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和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此进程中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诸多理论成果,彰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体现系统性和专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在系统性和专业性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典化理论。法典化是世界范围内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无论是我国历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还是风行世界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都崇尚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法典已经成为一国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志。当今中国法治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推动主要门类的法律规范逐步走向法典化已经成为各界共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化理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随着民法典编纂顺利完成,行政法领域的法典编纂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强调系统性,也注重专业性。行政决策法治化是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理论专业性的重要体现。2019年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科学合理界定了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对于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
迈进新征程,广大法学研究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标志性概念、重大命题、核心观点,着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