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可以。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一)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二)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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