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口诀速记
行政处罚种类多,通报批评与警告,
罚款没收和暂扣,降低资质吊销证,
限制经营和从业,责令关闭与停业;
限制自由法律定,有权机关来实施。
(记忆口诀:警报罚没暂低吊,双限双责与拘留)
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界限和力度来划分,更容易记忆:
(一)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警告,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人提出告诫,使其认识所应负责任的一种处罚。一般适用于违法行为较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
通报批评,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人通过发布公告、发文件通报、会议通报等方式提出批评,使其认识错误、积极整改,教育违法者,同时广泛教育他人的处罚措施。
通报批评与警告的最主要区别是,警告一般是点对点进行,而通报批评是点对面的形式,具有公开性,相比警告而言,对被处罚者的影响更大。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是行政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是为了惩戒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
没收违法所得,尽管也需要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与罚款具有相似性,但其是对非法财产的剥夺,也就是说“这笔钱本来就不属于他的”。
没收非法财物,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在于,其一般是指金钱以外的财产。
(三)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暂扣许可证件是指暂时扣留许可证件,以暂时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或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件是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
(四)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原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基础上加以控制或缩减,但并不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五)人身罚:行政拘留。
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执行。
此项为兜底性条款,一方面是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前五项13种处罚措施,可能难以涵盖众多的单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又需要维护法治的统一。所以将13种处罚措施之外的设定权仅仅赋予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