原则的实施而日益分裂,他们对此又有着非常不同的解读和认识。诺齐克并不认为普遍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受到了颠覆;相反,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在原则上具有逻辑一致性。罗尔斯也没有认为普遍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受到了颠覆,但是他试图在原则的现实化程序中对其极端的社会分化结果加以矫正。

马克思与他们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尝试揭示使普遍性原则受到颠覆的现实社会条件,而不是仅仅将这些普遍原则作为虚幻的、颠倒的意识形态并且满足于抽象的批判。即使从古典经济学、国民经济学甚至当今自由主义的理论视角来看,如果不是借助于整个社会关系体系,那么只依靠一种抽象的普遍原则,少数人是不可能仅仅凭着一种能够积累起来的符号(从实物货币到数字信息)而占有整个社会、自然的大部分资源的。

因此问题就在于:这一普遍的原则借助于什么样的魔力,在合法的途径下产生了社会分化的现象?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人们在自觉意识中又是如何认识这一矛盾的现象的?

在《大纲》中,马克思在当时的语境中尝试揭示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自欺欺人的普遍性:主体还尽可以有这样一种神圣(erhebende)的意识:他不顾他人而谋得的个别利益的满足,正好就是被扬弃的个别利益即一般利益的实现。(Bd.II/2,S.56;参见第31卷,第358页)

马克思在这里没有使用个人的“自我利益”这一中性词汇,而是选择了“自私利益”这一贬义性词汇。这说明马克思没有简单地来看待各个个体的利益与一般利益的关系:在马克思那里,这个一般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集合,在财产权占有发生社会分化的前提下,人们彼此之间的利益是分裂的、异化的。在互为手段和目的的经济交往关系中,资本的利益是在牺牲和占有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而获得的。

马克思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不仅使得所有权的持有原则发生了悖论,而且使得劳资关系之间等价交换的原则也发生了悖论。于是,从所有权的持有到所有权的交换原则都走向了自身的反面,普遍的原则成为虚假的观念一颠倒了的意识形态。马克思的这一批判性认识在最初的意义上是以异化劳动理念为基础的。

这是马克思与其他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分歧所在。这一分歧并不产生于对抽象原则的认同与否,而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与其原则之间存在着的悖论;这一悖论在人们的意识中又以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体现出来。在马克思那里,对这一悖论的认识是以其劳动价值理论及其核心内容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的,换言之,只有借助于剩余价值理论才能论证原则及其悖论的存在。

在马克思的研究维度中,哲学问题与政治经济学问题是交融在一起的:一方面,人们的对象化劳动结果具有个别性,但是当人们将自己的劳动产品作为交换价值与他人进行交换时,他的个人劳动产品已经具有了社会性,他的个别性在一般性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正是这一对象化的程序、交换过程,或者说个别性转向普遍性的过程,孕育了社会分化的可能性。

这一可能性在资本主义交换关系取代简单商品交换关系的前提下发展成为现实性:简单商品交换关系中存在着的等价交换,在资本与劳动的交换过程中被否定。不过,这一可能性一方面并不涉及这一转折的契机,作为结果的现实本身不能够又成为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用来解释前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形成。

这一理论解释模式具有历史阶段的局限性,它仰赖于剩余价值理论,首先仰赖于劳动价值概念的形成。马克思从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那里承袭了劳动价值概念,但是已经赋予其不同的涵义。

剩余劳动的情况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并且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剩余、没有积累,就没有发展。直至今天,从世界范围来看,也并不缺乏这样的例子。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剩余价值被资本占有和支配,并且是在原则平等、公平交易的理念中进行的。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个人自主活动变为被动活动,对象化了的劳动变为被异化了的劳动一这是从劳动者一方来说的被异化现象。从劳资双方来说,或者从资本主义经济交往关系中的个体来说,人们彼此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出自于个人的自由意愿,这是一种自主行为;在这一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性、共同体,从整体的意义上来说,又形成了规律性,具有必然性,超出任何个体的可控性。

对于马克思来说,这涉及到个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自主性与异己性问题:经济规律作为外在于个体的社会存在,是个体不得不受其约束的力量,它们对于个体来说具有偶然性。这一思路的发展,就是个人的自由交换行为与客观的、异己的规律性问题,例如难以为个人所预料、所抗拒的经济危机(生产过剩)、金融危机(信贷过度)。但是,这一必然性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制约与普遍原则的制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不可同日而语。

简言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马克思从以下几个不同层次涉及了经济交往关系中个别性与一般性的关系:第一,现实中个体、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第二,意识到了的伦理关系及其困惑;第三,个人自主行为与其社会结果客观规律性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高等教育哲学》“高深学问”“以人为本”

“高深学问”贯穿于《高等教育哲学》一书的始终,并围绕“高深学问”形成一种严密的逻辑体系。布鲁贝克立足于“高深学问”这一基点,提出:“在二十世纪,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哲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强调认识论的人趋向于把“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作为目的。然而,这种对知识的探究不仅是闲逸的好奇了,只有越来越精确地知识验证才能使人们得到满足。高深学问忠实于真理,不仅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而且要尽量做到理论简洁、解释有力、概念文雅、逻辑严密。真理能够站得住脚的标准是它的客观性或独立性、学术的客观性或独立性来自于德国大学所称的价值自由,教授们依据这一原则力求得出“不受价值影响”的结论,尽力排除所有的感彩[1]。强调政治论的人则认为探求深奥的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即政治论哲学强调“政治目标”和“为国家服务”,这两种哲学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冲突不断,或此消彼长或“并驾齐驱”[2]。

尽管这两种教育哲学观在对高等教育的认识上大相径庭,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忽视高等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培养作用,远离了教育最根本的对象――人,尤其是人的精神价值和道德领域。这不可避免地淡化了长远的责任意识。这种对人的忽视,并不是说高等教育完全不重视人,而是说它所重视的是“经济人”、“政治人”,却不是“完整的人”和“全面发展的人”。高等教育要超越社会现实文化,为现代化进行价值定向,根本的还是取决于高等教育能否超越自身,追寻被工具理性文化所遮蔽的本质和本体价值,使高等教育真正是属于人的教育,是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完美的人的教育[3]。

高等教育何以存在?人是生命存在物,但人的生命存在和动物的生命存在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4]“人是一种双重生命的存在,既具有自然生命,又具有超自然的价值生命,是自然生命与价值生命的统一体。”人的价值生命的获得,不能通过基因遗传,而是通过社会遗传、文化遗传。而社会、文化的遗传是由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来完成的。康德在其著作《论教育》中写道:“动物终身为本能所支配,只有人是需要教育的生物,而人因为教育而成为人,发展人,人的目的是‘做人’。”人的这种生命特性在高等教育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高等教育的主体是有一定思想,并已形成一定价值观的人,高等教育给予他们的将是一种和他们未来生活一体的、内在的东西,是在普通教育基础上的对生命的一种更高程度和层次的提高,是生命的一种升华,是获得超自然价值生命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形式。所以,高等教育的几点只在于生命本身,因生命而发生,生命才是高等教育的“家”。高等教育当以人的生命为基点来展开,任何偏离这个基点的教育,都不是真正的教育或是多教育的异化。

理解高等教育,不能离开生命,不能离开人。高等教育对人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高等教育立足于人生命的视角,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教育。人的生命特性和教育的关系决定了高等教育的存在基础[6]。

高等教育哲学的人本论思想并没有因为政治论或认识论的彰显而湮灭。它作为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哲学观仍然深刻地影响到西方高等教育的实践。从亚里士多德的自由人的教育,到纽曼的自由教育观,再到《耶鲁报告》的自由教育思想,都闪耀着人本论的光辉。从美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四十至六十年代、六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中后期这三次通识教育运动来看,人本论思想对于西方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在美国,“大学本科的教育则始终相信应该以培养具有广阔的文化意识与修养的人才为目的”。尽管通识教育与自由教育存在着不同之处,通识教育的发展更加起伏曲折,但是通识教育已经成为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二十世纪美国本科教育改革的主题。因此,忽视人本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观对于西方高等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有很大局限性的[6]。

参考文献:

[1]姜国钧.《高等教育哲学》镜诠[J].大学教育科学,2009,(06).

[2]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3]李仙飞.再论高等教育哲学以何为本――基于高等教育哲学“内在紧张”的思考[J].高教探索,2008,(0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6][8]郭芳芳.高等教育哲学应走向人――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观的质疑[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关键词】人本主义护生急诊科教学质量

护生实习是护理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关键环节。在过去的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灌输者,信息的传递者,忽视了“人”的存在,不刺激学生去分析和综合他们的观察,学生在临床的所学所为也只能停留在浮浅的水平上,压抑了学生的思维,削弱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而人本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要以人为本,重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重视人的价值和人格的发展,强调教育要以学习者为中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1]为了提高急诊科教学质量,将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应用急诊科护生带教中,取得良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对象

选取2009年5月~2010年3月在急诊科实习四周的护生共56人,均为女性,年龄20~23岁。按单月进科与双月进科,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实验组28人,本科生3人,大专生25人;对照组28人,本科生2人,大专生26人。两组护生年龄、学历一般资料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方法

2.1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法,老师讲,学生听;老师做,学生看;安排学生做等方法进行。护生完成教学计划,最后一周进行理论和操作考试,并填写护生对带教老师评价调查表。

2.2实验组

2.2.1组织带教老师学习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提出了教师应具备下列特征①真诚:老师是一个真实的人而不是某种理想的榜样。②接受和信任:学生是一个有自的人,是一个值得尊敬和关心的人。每个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教师应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同时接受她们的缺点。③移情理解:教师能够把自己放到学生的位置上,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待和理解问题。可以按照学生的需要建立学习项目,为其提供资料和人力帮助。[1]

2.2.2充分运用人本主义理论进行教学每位护生进入急诊科起,记录当日工作内容、带教讲授的知识、工作体会等内容,第二天交带教老师批阅,带教老师根据护生实习笔记内容了解护生的实习进展、收获、反思和困惑,及时通过临床示教、健康宣教、护理服务缺陷查房等教学方式给予指导,每周进行一次总结。

2.3效果评价方法

2.3.1理论知识考核实习第四周进行统一的理论考核,由总带教老师按正规的试卷形式出题考核,两组考核难度相同,满分为100分。

2.3.2操作技能考核以心肺复苏术作为考核项目,由总带教老师监考,以《福建省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理分册》中基本技能的心肺复苏法评分标准为评分依据,重点考核开放气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步骤,不合格者进行补考,满分为100分。

2.3.3综合能力评分护生综合能力的评分包括职业素质、专业行为、急救护理配合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临床分析能力和理论提问,满分为100分。

2.3.4护生对带教老师评价调查所有护生不记名填写带教老师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为宋春燕和沈宁[3]设计的临床带教老师评定量表,量表包括3个因子;护理工作,教学组织和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教学组织,临床护理工作3个因子分别包括的项目数为19、9、6,量表共34项条目,满分为170分。护生对临床带教老师的评分值在170~136分优秀,135~102分为良好,101~68分为一般,67~34分为较差,34分以下为很差。内容效度指数(CVI)为0.81,Cronbach’s系数为0.979。

2.4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护生理论成绩、操作成绩与综合成绩采用t检验,护生对带教老师评价采用X2检验。

3结果

3.1两组护生理论成绩、操作成绩与综合成绩比较,见表1。

表1两组护生理论成绩、操作成绩与综合成绩比较

组别理论成绩操作成绩综合成绩

对照组86.57±3.5290.82±1.4488.50±1.69

实验组91.46±2.2493.25±1.3390.75±1.43

t值6.2026.5535.384

P

由表1可见,两组护生成绩经t检验,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

3.2两组护生对带教老师评价比较,见表2。

表2两组护生对带教老师评价比较

组别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很差总计

对照组6(10.5)9(9.5)7(5)4(2)2(1)28

实验组15(10.5)10(9.5)3(5)0(2)0(1)28

总计2119104256

由表2可见,实验组护生对带教老师的评价高于对照组(X2=11.98,P

4讨论

4.2提高教师的素质优秀的临床护理教师是维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临床护理教学质量的决定因素。[4]传统的教学过程中,临床带教老师们往往只起到消极的监督作用,不以问题方式引导学生实习,不刺激学生去分析和综合他们的观察。运用人本主义理论,转变了教师的观念,提高教学意识,接受学生的个体差异,认真钻研,结合急诊工作实际,帮助护生提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自学及自我评价的能力,同时也促使带教老师认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而加以完善或弥补,对带教老师在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上产生了积极的督促作用。这种理论的运用,使人性化教学得以体现,利于教学,使双方发挥最佳状态,从临床护理教师调查表中可发现这种理论的运用增强了护生对带教老师的尊重与敬佩。

由于条件有限,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样本例数较小,研究的对象是来自不同院校的护生,可能会出现选择偏移。

参考文献

[1]郑修霞.护理教育导论[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36~38.

[2]李建群.PBL教学法在护生临床带教中的应用[J].当代护士,2009,(8):94~95.

一、会计基本理论必须前后一贯

(一)“两论”结合,建立前后一贯的会计基础理论体系

会计基础理论体系包括:动因、对象、本质(结构)、职能、目标等范畴。

1.会计与会计学。

3.会计职能与动因。会计职能是会计系统的外在行为,联系会计系统与环境,体现会计环境包括会计主体及有关方面对会计的根本要求以及会计系统满足这些要求的可能性,是需要与可能的统一。

4.会计对象与会计对象要素。会计对象是价值运动,会计对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对象的初步分类。会计对象要素是会计科目的分类概括。会计反映是对会计对象要素具体内容的确认、记录、报告与分析。会计控制是对会计对象要素具体内容的规划、调节、监督与考评。

5.会计结构与本质。我国会计学界对什么决定本质、什么表现本质缺乏研究,从而影响对会计本质取得共识。决定事物本质和职能的是事物的结构,是事物的内在矛盾。两者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其外部表现是功能(职能)。功能表现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功能是结构和本质的外部表现。通过基本职能研究结构和本质,不仅是系统理论的一般原理,也为会计理论研究所证明:通过反映职能,发现会计的信息处理结构和经济信息系统本质;通过控制职能,发现会计的经济管理结构和管理活动本质。

信息系统论和管理活动论都反映了会计本质,不应各执一词,而应将“两论”科学地结合起来,以全面地反映会计本质。职能内显结构和本质,外联环境和对象。结构和本质决定职能,职能表现本质和结构。本质和职能受环境影响,适应环境需要,但其决定因素不是环境而是结构——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6.会计目标与作用。会计目标是指导会计工作、评价会计准则的指南,是会计系统应当达到的境地。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职能是固有的、潜在的、相对稳定的,目标随环境的变化按有关方面的需求而变化。没有该项职能就不可能提出相应的目标,因而直接决定会计基本目标的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葛家澍、余绪缨教授指出:职能是体现会计本质的功能,而目标则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

基本目标为总目标服务,受总目标指导,力求实现总目标。根据《会计法》第一条,会计的总目标应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目标是应当达到的,作用是已经达到的,从整体而言,会计目标达到了,会计作用也就发挥了。两者只是角度不同。

综上所述,会计基础理论体系简略图示如下:

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在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因推动下,两种结构、两种本质、两种基本职能、两种基本目标,相互联系,前后一贯。按照质量要求,作用于会计对象,实现会计总目标。信息系统论与管理活动论结合是会计基础理论体系实现前后一贯的关键。

(二)以会计目标为起点,建立统一会计制度理论框架

统一会计制度理论框架(或称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财务会计理论中最实用的一个部分,是用以指导和评价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内的统一会计制度的理论体系。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统一会计制度理论框架包括会计目标、基本前提、会计原则、质量特征以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

统一会计制度理论框架以会计目标为起点,提供真实信息与强化经济管理并举,包括对会计规范、会计方法和会计工作的丰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统一会计制度理论框架上承会计基础理论体系,下导会计规范与核算方法理论和会计工作,是两者的中介,构成前后一贯、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

(三)以会计对象为基础,建立会计规范与核算方法理论体系

会计对象是会计核算和控制的客体,是统一会计制度、会计方法规范、核算、控制的内容,也是会计科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之一。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与其对象存在着相似关系,所以我们研究会计规范与核算方法理论都必须从其原型——会计对象出发,把会计规范与核算方法理论建筑在会计对象的基础上。

内容提要: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现象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究竟该如何处理,日本学界纷争不已,学说林立。在理论上区分预备的故意、实行的故意或既遂的故意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也没有区分的必要。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案件的犯罪形态,应根据第一行为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具体加以判定。

所谓“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亦称结果的过早发生,具体是指行为人原本计划在实施第一行为之后,紧接着进一步地实施第二个行为以惹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但意外的是,在第一行为实施的阶段就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1关于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具体处理,日本刑法学界认识不一,争议较大。本文拟以日本司法中的“氯仿麻醉杀人案”和“放火自焚案”两起判例及其引发的学说纷争为中心,就构成要件过早实现问题所涉的争点及其具体的认定略陈管见,以期能收抛砖引玉之功,并希冀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1.氯仿麻醉杀人事件

2.放火自焚事件

(二)日本判例的基本立场

二、中外学说诸相

(一)日本刑法学界不同观点之争鸣

上述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事案在日本学界掀起了广泛而深入的理论研讨,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体上形成了以下三种代表性的学说。1.未遂故意与既遂故意区别说山口厚教授认为,基于故意而实施的直近构成要件的结果的行为人的惹起行为本来是符合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而行为人自身尚是计划留待将来实施结果惹起行为(第二行为),因而在第一行为阶段肯定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的见解并不妥当,因为终究第二行为(法益侵害惹起行为)才是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所以,在内心留待将来实施的第一行为阶段,只能认为是实行了既遂犯的构成要件行为以外的行为,从欠缺既遂犯的故意的角度来看,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事案中,应根据第一行为阶段肯定着手而成立未遂犯,而非成立犯罪的既遂。6

林干人教授亦持类似的见解,着手的实行行为被认为是既遂的实行行为前的阶段;既遂犯的实行行为,则是为了使结果的发生已经实行了全部的行为而不要再实施其他的进一步的行为(放手理论)。因此,着手未遂的场合,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作为既遂犯的故意处理是不充分的。况且,第一行为时点的犯意在这里是可以改变的。所以,在第一行为的时点不能被认为是既遂的故意。正是基于此,既遂犯的故意和未遂犯的故意当然有所区别。7对于上述放火自焚的事案,松宫孝明教授也指出,该事案中,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非预备阶段,而且,因果进程也并非异常,但存在的问题是:在这种事实显著偏离计划的情况下,不应承认既遂的故意责任,亦即不承认“归属于结果的故意”。因而,即便在着手阶段引起结果发生的,如果与行为人所计划的明显背离,就应否定成立放火罪的既遂,并认定为放火未遂与(重过失)失火较为妥当。8

2.未遂故意和既遂故意不必区分说

对于山口厚等教授的上述未遂故意与既遂故意应当区别的见解,西田典之教授则持不同的意见:既然已明明肯定存在实行的着手与未遂的故意的情况下,却仅仅否定存在既遂的故意,这在理论上并无可能。也许行为人确实计划实施第二个行为,但如果行为人对客观上奠定结果发生的危险存在认识,那么就应肯定成立既遂。例如,行为人本打算第二发子弹打死被害人而开枪射击,但出乎其意料,第一发子弹命中并打死被害人,一般会肯定杀人既遂的成立。其实,上述情形与此并无不同,不能将故意区分为未遂的故意与既遂的故意,只要客观上已存在实行行为,其存在对实行行为性质的认识即故意,其后便只是因果关系的错误问题。9大谷实也认为,“在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场合,客观上有实行行为,只要就该行为具有认识,即便是经过意想不到的经过引起了结果,就应当对结果追究其故意犯的罪责,这种思考方法和法定符合说是一样的”10。

3.预备的故意与实行的故意区别说

(二)我国学界的认识

对于“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现象,我国刑法论著或教科书中均有涉及,但在理论上并无“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或“结果的过早发生”这类提法。至于其具体的处理方式,我国学界争论不大,一般是通过类似如下的案例进行说明:张某打算将被害人李某推下挖好的深坑里,再用石头将其砸死。结果李某被推下坑时,头部撞到坑里的一块石头上,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在这里,张某推李某下坑的行为可认定为是犯罪的着手,尽管后来李某死亡的原因是其头部撞到石头上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而非像行为人计划的那样将其推下坑后再用石头砸死。但这只是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进程产生的误解,并不能否认李某死亡与张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存在,因而,对张某仍应当以杀人既遂处罚。据笔者了解,对于这类案件,我国司法界也是基于这一认识加以处理的。

三、主要争点及其笔者自己见

由上可见,关于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案件,中外刑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分歧明显,主要争点在于:其一,第一行为的性质究竟是预备行为抑或实行行为?这涉及的问题是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界分标准的问题,即实行的着手的认定标准的问题。其二,在犯罪形态的确定问题上,有无必要区分预备的故意、未遂的故意和既遂的故意?

毫无疑问,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犯罪形态的确定,进而影响到对犯罪人的犯罪性质的认定及其量刑的轻重,因而不容忽视。以下,笔者拟就上述争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略陈管见。

(一)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分

一般认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分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实行的着手的认定标准的问题。对此,以往新派学者基于主观主义、行为人的立场主张行为人的犯罪意思或一定程度的犯意表示就是实行的着手。但主观主义与现代刑法是行为刑法而非“行为人刑法”的本质相违背。在强调罪刑法定主义的刑法理论中,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法益,犯罪的物质本体是包含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危害行为”,而不是行为背后的“行为人”,因此,对实行行为的着手的认定及未遂犯的处罚基准不应背离法益侵害的基本立场。此外,由于“单单凭犯意的被表动就足以认定着手,这样预备也就成为未遂,从而丧失了以实行的着手来限定未遂犯的成立的机能”。14正因为此,作为实行的着手标准的主观说,在德日刑法学中已经成为一种过时的理论。15同样,在我国刑法学界,也无学者认同这一学说。目前,理论上居压倒性多数的见解则是客观说。

客观说是基于客观主义刑法理论的立场而被提出的主张,认为应在客观行为的危险中探寻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及实行着手的时期。客观说内部具体可分为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

形式客观说以构成要件为基准,从形式的观点把握实行的着手。日本学者中持形式客观说的学者有小野清一郎、团藤重光等,如小野清一郎认为,犯罪的实行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即是该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开始,或多少实行了一部分。16我国刑法通说亦持此一见解,“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罪中的杀害行为,抢劫罪中侵犯人身行为和劫取财物的行为等”17。

实质客观说论者基于法益侵害说的立场,从实质的观点把握实行的着手时期,即认为具有惹起既遂结果的现实的(具体的)危险发生之时,就是实行的着手。此说目前在日本是通说,18日本学者平野龙一、山口厚、西田典之、前田雅英、佐伯仁志教授等都是实质客观说的代表。我国学者张明楷、黎宏二位教授也是实质客观说的倡导者,如张明楷教授指出:“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法益,故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可能称其为实行行为。不仅如此,即使某种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但这种危险性非常微小时,刑法也不可能将其规定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另外,刑法处罚犯罪预备的行为,而预备行为也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因此,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行为人开始实施这种行为时才是实行的着手。”19黎宏教授认为,“所谓实行的着手,就是开始实施行为人所追求的、具有引起某种犯罪结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20

综上,笔者以为,就实行的着手的判断而言,“形式的客观基准”与“实质的客观基准”,两者可以说是并非排他,而是互补的关系。具体言之,一方面,判断实行的着手不能超出刑法分则对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定型性规定的范围,否则就会使实行的着手的判断失去客观的定型的标准,这势必严重违背刑事法治的基本理念和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在以定型性构成要件行为为实行的着手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进行行为的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实质判断。否则,就会落入“形式的客观基准说”的窠臼,导致有些犯罪的着手的认定过于提前,从而混淆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乃至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一言以蔽之,着手的判断标准应是形式客观基准基础上的实质客观基准。

(二)预备故意、未遂的故意与既遂的故意之区分并无必要

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分(着手的认定)主要涉及的是判断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法益侵害性的问题,而非从主观上判断是预备的故意抑或是实行的故意的问题。24例如,一个人基于杀人的故意而买刀的行为就是杀人预备行为,砍向被害人的是实行行为,而并非从主观上去判断行为人何时是杀人的预备的故意或者是杀人的实行的故意。同样,某一行为是成立未遂还是既遂也并非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未遂的故意抑或是既遂的故意。例如,恐怖犯罪分子基于炸死多人的目的,手拿爆炸装置,实际上只要摁下a这一按钮,就会发生爆炸,但是犯罪分子误以为依次摁完a、b两个按钮之后才会发生。结果在其摁下a按钮之时发生了爆炸,炸死了多人。对于这种情形,应该不能否定成立犯罪的既遂。

四、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事案的类型化及其处理

笔者以为,“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案件的处理不应局限于个案的解决,而应进行类型化的整理,并探寻出具有一般性的解决方案,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之路径。具体而言,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其一是第一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实行行为的情形,即所谓的实行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其二是第一行为尚是预备行为的情形,即所谓的预备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以下笔者拟结合有关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具体事例,进一步阐释、分析。

(一)实行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及其处理

就前述的在日本发生的氯仿杀人事件而言,笔者认为,行为人用氯仿麻醉被害人进而扔向海中的行为如同先勒被害人的脖子使其昏迷再扔向海中的行为一样,其中的前一行为本身均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高度、现实危险性,因而这一行为的实施就可以理解为杀人的着手。对于上述的放火自焚事案而言,尽管“放火”的实行行为原则上是点火的行为,需要“火”的登场。但由于汽油属于引火性很高的物质,基于放火的故意泼洒汽油,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也可认定为实行的着手。25基于这一点,日本学者浅田和茂教授所主张的上述两种情形都只有预备的故意因而仅仅构成预备罪和重过失罪的见解实不可取。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故意犯罪的既遂还是构成故意犯罪的未遂和重过失罪呢?这实际上所涉及的就是前述的“有无必要将故意作未遂的故意和既遂的故意的区__分,或者将实行行为区分为未遂的实行行为和既遂的实行行为”的问题。如上所述,笔者是持否定态度的。

第三,在确定第一行为属于实行行为的性质的情况下,即便并非如行为人计划的那样在紧随此后的第二行为阶段发生结果,而是意外地在第一行为阶段导致结果发生,从本质上来说只是因果进程同行为人的认识不一样(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问题)而已,这并不阻却行为人的犯罪的故意和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作这样的处理,从刑罚的适用、社会效果及其刑事政策的立场来看,也不至于导致罪刑的失衡和对犯罪的打击不力的恶果。

由上分析,关于实行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事案,对日本的判例的立场及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应当予以肯定。

(二)预备行为阶段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及其处理

以上就第一行为构成实行行为情形下的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问题作了研讨,对于第一行为尚不属于实行行为的场合,其犯罪的形态又如何认定?需结合具体事例加以说明。

第一,丙欲杀害丁,到丁的住宅附近时,想确认一下枪中是否装填好子弹,但此时不料枪走火,将一行路人打死,尔后证实该路人就是丁。就此事案来说,丙当时只是想确认一下其枪是否装填好子弹而导致枪走火,恰好将丁打死。很显然,确认枪中有无子弹及其之前的行为,显然缺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的形式上的定型性和实质上的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因而不是杀人罪的着手;同时,行为人对枪械走火导致丁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具有过失,故而应构成杀人罪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类似的事例还有:行为人基于杀害家人的犯意而自制炸弹,在制作过程中不慎使炸弹爆炸,将家人炸死,这种场合同样成立杀人罪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

第二,妻子欲杀其夫,买回了毒药并掺在威士忌酒中,计划等丈夫从外地出差回来时,让其饮用。随后妻子将毒酒放在冰箱里,便回娘家去了。但没想到的是,丈夫当天就完成了出差任务并提前回家。丈夫回家看到冰箱里的威士忌,就把它拿出来一下子喝光了,当场中毒身亡。在本案中,丈夫的死亡同妻子事先买回毒药,在威士忌中下毒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一点不容否认。但一方面,妻子买回毒药、下毒的行为尚不具有侵害生命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因而,其行为在性质上只不过是为杀人进行准备的预备行为;另一方面,妻子将毒药放在冰箱里的行为是导致丈夫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观上存有过失,故而综合本案,应认定妻子的行为成立杀人罪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

综上,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犯罪形态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导致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第一行为的性质是实行行为还是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分(着手的认定)主要涉及的是判断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法益侵害性的问题(即所谓的“形式客观基准基础上的实质客观基准”),而非从主观上判断是预备的故意抑或是实行的故意的问题。立足于此一基准,如果第一行为尚只是为犯罪的实行做准备的预备阶段的场合,其行为本身构成犯罪预备,在该行为阶段意外地导致结果提前发生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应同时认定构成相应的过失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导致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第一行为已经属于实行行为的场合,并在该行为阶段意外地导致结果提前发生的,可径直以犯罪既遂处理较为妥当。

注释:

1参见[日]高桥则夫:《规范论与刑法解释论》,成文堂2007年版,第61页。[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0页。

2参见西田典之、山口厚、佐伯仁志编:《刑法的争点》,有斐阁2007年,第67页。

3、5、8参见[日]松宫孝明:《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成文堂2009年版,第239页。

4、7、12、13参见[日]浅田和茂:《刑法总论》(补正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377页,第375页,第375页,第377页。

6参见[日]山口厚:《新判例から见た刑法》(第2版),有斐阁2008年版,第88-89页。

9参见[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1-182页。

10[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0页。

14[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有斐阁2007年版,第267页。

16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17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页;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页以下。

18参见[日]佐伯仁志:《未遂犯论》,《法学教室》2006年1月号,第121页。

19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页。

20黎宏:《论未遂犯的成立要件》,《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2期。

21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刑法解释》(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9页。

22参见李传松:《从抢劫出租车案看犯罪着手行为的认定》,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4期。

2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11辑,第10-11页。

24需要注意的是,实行的着手问题并非完全不考虑故意的问题,因为实行的着手终究关系到某一危险行为究竟是何罪的实行行为的着手的问题。脱离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就会导致具体犯罪的实行的着手认定上的困难。例如,行为人用拳头猛击女子头部的行为,究竟是杀人罪或伤害罪的着手,或者是罪或抢劫罪的着手,这在客观上判断是很困难的。

关键词:以史带论;基本原理;教学改革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转型加快、经济全球化日渐深入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日益纷杂化,继续巩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日显重要。作为对大学生进行理论教育的主渠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也面临挑战。众所周知,基本原理概论是系统传授理论的课程,其地位重要,理论更深,逻辑性更强。如果采用一般教学法,其理论很难真正为学生所理解、掌握并运用。由此,在教学中贯彻“以史带论”教学法,将会有效改变当前此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提高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一、“以史带论”教学法及其优势分析

首先,“以史带论”教学法在教学目标上强调对“论”的价值追求。在“史”与“论”相结合的教学法中,每种都有其侧重点,它们或以“史”为重点,或以“论”为重点,或两者并重并有机穿插组合。“以史带论”教学法在运用中始终强调以“论”为重点,突出阐述和分析“论”的目标追求,在“史”与“论”关系上明确“论”主“史”辅,即对“史”的分析不是最终目的,只是达到分析“论”而让学生理解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二、“以史带论”教学法契合的理论特质与要求

高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其目的是要用来教育和武装大学生,使之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每门课程又都有各自的教学目标和重点,如中国近代史纲要主要是帮助大学生懂得“三个选择”的必要性。而基本原理概论则是侧重系统阐述,使大学生对此理论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依此,在基本原理概论教学中贯彻“以史带论”教学法,是一种必然与必需。

首先,“以史带论”教学法是理论的本质要求。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主要由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大部分组成。从的创立过程可以看出,它的形成离不开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抛开这些来讨论便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也是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产物,它植根于西方深厚的文化土壤,是在批判地继承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空想社会主义并吸收人类关于自然科学、思维科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而创立起来的崭新的科学体系。它的每一个理论观点,都可以在西方文化中找到其渊源;梳理其理论发展轨迹,还可以领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中吸取过往思想的合理内核。由此出发,要做到让学生真正理解及其精神实质,理解每一个理论观点,必须要运用“以史带论”教学法,了解马克思在批判中实现对旧思想的扬弃,在通晓形成史中理解。

再次,“以史带论”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应对问题的能力。在发展史中,“史”与“论”密不可分,二者结合就表现为一个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理论所遭遇的每一次挑战总是以一个崭新的理论观点出现为终点和下一个起点,而这样一个个应对挑战的经过串联起来则构成了的发展史。高校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其首要任务是通过理论教育,促进大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和人格的不断完善,提高他们在复杂社会环境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基本原理概论教学中贯彻“以史带论”教学法,特别是对发展史和一些理论观点形成史的回顾,将不仅使抽象的基本原理更加形象地呈现出来,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应对时代与现实挑战以及理论作为观点和方法在解决这些问题中的担当,既增加了的理论魅力,更是培养大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非常好的契机。因此,贯彻“以史带论”教学法有助于大学生应对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以史带论”教学法在基本原理概论教学中的运用

在基本原理概论教学中贯彻“以史带论”教学法,即在讲解基本原理、观点时,侧重分析它们是在怎样的理论基础、历史背景和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以及它们的出现解决了时代与实践发展面临的那些问题,从而将理论与历史、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让理论有充分的历史和实践作引导与支撑。这样,理论讲授更有说服力,而学生在学习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并逐渐树立对的坚定信仰。当然,在实际教学中贯彻“以史带论”教学法,除了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讲授者在史料选择、史论结合以及教学形式安排方面还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

关键词:人本主义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教学

1.引言

2.河南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情况

3.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发展,外语教学理论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强调学习者的行为(行为主义)强调引起行为的思维过程(认知主义)转到强调学习者的非智力因素――情感因素(人本主义)。人本主义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主要包括马斯洛(A.Maslow)的自我实现论和罗杰斯(C.R.Rogers)的人格自我论等[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1996)一书中指出,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基本的学习能力,即教育的四大支柱:learningtoknow(学会学习――掌握认识世界的工具),learningtodo(学会做事――学会在一定环境中工作),learningtolivetogether(学会合作――培养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的参与和合作精神),learningtobe(学会做人――以适应和改造自己的环境)[2]。教育的四大支柱强调了学的重要性和全面性,以及学习者自身的重要性,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同样强调了学与学习者的重要性,重点就是研究如何为学习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学习者从他自己的角度来感知世界,达到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在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看来,真正的学习不仅仅是为学习者提供材料,而是能够使学习者发现他自己独特的品质,发现他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特征。这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目标有着内在联系和契合点,其多以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目标,这种模式下的英语教学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既具有实用性,又应以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英语语言教学模式

4.1教学目标

河南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既具备专业理论技能又掌握国际化通用语言,具有国际视野的外向型、应用型人才。根据该合作项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本主义学习观“以学生为主体”的要求,其英语语言的教学目标有两个:一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为出国学习打下良好的语言基础;二是具有实用性,即英语语言教学辅助专业课程的学习,以适应外籍教师全英授课。

4.2课程体系设置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要求,英语语言教学体系的设置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根据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采用为其创造更多的独立的、可供选择的课程模块,让学生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和需要自主选择,使学生成为英语学习的主人。

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下发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作为各高等学校组织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教学的主要依据。《课程要求》将大学阶段的英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一般要求、较高要求、更高要求。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也必须体现英语应用能力培养的阶梯性。

在英语语言教学的初级阶段,由于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在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上都存在适应问题,所以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从被动式学习向自主性学习过渡,采用以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设置应体现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教学的一般要求,可以采用传统英语模式,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奠定学生的基础知识。同时,教学组织规模应以小班教学为主。

在英语教学的中级阶段,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学生在本阶段应该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适应性自主式学习。通过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式学习的机会,减少课堂学时、增加课外辅导课时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特色。进一步丰富教学形式和手段,通过网络,建立英语学习资源平台,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条件和氛围。除继续开设“听、说、读、写”四门课程外,还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为学生提供网上学习资源,针对雅思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不同需求进行课外辅导。同时,该阶段的教学应该是从功能型教学向综合型教学转变,提高学生对英语国家文化背景、教育体系、社会知识等方面的了解,为其出国深造打下基础。

在进入英语教学的高级阶段,由于学生已经奠定了较好的英语基础并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进入到专业课程的深入学习阶段,因此可考虑开设专业英语课程,介绍专业术语、专业背景知识等,以辅助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和适应外籍教师授课和学习原版教材需要[4]。

4.3教学形式

人本主义学习观强调学习者是学习活动的主体,要尊重学习者自己的意愿。教师应该看到人具有个体属性――学生的个体情感、风格与意志等都存在差异,同时还应认定每个学生均各有其天赋的学习潜能。因此,教师不但要研究自己怎么“教”,更重要的是研究学生怎么“学”,让学生充分发挥个人能动性,以人为本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3]。教师在设计课堂活动时,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为其创造更多的具有独立性的、创造性的、合作性的学习活动,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人本主义“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论没有明确规定教学的程序,但是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措施,主要包括:(1)认真组织教材,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兴趣和特长,便于学生自学;(2)提出真实的、现实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好奇心和学习动机;(3)提供可选择的各种学习条件情景和目标,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4)允许学生自己确立学习目标、计划和内容,按自己的兴趣选择学习程序;(5)分组教学,建立自由度很大的学习小组,学生自由结合、共同学习、互帮互学;(6)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评价,教师和其他同学对学生的自我评价给予反馈。在人本主义教学思想指导下营建的学习氛围中,自主英语学习行为是一个潜移默化、逐步形成的过程[5]。

5.结语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已经并将继续对英语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当然,这一理论给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的启示不仅仅是这些,还应从教学实际出发,结合外合作办学项目下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的个体需求,营造宽松、民主、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力,让学生感觉到自己是教学认识活动的主体,积极地、自发地参与到教学中来,掌握语言知识,提高其语言认知能力,以确保学生接受全英语专业课程教学,阅读消化原版教材,真正掌握学科的最前沿知识,从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贾冠杰.二语习得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3]徐晓晴.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发[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8.

1、基础医学:培养具备自然科学等基本理论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一门学科。

2、预防医学:是制定公共卫生策略与措施,提高生命质量为目标的一门医学科学。

3、临床医学:是学习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的一门学科。

4、口腔医学:是学习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一门学科。

5、中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病理,疾病诊断与防治以及摄生康复的一门医学科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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