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社会规范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违反规范,即越轨,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越轨的存在彰显了社会控制的必要性。
Sec1越轨与社会控制
一、越轨的界定与社会规范的变迁
社会规范是指社会中有关社会行为的一般性规则。在社会中,大部分社会规范来自文化的传承,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国家的提倡。社会规范会对某些社会行为进行约束,这些约束在一般情况下对社会正常运转会起到正面作用。
1.越轨
(1)定义
越轨(socialdeviance),即违反社会规范。
犯罪是越轨行为的一种特例,即违反正式提升为法律的社会规范。
越轨可以是违反某一明确界定并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规则,也可以是不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
(2)越轨者
根据标签理论,只有长期违规者且被社会贴标签为越轨者的人,才能被视为越轨者。
2.社会规范
(1)分类
社会规范,既包含正式的明确成文的行为规则,如法律,也包含长期的社会生活习惯的文化积淀,如风俗。
社会学家通常将社会规范分为两大类:一是大家共同接受的重大道德观念,二是社会生活中的风俗习惯。
(2)违反社会规范的后果
违反重大道德观念会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违反风俗习惯轻则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重则会被人质疑为没有礼貌、没有修养,但一般不会受到大家的强烈谴责与排斥。
(3)社会规范的变迁
规范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尽管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社会迅速变迁,或与外来文化产生碰撞时,文化变迁的速度会加快。
在过去认为正常的行为,在今天的可能是不正常的行为,反之亦然。如同性恋态度及其变迁。
二、越轨行为的生物基础和心理学解释
1.越轨行为的生物基础
(1)“天生犯罪人”
有些犯罪学家试图证明犯罪具有一定的生物学基础,认为有些人天生就具有较强的反社会倾向或者犯罪倾向。
意大利医生和犯罪学家萨雷·龙勃罗梭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位试图用生物学特征解释犯罪的人。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与类人猿相近的人犯罪倾向要高于常人,罪犯在一般生物学上显示的是人类退化的特征。
该理论现在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研究人员很难将遗传因素从社会环境的总的影响中分离出来。
(2)越轨的生物特征
20世纪中期,谢尔顿和格鲁克夫妇发现青少年犯罪与身体邢台有关,在一般情况下,身体健壮的男性青少年犯罪倾向要高于其他人。
这类研究遭到了众多批评,认为它错将身体和犯罪之间的关系归因为遗传影响犯罪。
(3)基因学的角度
当代有些生物学家试图从基因学的角度出发研究犯罪与生物学的关系,威斯康星大学的研究发现,基因缺陷与环境因素的结合可以解释犯罪与暴力倾向,但研究人员也承认单独基因变量或环境因素的解释力相对较小。
2.对生物学解释的认识
该讨论涉及著名的先天与后天的争论,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犯罪和越轨者具有独特的生物学特征。
犯罪和越轨的解释还是应该从社会环境和人们的社会经历中去寻找。
3.心理学解释
(1)越轨的心理学解释
有些心理学家试图从人的个性特征出发对犯罪与越轨做出解释,例如心理变态者是指那些与他人缺乏感性联系,没有道德意愿、愧疚心,以及从他人痛苦中寻找乐趣的人,这些人的成长经历通常缺乏被关爱。
(2)缺点
心理学解释的难点是并非所有具有某些个性特征的人都会犯罪,最大的问题是忽略了社会环境的影响。
三、越轨行为的社会基础
1.涂尔干的研究
在涂尔干有关自杀及其他越轨行为的开拓性研究中,他提出了“越轨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自然部分”这一命题。
涂尔干有关越轨行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越轨行为或对社会规范的违反在每个社会中都必然会出现,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他认为,越轨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巩固社会秩序的作用:
(1)越轨行为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文化价值和规范的作用
对越轨行为的辨认和反应,使人们划清了好与坏、对与错的道德界限,越轨行为成为反面教材。
(2)对越轨行为的反应增进了遵守规则的人们相互之间的团结
当社会中的人们同声谴责越轨者的时候,会引起大家感情上的共鸣,从而增进人们相互之间的团结。
涂尔干的讨论突显了越轨行为的社会性,即何种行为应被界定为越轨是由社会所决定的。
2.越轨行为的社会性
(1)越轨行为的界定由社会规范所决定
社会行为本身无所谓越轨或正常,是否越轨总是相对于某种特定的规范而言的。
(2)越轨的认定有一个标签的过程
即一个人是不是越轨者主要由别人认定。
(3)社会规范的设定和越轨行为的界定涉及权力
社会规范以及规范的应用反映了社会的不平等。
四、社会控制
1.社会控制的含义
社会控制(socialcontrol)指社会或社会群体通过某种奖惩办法调节、约束人们或群体的社会行为,保证他们遵守社会规范的社会机制。
社会控制有时也称为社会调节,其目的是防止社会出现混乱和失范。
2.内在控制
内在控制,主要是指在社会化过程中人们将各种社会规范转化为自己的个人价值观,也就是将社会规范内在化,从而在日常社会交往中主动遵循各类社会规范。
(2)社会规范内在化的不同
社会规范内在化随着规范的重要性而引起不同程度的强化,例如不许偷盗的重要性往往高于不许说谎。
3.外在控制
外在控制,是指通过一定的奖惩机制鼓励人们或社会群体按规则行事。
(1)非正式社会控制
非正式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群体中的非正式的,通过公开羞辱、孤立、讥讽等方式迫使越轨者改弦更张的控制机制。
如果人们没有内在化的社会规范,非正式控制的效果就不明显。
(2)正式控制
正式控制,是指由政府或其他正式组织建立的控制机制。
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正式控制机制是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实施工具主要有政权、法律、纪律和各种社会制度,以及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
Sec2越轨理论
一、一般性紧张理论
紧张性理论(straintheory)及其发展出来的一般紧张理论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传统的产物。该理论首先由默顿提出,后被阿格纽进一步发展。
1.默顿的紧张性理论
(1)内容
默顿的紧张理论建立在涂尔干的失范概念上,他认为,即使社会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失范,当人们发现社会所普遍接受的社会生活目标与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发生冲突时,人们的行为就可能违规。
(2)五种行为模式
循规——社会大部分人接受社会普遍认可和赞同的生活目标。
重仪——重视仪式的人会遵循社会行为规范,但一个注重仪式的人或许会一生从事一个完全没有兴趣的工作。
隐退——选择隐退的人完全放弃追求社会所认可的目标以及获取这些目标的方式。
革新——接受社会认可的目标,但使用不合法的方式来获取这些目标,即越轨、犯罪者。
反叛——不接受社会流行的生活目标及其实现手段,并同时建立起新的价值体系。
(3)默顿的贡献
在于使用相对剥夺和被阻断的机会来解释在富裕社会中仍旧存在的犯罪现象。
2.阿格纽的一般性紧张理论
二、越轨文化理论
1.概述
越轨文化理论(deviantculturetheory)又称亚文化理论,是对紧张理论的发展,由劳埃德·奥林和理查德·克罗沃德提出。
他们认为,犯罪之所以出现,不仅是有些人无法通过正常手段实现社会所认可的目标,也是因为他们可以轻易地使用非法的手段达到目的。
越轨和犯罪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正常途径被阻断,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非正常的途径被轻易地打通。
2.越轨文化的基本特征
沃尔特·米勒总结了越轨文化的基本特征:
(1)有意识寻找与代表权威的人和机构的冲突
(2)崇尚顽强,包括强健的体魄、力量和灵活性
(3)机智,一种斗智中取胜的能力
(4)寻找兴奋,喜欢冒险和体验各种危险的刺激
(5)宿命,认为人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6)希望自由,对自由的渴望常常表现为有意打破常规,公开表示对权威的蔑视
3.越轨文化的基本假设
社会中所有人都接受社会所认可的文化目标。
大部分人能根据自己的个人处境调整自己的生活目标;处于高层的人也同样存在着越轨的诱惑和压力。
三、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labelingtheory)是在符号互动论的理论框架中发展出的有关越轨的理论。该理论最初由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尔在关于吸食大麻的研究中提出。
1.主要观点
该理论认为,我们所有的人都会有一些违规的行为,但被认为是越轨者的人只是社会中的少数,这些人之所以成为越轨者并不完全在于他们的行为本身,而更多的在于周围的人将此标签给予这些人。
二级越轨:当行为者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时,他们也会因此改变自己的自我概念和生活方式,此时就变为二级越轨,越轨者自己也开始接受自己的越轨者身份,并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标签理论认为,人们的有些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而是法律制度、司法人员对法律的解释,以及劳教制度讲某些行为标签为犯罪。
2.局限
该理论强调越轨或犯罪的认定的主观性,但这一点也恰恰受到许多人的批评。
四、差异交往理论
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associationtheory)由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提出。
该理论假设越轨和犯罪是通过学习获得的,个人是否有越轨或犯罪倾向,取决于他与什么样的人交往,参加了什么样的群体,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根据萨瑟兰的观点,对越轨和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在初级群体中完成。就青少年而言,同龄群体对他们的影响最大。
五、控制理论
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赫希提出的控制理论(controltheory)的基本观点是:所有人都有越轨的倾向,但绝大部分人一生中基本上是规规矩矩地生活,不会去做越轨的事情,其主要原因是人们预计到越轨所可能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包括对家庭和亲属的上海,因而选择不做越轨的事情。
也就是说,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与他人和群体的紧密联系,使得他们在涉及越轨行为时必须三思而后行。相比之下,在社会中了无牵挂的人打破已有规则的几率要大得多。
2.四种社会控制机制
(1)依附
主要指感情的依附,这种感情愈强烈,它对一个人的行为控制能力愈强。
(2)机会
当人们通过正常渠道实现自己生活目标的机会越多,则他们越有可能遵循现有的秩序。
(3)涉入
涉入主要指人们行为上涉入正常的社会活动,一般来说,个人在正常社会活动中的涉入愈多,则打破规则成为越轨者的机会愈小。
(4)信念
指人们有关人生观的观念,如果一个人看重这些观念,则较难打破社会规范。
3.总结
赫希的控制理论有时也被称为社会维系理论(socialbondtheory),这个理论假设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动机打破常规,成为越轨者。但一个人与他人、家庭、社区的联系,以及本身的信念,构成了强大的控制机制,防止人们走向越轨的道路。
六、社会解组理论
社会解组理论(socialdisorganizationtheory)源于芝加哥学派,该理论研究的起点来自于社会生态学,认为越轨和犯罪发生率与城市街区的特征有关,也就是说,越轨和犯罪与人们的居住地有关。
2.犯罪街区的机制
传统控制组织的薄弱、犯罪文化的传递。
该理论的主题是社会环境对人们社会行为的影响,它探讨了地域以及与地域有关的环境特征如何导致了犯罪与越轨行为。
当社会出现无序状态时,越轨和犯罪就会增加。
七、越轨与社会不平等——基于冲突理论的解释
基于冲突理论的有关解释强调社会规范与权利的关系,以及越轨和犯罪界定所反映出的社会不平等。
1.越轨与权力
亚历山大·里亚左斯指出,人们通常认为越轨者往往也是无权无势之人,对此冲突论有三种解释:
(1)所有的社会规范,尤其是以法律形式表达的规范,一般地讲,反映了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掌握物质产品生产的人同时也掌握了精神产品的生产。
(2)当有权有势者的行为有违反法律的嫌疑时,有权有势之人经常利用自己的影响,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越轨者的标签。
(3)由于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是公正的和“公平”的,尽管人们可能对法律在某一具体个案的实施提出异议,但很少有人质疑法律或社会规范本身的公平性。
2.越轨与资本主义
美国社会学家史蒂芬·斯比哲认为,越轨的认定与标签的根本机制是为了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的正常运行:
(1)因为资本主义建立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之上,穷人被贴上越轨者标签的机会远远大于有钱人。
(2)因为资本主义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一支高效的、守纪律的劳动大军,任何无法达到这一标准的人都会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
(3)资本主义的运行也有赖于对权威的尊重,因而任何挑战权威的人也会被认为是越轨者。
(4)任何敢于直接挑战资本主义现状的人也会认为是越轨者。
八、有关白领犯罪与官员腐败的一些解释
1.白领犯罪
(1)含义
白领犯罪,是指非暴力性的、利用企业职权获取非法金融利益的经济犯罪。
(2)犯罪者特征
白领犯罪者大多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通常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如买空卖空、挪用公款、假报资产负债表、操纵股票市场、贪污、偷漏个人所得税、出卖经济情报等。
(3)白领犯罪原因的特征
犯罪机会易得、社会控制力不足。
2.官员腐败
官员腐败,有时也称政治腐败,主要指政府官员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非法私利的行为。
(2)腐败的有利条件
有关腐败行为的法律和法规的不健全、缺乏责任追究制、官员的低薪制度、对腐败显示宽容的社会文化传统。
Sec3犯罪与司法制度
所有的犯罪都包含两个因素:犯罪行为(直接观察到)、犯罪意图(逻辑推断)。
一、犯罪类型
1.侵犯人身罪
主要指暴力犯罪,即直接对他人人身进行侵犯的犯罪。包括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2.侵犯财产罪
主要指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包括入室行窃、偷窃、盗车和纵火等。
3.无受害者犯罪
主要指犯罪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受害者,特点是犯罪者同时也是受害者,比如吸毒者、性交易者、赌博者。
二、犯罪的分布与人口特征
1.犯罪的统计
中国自2003年开始,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开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不过相较于人口增长而言,犯罪率并未有很大的变化。
刑事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侵犯财产罪的不断增加。
2.犯罪的分布
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犯罪地理学领域。
(1)空间
城乡差异明显,城市地区的犯罪数量以及犯罪率都要高于农村地区。
在城乡内部,犯罪活动更多地发生在城市中心以及不稳定的个过渡地带。
不同区域来看,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其犯罪状况也相对严重。
人参侵害犯罪以凌晨和晚上居多,而财产侵害则多集中于白天。
3.犯罪者的人口特征
(1)性别
一般而言,男性犯罪的比例远高于女性,但近年来,女性犯罪有逐渐上升的倾向。
在犯罪类型上,女性犯罪集中在财产犯罪和性犯罪等,男性犯罪集中在暴力性犯罪、破坏性犯罪上。
(2)年龄
青少年这一阶段是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高发阶段,其原因和青少年阶段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对事物的认识不足以及自控能力低有密切的关系。
老年人的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明显低于老年人口占我国社会总人口的比例。
年龄差别导致了犯罪类型的差别,青少年犯罪以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和盗窃为主,老年犯罪者多实施猥亵、强奸幼女和秘密窃取、诈骗等。
(3)教育
总体来看,发展教育的确能显著降低中国的犯罪率,但不同层次的教育对犯罪率的影响有明显的差异。
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显著地降低了中国的犯罪率,其犯罪预防效应随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递增。
但大学教育不仅未能降低中国的总犯罪率,反而还显著地促使了诈骗一类的高技能型犯罪率的增长。
三、司法机构及其功能
司法,是指由专门的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特别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1.中国的司法机关
(1)法院
狭义的司法特指法院,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
法院独立审判是我国法院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
(2)警察
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但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享有一定的司法权。
(3)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与法院独立原则不同的是,各级检察院都由本机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同时也对上级检察院负责,因而形成了双重负责制。
(4)监狱以及劳教制度
监狱是国家依法设置与管理的,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执行刑罚、关押罪犯与改造的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监狱还有一项更为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对罪犯进行改造,使罪犯可以改过自新,重新投入到社会经济建设上来。
劳动教养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不过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2.司法制度的功能
(1)果报(retribution)
“以牙还牙”,当犯罪者因其罪行遭到相应的惩罚时,社会的正义得到伸张。
(2)威慑(deterrence)
“杀一儆百”,通过惩罚以警戒其他可能发生的概率。
(3)改造(rehabilitation)
通过监狱、劳教等机构,一个犯罪者也可以被改造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4)社会保护(socialprotection)
通过对犯罪者的惩罚,社会治安获得改善,人民的日常生活得到保证。
四、法律与社会:司法制度的演化
1.法律与社会
(1)法律的定义
法律,包括刑事法等一系列法规,是由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用来调节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行为,并对违反者设立相应惩戒措施的规则。
换言之,法律是政府设定的正式化的社会规范。
(2)法律与社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法律必定受制于社会的发展,并遵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3)法律与文化
文化是法律规范形成的内容和灵魂,法律规范则是文化的外显形式。
法律根本意义上反映了社会中人们在一定文化情境下的互动。
2.现代社会的法律演化路径
(1)涂尔干的有机团结观点
涂尔干认为,法律的演化路径是由压制性的法律向恢复性的法律转变。
在有机团结的社会,由于人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加强,法律的作用更多地表现为联系各个部分的协调与功能,因而法律的惩罚更带有一种补偿性质而非报复性,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社会的秩序。
(2)韦伯的理性化观点
韦伯认为,法律的演化反映了社会的理性化,其演化路径是由原始社会的形式非理性化的法律类型向现代社会的形式理性化的法律类型发展,而实质理性化的法律类型可能出现在未来的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