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那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最新标准,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编制原则
该标准编制遵循“统一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该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二)主要技术内容
1.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主要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件、北斗定位功能、通信功能、安全监测功能、防篡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等内容。
2.该标准代替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与GB17761—2018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整车质量要求,见6.1.3;
——更改了脚踏骑行功能的要求,见6.1.4;
——更改了电动机功率限值试验方法,见6.3.3;
——更改了材料阻燃试验要求和方法,见6.4;
——增加了塑料件占比要求和方法,见6.5;
——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要求,见6.6、6.7;
——更改了防篡改要求和方法,见6.8;
——增加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和方法,见第7章;
——删除了电气强度;
——删除了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3.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
防火阻燃方面: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要求进行加严,增加氧指数指标要求,并对其进行限制。现行标准中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包括两方面要求: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其中防火性能采用GB/T5169.11规定的灼热丝试验方法,阻燃性能采用GB/T5169.16及GB8410试验方法,但标准中的灼热丝试验温度低于750℃,低于一般火灾条件下的火场燃烧温度。本次标准修订提高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要求,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进行区分,考虑到纺织品、发泡塑料、电线电缆等与其他电气部件应具有不同的阻燃性能要求,因此对这些材料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区别设置。电动自行车外形窄而高,起火后火焰蔓延更多表现为纵向蔓延,水平蔓延程度相对有限,故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垂直燃烧试验方法,以符合电动自行车起火燃烧的实际情况。
防篡改方面:为进一步完善防篡改方面的要求,增加电动自行车篡改难度,便利防篡改检查测试工作,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防篡改要求进行了完善。经过对实际情况的调研,将防篡改细化为电池组防篡改、控制器防篡改、限速器防篡改三个方面。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不应有外设电池组托架,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或整车匹配后方可充电或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控制器不应设计为可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不应兼容多种电压模式,应能识别电池组电压,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特定操作方法、解码器、更换控制器等方式进行改装。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不应具备修改功能。同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给出了5大类防篡改示例。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方面:要求生产单位具备整车及关键部件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及质量控制能力。具体包括:生产能力方面,需配备切割、弯曲、焊接、电泳工艺及工件连续传送设备,确保设备加工能力与整车产能相适应。检测能力方面,应具备执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的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方面,应建立从关键部件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至出厂检验的全面质量保证体系。检验规则方面,包括型式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应依照规定执行。
电机功率限制方面: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安全,需对车速进行限制,同时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必要的载重能力和骑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时爬坡等实际需要,从技术前瞻性角度出发,选择通过限制电机转速、功率和转矩来限制车速。通过理论计算和试验验证,新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主要包括:对应车速25km/h的转速下电机功率应≤400W;对应车速10km/h时的转速下电机转矩小于或等于驱动力常数(225N)与驱动轮半径的乘积;电动机在额定转速时的空载反电动势数值应大于或等于车辆电池标称电压的90%;电动机电感值的差异系数Cv应小于或等于10%,规定标准试验控制器的最大工作电流为25A,从而确保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无论控制器采用何种操作,车速均不会超过25km/h。
脚踏骑行功能方面:对于是否使用、是否应保留脚踏骑行功能,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线上调查问卷,根据127267份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基本不用电动自行车脚踏装置的有101181人(79.5%),偶尔使用的有9301人(7.3%),经常使用的有5991人(4.7%),不骑电动自行车的有10794人(8.5%)。大多数用户认为电动自行车不需要保留脚踏装置,有91379位用户认为不需要脚踏装置(71.8%),13447位用户认为必须有脚踏装置(10.6%),另外有22441位用户表示都可以(17.6%)。为此,电驱动型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修改为可选,电助动型电动自行车仍应保留脚踏骑行功能。预计每年节约的生产成本超过10亿元。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防火阻燃方面:依托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所属材料阻燃试验室的专业人员团队和材料对火反应测试设备,组织开展100余次试验验证工作。共收集到来自6家车辆生产单位的40余种、60余件试验样品,种类包括高分子塑料件、纺织物、泡沫塑料和电线电缆,既有车辆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原始部件,也有按照标准尺寸单独制备的试验样品。验证试验结果表明目前标准中设置的技术指标合理可行。
综上,新标准修订稿设置的技术指标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
该标准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在标准体系中有明确位置。电动自行车领域目前已发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新修订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与这些标准协调配套。
无。
违反标准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等。
该标准为自主制定,并且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以技术法规的名义由WTO办公室向WTOTBT秘书处通报。
该标准是对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该标准实施后,废止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电池作为主要或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1.强制性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便捷的出行方式,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据统计,截至2023年4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到3.5亿辆左右。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8年5月1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代替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依据,同时也是历年来电动自行车开展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的检测依据。
2.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内容全文强制,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主要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件占比、北斗定位功能、通信功能、安全监测功能、防篡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3.标准发挥的积极作用
在安全技术水平方面,该标准通过确立严格的技术指标和安全规范,确保电动自行车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减少因技术缺陷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方面,该标准作为行业发展的指南和准则,有助于消除市场乱象,防止恶性竞争和价格战的发生,维护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标准的实施也将促使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整体的升级与转型。
在产品认证方面,该标准作为后续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主要依据,通过提供详细的技术要求,便于CCC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信任度。同时,认证体系的建立也将促进企业在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质量和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