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团体和非法人组织的区别,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有哪些
导读:
非法人团体和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如下:
非法人团体,又称“非法人单位”。是指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同,它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准许其从事某种业务活动时即可成立,不一定具有独立的财产、一定的营业机构和组织章程。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如下:
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4.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
1、非法人组织设立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的设立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取得了非法人组织的经营资格,同时也取得了民事主体地位。
2、对某一类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须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设立的,则应当按照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批。法律快车提示,经批准后取得非法人组织的资格,才能成为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