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
商“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法。
罪行法定原则的内容
1、排斥习惯法: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于刑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法当然不能成为刑法的法源。
2、禁止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刑法只能对其施行以后的犯罪适用,不能对其施行以前的犯罪适用。
3、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无明文规定的事项,比附援引与行为性质最相似的条文而予以处罚。类推解释近似于自由擅断,它允许法官根据相似的刑法条文,随意入罪,以无为有,以轻为重,当然与罪刑法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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