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复习方法:口诀记忆法

我们都知道,备考法硕有以下几点困难:

1)量大。

2)知识点繁杂,知识点多而散,缺乏系统性。

3)容易遗忘,文科性质的东西反复记忆仍然容易遗忘,对一些理科转考法硕的同学更是如此(本人深有感触)。

4)即使能记住,类似知识点易混淆。

可从轻、减轻处罚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自首;立功

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

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聋哑盲预备——又聋又哑的人;盲人;预备犯

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从应从减免——从犯

可减轻、免除处罚外公戒贪行——在外国已受处罚;重大立功;介绍贿赂;贪污;行贿

应减轻、免除处罚防弊从自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立功

可免除处罚自轻毒可免——自首又较轻微的;种植毒品

可免于刑事处罚轻微可免刑——情节轻微

应减轻处罚有害中止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免除处罚无害中止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再如法理学中的免责条件:布什自宫,有人协助!

布——不——不诉免责;

什——时——时效免责;

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

有——有效补救免责;

人——人道主义免责;

协——协议免责;

助——自助免责

口诀记忆法有如下优点:

(1)在理解的基础上对繁杂的书本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理清其脉络,在大脑中形成清晰的框架结构,富于条理性。

(2)面对大量的知识信息,提取其精髓,用一句话或一个字概括其含义,再由少到多,由简到繁,逐步展开,联想记忆,轻松自如,事半功倍!

(3)口诀幽默诙谐,简单易记,让你在捧腹之余轻松牢记知识点,想忘记都难!

(4)重要的是,你学会了一种学习方法,当你遇到新的知识点时,可以自己编口诀,这就需要先对知识点进行深入地理解,提取其核心词语(KEYWORDS),对这些字词从新推敲、组织,使其具有另一个独立的意思。在这个过程中,你已将知识点牢牢地记下了,以后只要稍稍提醒便能迅速地联想起来。在经过几次记忆、忘记、再记忆的循环,便能达到一种条件反射的境界,妙不可言!1.刑法中规定的主要结果加重犯(伊绑匪抢劫虐*商,爆破组投放爆破筒,拐卖假药)

伊——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绑——绑架罪

匪——非——非法拘禁罪

抢——抢劫罪

劫——劫持航空器罪

虐——虐待罪

*——强*罪

商——伤——故意伤害罪

爆——爆炸罪

破——破坏交通设施罪

组——组织卖*罪

投——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放火罪

爆——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破——破坏交通工具罪

筒——通——交通——交通肇事罪

拐卖——拐卖妇女儿童罪

假药——生产销售假药罪

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象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9.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不过当正合鄙意)

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1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1)相同点

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不同点

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

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前者不法理学

第1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二>《精要知识点串讲》部分内容:

一.民法概述和主体制度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法律关系,同时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2)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而非身份权;

(3)身份权包括:配偶权、监护权、探视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

发现权、发表权,

(4)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5)物权、债券、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形成的都是财产法律关系;

(6)形成权包括:撤消权、抵消权、解除权、介入权;二.民事法律行为

1.分类:

放弃继承、遗赠;

双方:买卖、委托、居间、承揽、赠与……

双务:行纪、仓储、买卖……

(3)诺成:租赁、赠与、保险……

实践:定金、保管、质押、自然人借贷;

注意:①有偿否与单、双务没有必然联系,如储蓄是单务,却有偿;但无偿必单务;

②赠与已被认定为诺成,同样,银行借贷为诺成,而自然人借贷却是实践性;

2.无效民事行为(新合同法)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

2.因欺诈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3.因胁迫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7.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

3.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新合同法)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行为;

6.因乘人之危而.为的行为;

注意:(1)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撤消权;在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中,撤消权依法只归受损害一方享有;

(2)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消;请求撤消的,则可根据实际依法变更或撤消;

THE END
1.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律师普法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https://www.110ask.com/tuwen/14762903740423719226.html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按不同的标准可作如下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法以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其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也因此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或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最基本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是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因https://m.66law.cn/topic2012/smjflgx/315360.shtml
3.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可按不同标准分类如下:①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②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③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④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62276.html
4.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主要分类: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可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https://xue.baidu.com/okam/pages/strategy-tp/index?strategyId=138730392789854&source=natural
5.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精选6篇)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区分二者,有助于正确适用民法规范。 篇3: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协同化,转型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协同化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充分确保当事人之间平等诉讼地位的基础上,确保法官中立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官在职权范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5t3h8nq.html
6.法律硕士联考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物的分类第二章民事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物的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在学习民事法律关系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它的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智力https://www.jianshu.com/p/6f39888a008f
7.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参考答案: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如下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参考答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特点: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二https://m.ppkao.com/mip/tiku/shiti/6823980.html
8.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范文导语:在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第1篇 关键词:民事裁判 三段论 请求权 就民事裁判言之,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莫衷一是的证人证言,或真或假的当事人陈述,需要一个民庭法官做https://www.haoqikan.com/haowen/43554.html
9.婚前财产范文12篇(全文)(一)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以及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 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 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 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https://www.99xueshu.com/w/ikeyfxxea5xm.html
10.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汇总十篇债是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不同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绝对法律关系。 (2)债的客体是给付 债是以给付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给付又是与一定的财务、智力成果或者劳务相联系,但https://www.xueshu.com.cn/haowen/41700.html
11.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二)近代民法模式 由欧洲大陆法确立,表现为:1.抽象的人格,平等的权利能力;2.私的所有:所有制是资义社会根基,也是辉煌成果,拥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3.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4.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坏或不利益的情形,承担民事责任。(三)现代民法模式1.具体的人格2.私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12.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关系公务员考试网根据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属法律部门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 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此种法律关系的分类是最基本的分类,其意义在于使人们 在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时,首先明确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这些法律关系里的不同内容、性质的权 利义务,从而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