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在原来的每个氏族团体中都表现出了利益的冲突。在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高利贷者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着你死我活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原来的氏族组织自身再也无力解决这种对立势力的冲突了。为了不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的使命是缓和冲突力求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适应这种历史发展的需要,国家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2、法的一般发展规律习惯→习俗→惯例→法律
(1)法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其根本原因都是私有制的产生及相应的阶级分化。
(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
(4)法是在道德、习惯、宗教规则等多种社会调整手段由混合一体到逐步分化的过程中产生的。
二、礼法结合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
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
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
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