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

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不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

(二)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

(三)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制定法渊源。

非制定法渊源。

(四)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主要渊源。

次要渊源。

(五)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主要承继成文法传统,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国家和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广义的宪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二)法律

(三)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适用。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依照关于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规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四)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其中,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THE END
1.清代的类案援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自秦汉始,我国即确立了以律典为核心的制定法体系,为保障法律统一适用,避免“同案不同判”,历朝历代无不重视对类案的援引运用,其中清代对类案的援引运用尤为规范。 http://www.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446589/index.html
2.我国法律渊源包括哪些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渊源分析: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970400701450168780.html
3.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8种)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⑦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⑧军事法规等等. 三、法律的分类:1.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可分为(5类法): 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4.2023中央民族大学613法学基醇研大纲已公布!四、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三)法的效力 五、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的概念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规则 (四)法律原则 六、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四)党内法规的概念与体系 https://www.gaodun.com/kaoyan/1282840.html
5.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下篇:综合课)考研大纲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二节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https://www.kaoyan.com/dagang/569dc95f462f1.html
6.《法理学》第三章法的制定(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正式讨论后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公布。四、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们是由国家机关按照一定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1189143.html
7.法理学导论习题解析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 D.法律普遍性意味着一国之内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14、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更多采用普通法和衡平法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44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