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国民树立起产权意识,让其融入我们每一天的工作生活之中。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有多少?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也称为智力成果权。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哪几类?
知识产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产业质量标记权等。
1、商标法(1982年8月3日通过、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3月10日颁发、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订,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订,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订,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1月19日批准、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过对第101条和第108条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第94条-97条,第88条第3、4款)。
4、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过、1987年11月1日施行)经修改并入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5、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批准、1992年12月19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30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7月14日修改)。
6、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25日批准、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12月26日发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18、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通过,2月4日公布,2002年4月1日施行)
19、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4年7月1日施行,2004年4月6日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什么是专利权?
通常来说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的保护。不过各国由于国情不同,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和具体规定上也各不相同。如根据中国《专利法》,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都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过在日本,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通过专利制度获得保护。又如在美国,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属于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而植物新品种则可以通过专利制度进行保护。
在中国的专利制度中,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对工业品形状、图案等的设计方案。
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种类有哪些?
三种专利举例说明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专利制度宗旨
专利分类
专利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
专利的两种含义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