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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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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根据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总行保密委员会结合人民银行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现予印发,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使中国人民银行保密工作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要求,促进金融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二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及其密级
第四条绝密级事项
(一)尚未公布的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方案及尚未公布的汇率政策;
(二)结算和联行业务中使用的密押及其编制办法、使用规定,押数机及联局使用的专用暗记;
(四)发行库的设计图纸、资料,开启门锁及备用门锁的密码;
(五)国家金库会计决算报表与中央预算收支数字和库存数字;
(六)未发行的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研制计划、印制计划、设计方案、防伪印制工艺、油墨配方、印版和印模、水印辊、水印网的制作技术及实物;
(七)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原版、原模制作技术和实物,所用特种原材料、防伪材料的技术指标;产品三线防伪检测方法;
(八)钞票、硬币冠字顺序表及其使用方法;
(九)国家外汇储备结构、调整方案及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操作方案和执行情况;
(十)本系统所配备的各类密码机、密码钥匙、操作卡等密码载体;
(十一)其他绝密级事项。
第五条机密级事项
(一)尚未公布的人民银行重大体改方案及政策举措;
(二)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买卖外汇的数字及资料;
(四)人民银行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报告;
(五)尚未公布的金融机构各类风险指标的统计数字;
(六)尚未公布的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总体情况;
(七)尚未公布的人民币信贷、外汇信贷、现金收支、累放累收、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及有关报表,贷款分行业、分期限统计数据;
(八)人民币信贷、外汇信贷、现金收支、累放累收‘全科目上报指标体系’指标编码和财务报表传输代码;
(九)年度会计决算资料;
(十)汇总的本系统的会计、财务月报表、月末资产负债表及尚未公布的金融业季末资产负债表;
(十一)国际金融业务中我方对外会谈的方案、对策及对外筹资计划;
(十二)年度货币发行会计决算资料;
(十三)尚未公布的货币发行月度数字和涉及每天货币投放情况的报告;
(十五)国家黄金库存、调运数字,黄金价格的调整方案及对外黄金买卖方案;
(十六)发行库监控报警系统的设计图纸资料;
(十七)全国国库收支统计数字;
(十八)尚未公布的重大金融案件的发案、处理情况及有关统计数字;
(十九)正在流通使用的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研制计划、设计方案、防伪印制工艺、油墨配方、印版和印模、水印辊、水印网的制作技术及实物;
(二十)正在流通使用的钞票、流通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银提炼品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生产指令、计划及其财务、统计数字;
(二十一)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使用的特种原材料、防伪材料;
(二十二)我国自行研制的印钞造币专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图纸、制造图纸和装配图纸,机械设备关键部件;
(二十三)我国特有的黄金白银提炼工艺技术;
(二十四)尚未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国家外汇结存及银行结售汇汇总数字报表、外汇市场日报;
(二十五)尚未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余额;
(二十六)尚未公布的外债统计数字和资料以及国家对外借款计划;
(二十七)对外汇收支形势分析预测;
(二十九)其他机密级事项。
第六条秘密级事项
(一)总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总台账及各分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明细账;
(二)总行下批再贷款限额总台账及各分行再贷款限额明细账;
(三)各级分支行汇总的辖内会计、财务月报表、季末资产负债表;
(四)省、地(市、州)县财政库款收支数字和库存数字;
(五)人民银行联行内部操作制度,会计、国库核算内部操作制度,守库、押运内部管理制度;
(六)发行库的库名、库址;
(七)内部保卫机构的人员、武器配备情况;
(八)发行库重点库、分库、中心支库、印钞造币厂的武警用兵情况;
(九)人民银行专用的印鉴册及核印印鉴卡,储备专用签字样本;
(十)钞票、流通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银提炼品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产品代号对照表;
(十一)退出流通使用的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防伪印制工艺、油墨配方、印版和印模、水印辊、水印网的制作技术及实物;
(十二)收付汇预测资料、核销数字及报表;
(十三)储备交易授信额度及额度使用情况;
(十四)其他秘密级事项。
第七条人民银行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
第三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及解除程序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的确定程序:
(一)公文的密级确定程序:
1.各公文起草人员,要根据本规定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范围及密级,严格界定所办公文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如按规定需要保密,要认真确定其密级,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保密期限一览表》所规定的保密期限和标志,在发文稿纸上标明。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在发文稿纸上标明“非密”字样。
2.总行行、厅发文的密级,由办文司局的司局长审核后送办公厅核稿处核定;司局发文的密级,由办文司局的司局长核定。
3.各级分支行发文的密级,由各级分支行办公室负责人核定。
(二)资料和实物的密级,由其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范围及密级确定,并在资料的封面、实物的包装或封存物上标明,无法标明密级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不属国家秘密的资料和实物不得标注密级。
(三)对无保密范围可依照的其他密级事项的确定:公文由发文机关的主办部门负责人核定,资料和实物由其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定,先行采取相应密级的保密措施,同时报总行保密委员会确定密级。
第九条密级一经确定,即按相应的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的变更及解除程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所规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到期后即自动解密。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密级、延长保密期限或提前解密的,要由办文单位或管理部门报总行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附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
-------------------------------------------
|序号|保密事项|密级|期限|标志|
|---|---------------------|---|---|-------|
|1|尚未公布的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方案|绝密|公布前|绝密★公布前|
|2|尚未公布的汇率政策|绝密|公布前|绝密★公布前|
||结算和联行业务中使用的密押及其编制办|绝密|长期|绝密★|
|3|法、使用规定,押数机及联局使用的专用暗||||
||记||||
|4|货币调拨计划、调拨命令、调拨代号、调运时|绝密|长期|绝密★|
||间和路线||||
|5|发行库的设计图纸、资料,开启门锁及备用|绝密|长期|绝密★|
||门锁的密码||||
|6|国家金库会计决算报表与中央预算收支数|绝密|长期|绝密★|
||字和库存数字||||
|7|未发行的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绝密|发行前|绝密★发行前|
||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研制计||||
||划、印制计划、设计方案、防伪印制工艺、油||||
||墨配方、印版和印模、水印辊、水印网的制作||||
||技术及实物||||
|8|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述产品所|绝密|长期|绝密★|
||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原版、原模制作||||
||技术和实物,所用特种原材料、防伪材料的||||
||技术指标,产品三线防伪检测方法||||
|9|钞票、硬币冠字顺序表及使用方法|绝密|长期|绝密★|
|10|国家外汇储备的结构、调整方案|绝密|长期|绝密★|
|11|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操作方案和执行情况|绝密|2年|绝密★2年|
|12|本系统所配备的各类密码机及其密码钥匙、|绝密|长期|绝密★|
||操作卡等密码载体||||
|13|尚未公布的人民银行重大体改方案及政策|绝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举措||||
续表
|14|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买卖外汇的数字及|机密|长期|机密★|
||资料||||
|15|尚未公布的金融机构撤销、关闭等金融风险|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16|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报告|机密|5年|机密★5年|
|17|尚未公布的金融机构各类风险指标的统计|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数字||||
|18|尚未公布的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整顿的总体情况||||
|19|尚未公布的人民币信贷、外汇信贷、现金收|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支、累计累收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及有关报||||
||表,贷款分行业、分期限统计数据||||
|20|人民币信贷、外汇信贷、现金收支、累放累收|机密|长期|机密★|
||‘全科目上报指标体系’指标编码和财务报||||
||表传输代码||||
|21|年度会计决算资料|机密|长期|机密★|
|22|汇总的本系统的会计、财务月报表、月末资|机密|15年|机密★15年|
||产负债表||||
|23|尚未公布的金融业的季末资产负债表|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24|国际金融业务中对外会谈的方案、对策、对|机密|长期|机密★|
||外筹资计划||||
|25|年度货币发行会计决算资料|机密|5年|机密★5年|
|26|尚未公布的货币发行月度数字和涉及每天|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货币投放及其情况的报告||||
|27|发行基金库存情况|机密|5年|机密★5年|
||毁计划和销毁报表||||
|29|国家黄金库存、调运黄金数字|机密|长期|机密★|
|30|尚未公布的黄金价格调整方案|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31|对外黄金买卖方案|机密|1年|机密★1年|
|32|发行库监控报警系统的设计图纸资料|机密|长期|机密★|
|33|全国国库收支统计数字|机密|2年|机密★2年|
|34|尚未公布的重大金融案件的发案、处理情况|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及其统计数字||||
|35|正在流通使用的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机密|流通|机密★流通期内|
||票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期内||
||研制计划、设计方案、防伪印制工艺、油墨配||||
||方、印版和印模、水印辊、水印网的制作技术||||
||及实物||||
|36|正在流通使用的钞票、流通硬币、增值税专|机密|10年|机密★10年|
||用发票、金银提炼品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
||伪纸、全息标识的生产指令、计划及其财务、||||
||统计数字||||
|37|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上述产品所|机密|长期|机密★|
||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使用的特种原材||||
||料、防伪材料||||
|38|我国自行研制的印钞造币专用机械设备的|机密|长期|机密★|
||设计图纸、制造图纸和装配图纸,机械设备||||
||关键部件||||
|39|我国特有的黄金白银提炼工艺技术|机密|长期|机密★|
|40|尚未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国家外汇结存|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及银行结售汇汇总数字报表、外汇市场日报||||
|41|尚未公布的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42|尚未公布的外债统计数字和资料|机密|公布前|机密★公布前|
|43|国家对外借款计划|机密|长期|机密★|
|44|对外汇收支形势的分析预测|机密|长期|机密★|
|46|总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总台账|秘密|长期|秘密★|
|47|各分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明细账|秘密|长期|秘密★|
|48|总行下批再贷款总台账|秘密|长期|秘密★|
|49|各分行再贷款限额明细账|秘密|长期|秘密★|
|50|各级分支行汇总的辖内会计、财务月报表、|秘密|5年|秘密★5年|
||季末资产负债表||||
|51|省、地(市、州)县财政库款收支数字、库存数|秘密|长期|秘密★|
||字||||
|52|人民银行联行内部操作制度,会计、国库核|秘密|长期|秘密★|
||算内部操作制度,守库、押运内部管理制度||||
|53|发行库的库名、库址|秘密|长期|秘密★|
|54|内部保卫机构的人员、武器配备情况|秘密|长期|秘密★|
|55|发行库重点库、分库、中心支库、印钞造币厂|秘密|长期|秘密★|
||的武警用兵情况||||
|56|人民银行专用的印鉴册及核印印鉴卡|秘密|长期|秘密★|
|57|钞票、流通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银提炼|秘密|长期|秘密★|
||品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
||产品代号对照表||||
|58|退出流通使用的钞票、硬币、增值税专用发|秘密|长期|秘密★|
||票及上述产品所用高级防伪纸、全息标识的||||
||防伪印制工艺、油墨配方、印版和印模、水印||||
||辊、水印网的制作技术及实物||||
|59|收付汇预测资料、核销数字及报表|秘密|1年|秘密★1年|
|60|储备交易授信额度及额度使用情况|秘密|3年|秘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