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融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历史演进
本文试图梳理CorporateFinance的商业实践与学术路径的历史演进,展示其作为管理活动、学科领域的特征以及与中国国情、法律因素结合后所呈现的新特点,为国内法学界解读CorporateFinance勾画一份线路图。下文第一、二部分将分别描述CorporateFinance作为一种商业实践以及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发展,展示20世纪50年代之后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兴起及其对实践的重大影响。第三部分回顾CorporateFinance进入我国的过程,引入我国独特的社会转型因素,展示CorporateFinance的不同中译方式所依附的制度背景。第四部分进一步加入“法”的因素,探究法律语境下的CorporateFinance及其与经济学界的“法与金融”进路的区别。第五部分是对CorporateFinance中译的知识谱系的一个总结。
一、从融资到财务管理—CorporateFinance商业实践的历史演进
从历史来看,公司财务在过去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变化很大,先后经历了筹资、依法理财与内部控制、资产财务管理与内部决策、投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不同阶段。20世纪后半期的发展历程深受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影响。
一般认为,公司财务作为企业专门的管理活动兴起于19世纪后期,涉及为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组织,特别是铁路、银行等筹集经营活动所需的大额资本。因此,最初的公司财务(corporatefinance)仅仅指公司的“融资”—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筹集修建铁路、开办银行的资金[7],它们通常采取债券等方式。在美国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第一次并购浪潮中,众多小企业被资本化成股份公司(如美国钢铁公司等),并向公众发行普通股。以摩根为代表的银行家以及专业的发起人通过将企业家所经营的传统制造业企业重新组合成大型股份公司而向市场释放巨量的股票,公司所有权从一小群企业管理者分散到成千上万购买股票的大众投资者手中。至此,公司融资工具的基本形态,从铁路债券到新型工业企业发行的风险较高的优先股,直至高风险的普通股,都已为公众投资者熟悉并开始接受。[8]大型股份公司的发起与设立(promotion)成为当时最主要的公司财务实践。[9]
也正是在20世纪50年代,公司财务的学术研究不再局限于总结、描述公司财务的实践与法律要求,而是引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由此兴起,并在此后的岁月中成为推动公司财务实践发展的强大动力。约尔·迪安的资本预算模型(1951)[14]、哈里·马科维茨的证券组合理论(1952、1959)[15]、弗兰克·莫迪格利安尼与默顿·米勒的资本结构理论(1958)[16]以及威廉·夏普、约翰·林特纳等人在马科维茨证券组合理论基础上提出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1964、1965)[17]等等,陆续为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提供理论支持。特别是,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将“收益”与“风险”有机结合起来,揭示了资产风险与预期报酬率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适用于资本市场对证券的评价,而且可以应用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决策与资本预算。[18]这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财务从资产管理向投资管理阶段迈进。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公司财务实践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日益加强,期权、远期等风险管理工具广泛应用于公司筹资和对外投资活动。而支撑公司财务运作范围拓展的是公司财务理论的又一波创新浪潮。费希尔·布莱克、迈伦·斯科尔斯等人创立的B-S期权定价模型(1973)[19]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快速进入公司财务管理的工具箱,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风险投资决策方法以及完善的投资决策指标体系。
公司财务涉及工商企业的几乎所有方面,以及在日常生产和货物流动之外的资金的流动。……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筹集所需资金。这是公司财务的精髓……财务有助于企业在范围广泛的问题上作出决策,例如如何在特定部门和项目之间分配资金,股息政策的制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评价,以及公开宣布破产的时机选择等等。这个清单很长,且内容广泛。有时公司财务—以及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威胁要吞没整个金融界和商业界,几乎没留下什么不属于他们的东西,这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24]
二、从融资决策到资本市场—CorporateFinance理论建构与学科转型
(一)传统的公司财务研究
为满足19世纪、20世纪之交美国大型股份公司的兴起对管理人才的需求,1908年,哈佛大学成立企业管理研究院,其开设的三门必修课程—会计学、商法与契约法以及美国商业总论—反映了美国经济较古老的商业倾向,其选修课程则将工业公司管理、运输公司管理等纳人其中,并设置了财务方面的课程,包括公司财务、银行业务以及人寿保险;同时,作为19世纪后期公司财务实践集中于铁路融资的体现,铁路组织及财务、铁路经营以及铁路运费制订等均成为选修课。[26]
直到20世纪50年代,财务书籍主要是对公司财务实践的总结与描述,侧重于描述公司融资的制度安排和法律结构、公司长期融资的模式,提供投资分析的实用指南,并对混乱的公司财务实践予以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财务学者的“观点来自偶然的观察,而不是基于明确的理论模型”。[27]法律与会计是公司财务研究中两个最重要的观察视角。阿瑟·杜因(ArthurS.Dewing)是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财务学者,他认为,一本公司财务的书“无法忽略会计原理或者法律施加的限制条件。……在受盎格鲁一萨克森法主导的国家中,财务上的灵活性受制于法律环境,某些情况下甚至完全由法律条件控制,后者清晰地展现在制定法与判例传统中”。[28。]杜因本人的著作充满了逸闻且强调会计的重要性,对揭露一些受人尊敬的市场操纵者的真面目有极大的兴趣,在其笔下,企业及其金融家们在操纵市场以及在欺诈的边缘踞脚行走时所显示的才华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二)现代公司财务理论
在MM定理之前,人们认为财务杠杆(即举债比例)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复杂难解,但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利用套利原理简洁而有力地证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公司价值仅取决于它未来期望的经营现金流量的大小和资本成本的高低,而不是取决于这些现金流量如何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若不是这样,譬如杠杆(举债)公司股价高于非杠杆(举债)公司,那么理性投资者就会卖出前者的股票,同时借款来购买后者的股票,从而压低前者的股价,提高后者的股价。只要投资者个人能以与公司相同的条件借人或贷出,他们就能靠自己来复制公司层面的财务杠杆的影响。换言之,在一个不存在交易费用的完美的证券市场中[32],套利机制将推动具有同样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和风险等级的举债公司与非举债公司之间趋向一价,达至均衡状态,从而消除公司层面的融资决策的影响。[33]
(MM定理)将以往人们对资本结构的投资政策、融资政策与股利政策的规范研究,转向了可选择的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和股利政策对企业价值会产生什么影响的实证研究,其方法论上的创新改变了经济分析在资本结构问题上的作用,并为以后的期权定价、股票市场的有限量最优以及公共财政和宏观经济学奠定了基础。[38]
至此,一系列重大的理论突破将公司财务改造成了一门规范的科学,包括均值一方差资产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与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MM定理等,这些理论的核心都是“个人、企业和我们这个社会如何在风险资产定价的基础上通过价格机制就稀缺资源分配做出决策”。[43]在方法论上,现代公司财务理论引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进行定量的实证研究。构成财务学新方法论核心的逻辑和数学方法不仅被用于评价资本市场的总体行为表现,将资本市场置于完备产品市场竞争的均衡模型中分析,而且被用来构造公司如何为其经营活动进行融资的理论。财务学由此发展成为应用经济学的分支,其研究结论超越了会计的反映论,具有了引领实践的意义。[44]
公司财务的研究群体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传统商学院的教师主要来自商界和政界受人尊敬和经验丰富的权威;如今,
公司金融学教师主要是传统意义上的学者。他们大部分人除了进行咨询外,一般都没有商业经验。他们的兴趣和所接受的训练是发展理论以解释经济行为,然后借助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工具来检验这些理论。轶事证据和个人从商经验已经被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的逻辑分析法所取代。[45]
商学院的课程体系也进行了重大改革,以满足智识上更高的挑战。如今,域外商学院、经济学系开设的Finance专业,
包括两大主流—第一是投资(Investment),第二是公司财务(Corpo-rateFinance)或称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投资学主要是探讨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期权和期货)的定价模式。……公司财务主要是探讨公司实物投资与财务运作的决策过程,而公司治理就是探讨这些决策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因此,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很难清楚地分开。……其重要课题包括资产定价模型(CAPM)、风险套利模型(APT)、微观结构(Microstructure)、期权与期货(Options&Futures)和一般均衡定价模型(GeneralEquilibrium)等等。[46]
(三)关于资本市场的微观经济学
作为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一个象征,199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马科维茨(证券组合理论)、夏普(CAPM)和米勒(MM定理)三人,以表彰他们在资本市场,特别是在证券投资方面作出的杰出贡献。[52]此前,MM定理的另一作者莫迪格利安尼已经于1985年获得诺贝尔奖;此后,期权定价模型的作者斯科尔斯、默顿则于1997年获奖[53],有效市场假设的主要贡献者法玛也在2013年获奖。可以说,Finance理论这一资本市场的微观经济学是最具诺贝尔奖星光的经济学分支,这个“20世纪50年代以前尚不存在的理论”(1990年诺贝尔奖颁奖词)迅速成长为经济学中的显学。
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Finance词条中,撰写者骄傲地宣称:
Finance以其不同的中心点和方法论而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基本的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方法论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给金融契约和工具定价。……大量累积的数据和市场的经验知识、一些强有力的有时是竞争性的直觉,使金融研究日益活跃。这些直觉常用于梳理对数据和产生这些数据的市场的理解。金融中的现代传统起源于建立精巧的模型和理论,以探讨这些直觉并使其能为实际所验证。[54]
在“四种基本直觉”下,有效市场假说、CAPM、期权理论、MM定理等尽入觳中。[55]
对于那些沉湎于其中的人说,这是财务的一个阳光明媚的新时代—可以用“优雅”这个词一遍又一遍地描述。而对于我们这些并不相信这点的人来说,“优稚”却是一种诅咒,一个确切地表明我们正处在不坚实的基础之上的信号。……精确性是学术界的那些为焦虑的客户制作精妙软件的咨询家们的一个有用的推销工具。虽然对那些被不确定性所困扰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安慰;但在把握不确定性的未来方面,财务上的精确在最糟的情况下是一个陷阱,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种错觉。……商学院的学者们的行为越来越过激,好像公司财务这个工具以某种方式提供了一种严格的、科学的,甚至几乎不会出错的资本投资的方法。[56]
第二个被颠覆的是大洋彼岸的中国金融学界。由于Finance的标准中译是“金融”,当1996年《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在我国翻译出版时,Fi-nance词条被译为“金融”,但却未包括国内金融学界主流观点认同的货币银行学[57],结果在国内金融学界引发很大震动。恰在此时,教育部进行的高校专业调整将原有的“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两个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专业,此一“金融学”专业与域外商学院或经济系的Finance专业简直风马牛不相及,结果引发了我国金融学界历时多年的关于“金融”与Finance的含义及学科定位的大争论。[58]
第三个被颠覆的自然是CorporateFinance的中译。《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译者在将Finance词条直接翻译为“金融”的同时,也将其中的Cor-porateFinance直译为“公司金融”。本来,在中文语境里,“公司”“企业”是微观主体,而“市场”或“金融”都属于更为宏观的范畴。因此,传统上“公司财务”或“财务学”与“金融”或“金融学”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如今,顶着诺贝尔奖熠熠光环的现代公司财务理论却如同坐火箭一般直升入“金融理论”,或者,用我国学者的语言来说,“公司财务学与金融学的一体化”[59],的确让人有眩目之感。
那么,CorporateFinance是否就必然译为“公司金融”呢?
三、当CorporateFinance进入我国—中文语境下的语词流变
在我国,CorporateFinance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舶来品,民国时期就已经从英美引入,与当时孱弱的民族资本以及初生的证券市场相对应。在计划经济时代,体制性因素导致英美模式的CorporateFinance荡然无存,转而采苏联模式下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进路。改革开放之后,英美模式的CorporateFinance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可以说,20世纪中国社会与经济制度的几度急剧转型导致了一种断裂式的路径依赖,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企业财务活动呈现不同的特点。这一切为“公司财务”一词的中译增加了新的制度因素,也成就了今天“公司理财”“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等术语自由生长的历史背景。
(一)公司理财
清朝末期,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萌芽,我国开始出现官商合股的股份公司,并有了向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尝试。[60]进入民国后,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等商事法律相继颁布,上海等地设立了股票交易所。尽管早期的股份公司及证券市场的运作因为各种原因而弊端丛生,但它们毕竟为初生的民族资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一个外部制度环境。在这一背景下,英美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也被从海外留学归来的学子陆续引入。在笔者检索的北京大学图书馆藏书中,民国时期出版的书籍通常将CorporateFinance译为“公司理财”。
以朱国璋先生的《公司理财》为例。[61]作者认为,“定义之诠释,为研究任何科学之先决条件,……但英美理财之名著,对于定义,鲜有适当之解释”,故该书首先给“公司理财”定义如下:“公司理财者,为研究公司资金之募集,运用及分配之科学也。”作为一门学科的公司理财学,其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公司创立时之理财问题;(2)公司扩充时之理财问题;(3)公司流动资金之筹募及运用问题;(4)公司损益之取决及利润之分配问题;(5)公司之财务改组问题。”[62]
从民国时期的公司理财书籍中可以获知以下几点:
第三,当时已经形成了“公司”与“市场”两个不同层次的术语:在微观主体层面,是“公司理财”;在市场层面,包括作为部分的“证券市场”和作为整体的“金融市场”。对金融市场中不同金融中介组织各自的核心功能也有清晰的描述:
银行为融通资金之机构,向有工商业输血管之称,在现代化之国家中,因信用制度之高度发展,银行遂日趋分工与专业。商业银行,以融通短期资金为任务;投资银行,以供应长期资金为职责;中央银行,以控制信用,调剂金融为使命;外加证券市场,票号等融通资金之中间机构,集合而成一完备之金融市场,为产生及孕育股份公司之母体……[66]
1949年后,随着中国大陆经济与社会体制的改变,股份公司与证券市场不复存在,“公司理财”这一中译方式也随之消散;但在大陆之外的华语世界这一译法却延续下来,如中国台湾地区学者黄柱权于1972年出版的台湾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课程的教材—《公司理财》。不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陆学者也重拾“公司理财”之称谓,如1994年出版的陈小悦、乌山红所著之《公司理财学基础》,王向阳、葛俊杰、雷良海所著的《当代公司理财》[67],1995年出版的熊楚熊编著的《公司理财学原理》[68],等等。当然,此时大陆学者已经将现代西方公司财务理论的研究成果吸收进来,因此,公司理财学教材的内容已经与民国时期的《公司理财》有显著区别。
不仅如此,该书作者还对CorporateFinance的几种中译进行了说明:“本书定名为‘公司理财学基础’,是因为英文的Finance一词一般译为‘理财学’,但也经常根据场合不同而译为‘金融’或‘财务’。”[69]不过,该书并不严格区分“公司财务”与“公司理财”两种提法,该书的如下表述可堪为证:“公司财务或称公司理财学,研究公司当前与未来经营行为所需资源的取得与分配。”[70]“公司财务的理论基础,或者更一般地—理财学的基础理论部分又称为财务经济学(financialeconomics)。”[71]
(二)财务、财务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建立起公有制为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证券交易所被关闭,仅余银行作为外部融资渠道。国有企业取代了股份公司,企业在财务事项方面的自主权大大降低,仅限于对计划内拨付给企业的资金进行管理。“公司理财”不复存在,代之以苏联模式的“财务工作”或“财务管理”。
在1949年至1954年间,原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等陆续组织翻译了苏联及其他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财政金融或企业管理方面的著作。其中,与企业财务管理有关的书籍对企业的资金收支与管理业务采取了“财务”的提法,如1953年出版的《棉纺织企业的生产、财务技术计划》[72]《苏联建筑机关财务工作上的各项基本问题指南》[73]《机器制造工厂的财务计划工作》[74]等。在1954年,《工业企业财务监督的组织》[75]一书翻译出版;同年底,商业部财务会计局根据国营商业财务制度及信贷、结算办法,并参照商业部苏联专家关于苏联贸易机构财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及中国人民大学有关苏联贸易财务课程的教材,编写形成《国营商业财务教材》[76]。这一从翻译到编著的转换,标志着我国从知识体系上对前苏联传统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基本框架的引入已基本完成。
基于本文的写作目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中可以提炼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三,将企业的资金收支管理称为“企业财务”,与“国家财政”之间形成逻辑上的对称关系,也使得该概念更清晰明了,容易为人接受。其实,民国时期的书籍就将“公司理财”与“财政学”视为姊妹学科,为体现对称性,表述中也已经采用了“公司财务”之提法,如“前者(财政学)为研究国家理财之方法,后者(公司理财)为研究公司财务之处理”[79]。不过,这种“微观一财务、宏观一财政”的对称关系的明确建立,还是在计划经济阶段完成的。
(三)公司金融
“公司金融”的提法在我国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但真正流行起来还是进入21世纪之后。不同阶段的“公司金融”背后隐含着学者不同的意趣与学科进路。
最早以“公司金融”命名的教科书是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一群教师在1995年编写的《现代公司金融》。[81]编写者有感于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多为国企改制而来)对“现代”公司财务管理概念的陌生,特别是忽略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差异,特撰写该书来系统地介绍公司金融活动方面的内容,希望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于会计部门的“金融投资部门”。[82]“公司金融活动”包括公司投资决策、筹资手段、金融工具、证券的发行、分红政策、企业兼并收购及融资租赁等方面。作者认为,企业组织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厂模式向现代公司模式转变,需要经历两次观念革命:一是市场营销观,即以销定产而不是按上级批准的计划生产;二是金融观,即认识到金融投资活动在现代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位置不亚于市场营销,筹资的方式、时机、投资的方向与金额,把投资性质与筹资方式综合考虑以作出最佳筹资投资决策等等,这些金融投资活动对整个公司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83]
可以说,此一时期的“公司金融”与“公司财务管理”并无本质差异,仍然着眼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而非金融理论导向。
另一方面,1996年《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翻译出版以及1997年教育部对金融学专业的调整在金融学界引发的震动在进入21世纪后终于传导到CorporateFinance上。由于CorporateFinance课程也是金融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在经过激烈的争论后,金融学界基本达成了将“金融学”划分为“宏观金融学/宏观金融分析”与“微观金融学/微观金融分析”[84]的共识,“公司财务”被纳入“微观金融学”的范畴o2003年,两本以《公司金融》命名的教材问世,即高等财经院校系列教材之《公司金融》[85]以及21世纪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核心课经典系列教材之《公司金融》[86],其背景正是我国高等院校金融学课程体系改革,设置微观金融方面的课程。此后,自编教材或翻译引进的教科书中以《公司金融》命名者越来越多。
从实践层面看,“财务管理”的概念最为深入人心,“公司财务”或“公司理财”也因此广为接受,相较之下,“公司金融”的提法几乎难为实务界理解。这里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金融”概念在我国的使用和传播已有一百余年,通俗版的“资金融通”说与主流定义—“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92]—均指向宏观的金融体系、制度以及货币银行等金融领域,并不突出反映资本市场的地位,更不涉及企业的微观管理活动。第二,Finance一词在中文中根据不同的场合本已有不同的译法,并非一概译为“金融”。[93]将CorporateFinance译为“公司财务”,与publicfinance(“公共财政”)形成“微观一财务、宏观一财政”的对应关系,也容易被人接受。第三,我国资本市场也不过二十余年,上市公司数量有限,一般企业进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迄今仍有诸多限制,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与资本市场的联系远不及英美国家。相反,“公司财务”或“公司理财”的管理学色彩较浓厚,蕴含着企业练内功、提升对财务事项的管理能力之义,也符合我国当前企业管理水平的现状,与企业的诉求比较吻合。
四、当CorporateFinance遭遇Law
公司是一个聚合大众资本而成的商业组织,CorporateFinance自始与法律紧密交织在一起,因任何一种融资交易都可能滋生公司作为融资人与债权人或股东之间的矛盾,从而需要法律定分止争。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从19世纪末开始,英美国家中有关CorporateFinance的法律教科书就已经问世。[94]
相对于近年来Finance或CorporateFinance的中译对我国金融学界或管理学界造成的震荡,CorporateFinance进入我国法学界的过程可谓是波澜不惊,“公司金融”几乎成为现有的法学翻译作品的标准中译。[95]这不免让人感到一丝惊奇。法律是一个有厚重历史感的领域,很难想象CorporateFinance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理论与实践的快速变化不会给它打上烙印。进一步,当“法律语境下的CorporateFinance”进入中国时,又会遭遇怎样的制度背景?这些题目太大,不是本文能处理的。在此,笔者只是粗略地探讨一下域外法律文献中的CorporateFinance的基本含义。
(一)“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商业与法律问题”
(二)“法定会计”与“财务条款”
60年代并购潮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权益结合法(poolingofinterest)导致的激励扭曲。这是一种对并购交易进行记录的会计处理方法,特点是按合并双方账面价值编制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不确认收购溢价(商誉),不调整被并人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合并时被并入企业已实现的利润。由于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在并购后快速提升公司每股收益,在60年代一路上涨的股市中备受欢迎,因此当时进行的许多并购交易并非出于实现规模效益或者提高经营效率,而主要是为了利用会计准则来制造财务收益。美国著名会计专家亚伯拉罕姆·布里洛夫教授将其形象地比喻为“肮脏的池塘”(dirtypooling)。[99]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州公司法立法者都受到公众压力要遏制此种并购交易。不过,该问题因过于技术性而最终未得到州公司法或证券监管者的实质性回应,而是通过会计准则的修订限制权益结合法的滥用。[100]
今天来看,这一语境下的CorporateFinance基本转化为“证券监管”与“法律&会计”两条进路,后者也被有些学者认为属于公司治理的一部分。[103]
(三)“公司融资与财务经济学的结合”
布鲁德尼与查尔斯泰恩两位作者原为罗格斯大学的同事。1965年,查尔斯泰恩加入耶鲁大学法学院,被安排教授“商事单元II”,主题是债券契约和其他法律实务合同。这些源于融资律师实务的契约条款繁琐细碎,缺乏理论性,属于“天底下最无聊、最不起眼的课程”。[106]然而,彼时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研究正异军突起,洞见迭出,MM定理、证券组合、CAPM等纷纷华丽登场,它们对证券市场的描述比债券合同中的条款要有趣得多,智识上也更有挑战性。布鲁德尼与查尔斯泰恩对诸如股价随机漫步、有效市场假设等新观念非常着迷,也好奇它们对公司法中的法律责任规则或财产规则可能会有怎样的影响。这种痴迷的结果就是二人在1972年出版的CasesandMaterialsonCorporateFinance,把财务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传统公司法下的融资问题结合在一起,以推动公司融资领域法律问题的深入讨论。该书以“对财务经济学的导读”开头,依次处理企业与证券估值、资本结构、高级证券(可转换公司债、优先股)、股利和保留盈余、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主题。80年代时恶意收购出现后,该书修订版剔除了有关内幕交易、1933年《证券法》下的责任等内容,补充了并购交易部分。
法学院CorporateFinance课程的创设,特别是将现代公司财务理论引入对公司融资法律问题的分析,标志着“美国公司法研究的革命之肇始”[107],其贡献可与微观经济学(价格理论)对反垄断法研究的革命相媲美。[108]新的分析框架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将法律因素、商业考虑、法庭意见、监管者的政策与公司管理层、投资人、基金经理等各种主体的决策等都纳入其中,打破了传统法律文献对公司融资的商业实践过度简化描述的现状,重构了一个与真实世界的复杂性更吻合的模型,并在各个环节展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
目前,美国顶尖法学院基本都开设了CorporateFinance课程,并以财务经济学作为基本分析工具。后续出版的CorporateFinance教材进一步反映了新制度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对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发展与修正。从内容上看,这些教材处理的主题大致包括估值、融资交易(包括各种债券与股票)、并购交易、衍生工具几个部分,它们也是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四)“法与公司金融”
法经济学实际上存在两个分支,一个是以波斯纳教授为代表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即利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包括用经济学方法和概念来探讨律师所运用的法律原理,以及分析法律体系的运作。经济学家对这个分支并不感兴趣;至少我是如此。我感兴趣的是法律体系的运作对经济体系产生的影响。当法律与监管规则发生变化,经济活动将会有什么不同?这是我对法经济学的兴趣所在。第一个分支或许符合贝克尔的评价,激动人心的时期已经结束;但第二个分支(对各种企业合约的研究)正欣欣向荣……[114]
笔者以为,法与金融这种基于法系比较的经济学研究正属于科斯教授所言的第二个分支,即经济学家感兴趣的“法与金融”。至于它对法律界的意义,与其说为公司财务的规制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或者证实了有关公司财务的法律规则具有经济理性,不如说它间接地为各国法律制度的改进提供了一个源自资本市场的路标。
五、结语
对CorporateFinance之中译背后的知识谱系的梳理,展示了一幅枝蔓横生的图景:这里既有商业实践与理论的交织和分离,又有持续不断的制度移植与疏离;语词的流变发生于历史长河中,也承受着历史长河的蜿蜒曲折。
如何选择对应的词汇不容易。……但更困难的是不存在完全对应的词汇。……在最初翻译之际,就难以实现内涵与外延的全然对应。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洋文本身的内涵会有所演进。……作为译文的中文词,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同样会由于经济的发展而强化或弱化某方面的含义。这就使译文和原文更难保持一一对应的关系。中文的词“金融”与西文的词Finance就是存在着这种始终难于全然对应状况的典型例证。于是,在我们这样的国度中,常常由译文引起争论甚或混乱。[116]
CorporateFinance也不例外。CorporateFinance在我国的传播与接受过程被深深地打上了中国在20世纪经历的几番制度变革的烙印,它叠加到“Corpo-rateFinance”本身持续变化的实践与学理之上,使得各种译法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自身的正当性基础。不同中译的并存一方面可能是学术自由繁荣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各种误读。
当CorporateFinance再交织进Law,就更难免歧义纷呈。姑且不论移植引进这个因素,在概念的源头地也还存在着不同的解读。尽管19世纪末的法律人就开始撰写有关CorporateFinance的法律教材,但进入21世纪了依然有法律人主张:
“CorporateFinance”并不是一个专门术语,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CorporateFinancialLaw”一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误导性,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本书讨论的法律涵括了合同法、财产法、公司法和公司破产法,以及涉及证券、并购和其他事项的专门监管法律。[117]
从这个角度看,期待一个整齐划一的“CorporateFinance”以及“CorporateFinance+Law”的标准中译的确是不现实的想法,需要考虑场合、阶段、对象、学科等。最终的判断标准可能是:当下中国的公司财务运作实践,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观念,才能够推动中国企业不仅通过财务运作实现“最惊人的一跳”,而且还能够安然落地。
【注释】
[1]托马斯·E.科普兰、J.弗莱德·威斯顿:《财务理论与公司政策》,宋献中主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托马斯·E科普兰、J.弗雷德·温斯顿、库尔迪普·萨斯特里:《金融理论与公司政策》,柳永明、温婷、田正炜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参见陈小悦、乌山红编著:《公司理财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前言IX。另参见胡庆康主编:《公司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翻译出版以及教育部调整金融学专业设置,引发了国内金融学界关于“金融”学科的定位与“金融”一词应如何界定的大讨论。一些从英美商学院留学归来的学者主张中国人可能错用了“金融”一词,“金融”对应于英文Fi-nance,但后者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指资本市场。参见黄达:“金融、金融学及其学科建设”,载《当代经济科学》2001年第4期。
[4]参见黄达:“关于金融学科演进的几点认识”,载《中国金融》2009年第4期。
[5]陈毓圭:“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是不同质的管理活动”,载《会计研究》1986年第1期。
[6]让·梯若尔:《公司金融理论》,王永钦、许海波、佟珺、孟大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
[7]路易斯·洛温斯坦:《公司财务的理性与非理性》,张蓓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8]LawrenceE.Mitchell,TheSpeculationEconomy:HowFinanceTriumphedOverIndustry,Ber-rett-KoehlerPublishers,2008,pp.4,9-10.
[9]ArthurStoneDewing,TheFinancialPolicyofCorporations,TheRonaldPress,1941,pp407-511
[10]这一时期也被西方财务学家称为“法规描述时期”(DescriptiveLegalisticPeriod),参见道格拉斯·R.埃默瑞、约翰·D.芬纳蒂、约翰·D.斯托:《公司财务管理》(第2版),荆新、王化成、李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11]对这一过程的精彩描述,参见小戴维·A.斯基尔:《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赵炳昊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56-158页。
[12]PeterTufano,“BusinessFailure,JudicialIntervention,andFinancialInnovation:Restructu-ringU.S.RailroadsintheNineteenthCentury”,71BusinessHistoryReview1(1997).
[13]这一时期的公司财务书籍的内容清晰地反映了这一点,seeArthurStoneDewing,TheFi-nancialPolicyofCorporations,supranote[9;朱国璋:《公司理财》,中华书局1948年版。
[14]JoelDean,CapitalBudgeting:TopManagementPolicyonPlant,EquipmentandProductDe-velopment,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51.
[15]HarryMarkowitz,“PortfolioSelection”,7TheJournalofFinance77(1952);HarryMarkowitz,PortfolioSelection:EfficientDiversificationofInvestments,JohnWiley&Sons,1959.
[16]F.Modigliani&M.H.Miller,“TheCostofCapital,CorporationFinanceandtheTheoryofInvestment”,48AmericanEconomicReview261(1958).
[17]WilliamF.Sharp,“CapitalAssetPrices:ATheoryofMarketEquilibriumUnderConditionsofRisk”,19JournalofFinance425(1964];JohnLintner,“TheValuationofRiskAssetsandtheSelec-tionofRiskyInvestmentsinStockPortfoliosandCapitalBudgets”,47The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13(1965).
[18]参见威廉·夏普:“存在或不存在负持有下的资本资产价格”,载《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编译:《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II),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页。
[19]FischerBlack&MyronScholes,“ThePricingofOptionandCorporateLiabilities”,81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37(1973).
[20]MichaelC.Jenson&WilliamH.Meckling,“TheTheoryof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3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05(1976)
[21]该报告由伦敦证券交易所、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会计师公会联合发起,针对英国公司自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的公司财务丑闻而对改进公司内部治理提出政策建议,直接的导火索则是英国1991年曝出的出版业大亨麦克斯韦尔因侵吞《每日镜报》数亿英镑的退休基金而投海自杀事件。该报告因委员会主席阿德里安·卡德伯利(AdrianCadbury)爵士之名而被简称为卡德伯利报告(CadburyReport)
[22]进一步扩大卡德伯利报告关于“公司治理”定义之影响力的,是随后OECD在全球推广公司治理理念的举措,尽管后者对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之间关系的认知发生了变化,强调“竞争”“进入资本市场”,而不是“公司行为的高标准”和“负责任”。参见CallyJordan,“CadburyTwentyYearOn”,58VillanovaLawReview1(2013).
[23]有学者认为,在我国,从《公司法》对董事会职责与权限的规定可以看出,财务决策的地位要高于生产、经营决策。参见李心合:“财务管理学的困境与出路”,载《会计研究》2006年第7期。
[24]路易斯·洛温斯坦:《公司财务的理性与非理性》,同前注[7],第2、3、7页。
[25]该书中文版可参见F.泰勒:《科学管理原理》,蔡上国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年版;弗雷德里克·泰勒:《科学管理原理》,马风才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
[26]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重武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50-551页。
[27]彼得·阿特勒尔:《财务管理基础》,赵银德、张华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28]ArthurStoneDewing,TheFinancialPolicyofCorporations,supranote[9],preface.
[29]彼得·伯恩斯坦:《投资革命—源自象牙塔的华尔街理论》,李繁康、邓哲夫、李挺生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30]彼得·阿特勒尔:《财务管理基础》,同前注[27],第3页。
[32]完美市场的假设包括以下七个条件:(1)没有资金潜在供应者和使用者进入市场的障碍;(2)有完善的竞争,也就是说,每个参与者都充分小,它的行为不会影响价格;(3)金融资产无限可分;(4)没有交易成本,包括破产成本;(5)所有存在的信息对每个资本市场参与者而言都是可以免费充分获取的;(6)没有不对称税负;(7)交易中没有政府或其他限制。道格拉斯·R.埃默瑞、约翰·D.芬纳蒂、约翰·D.斯托:《公司财务管理》(第2版),同前注[10],第487页。
[34]瑞典皇家科学院在198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中称:“仅在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提出他们的定理之后,这一领域中才出现比较严格的理论。”参见《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编译:《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I),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41页。
[35]有学者总结:“MM理论、权衡理论和米勒模型基本上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资本结构契约理论(包括代理成本理论、信号理论、控制权理论)主要是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资本结构的产品市场竞争理论主要是以产业组织理论为理论基础;行为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是以行为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参见张兆国、尹开国、刘永丽:“试论现代财务学的学科性质、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载《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
[36]语出瑞典皇家科学院198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参见《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编译:《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1),同前注[34],第641页。
[37]FrancoModigliani&MertonH.Miller,“CorporateIncomeTaxesandtheCostofCapital:ACorrection”,53AmericanEconomicReview433(1963).
[38]SudiptoBhattacharya,“CorporateFinanceandtheLegacyofMillerandModigliani”,2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135(1988).
[39]StevenA.Ross,“ArbitrageTheoryofCapitalAssetsPricing”,13JournalofEconomicTheory341(1976).
[40]JonathanBarronBaskin,PaulJ.Miranti,Jr.,AHistoryofCorporateFinanc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7,p.231;对这一过程的更具体而详尽的描述,参见彼得·伯恩斯坦:《投资革命—源自象牙塔的华尔街理论》,同前注[29],第47-176页。
[41]其中,斯科尔斯和默顿共同获得了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两人的获奖演说也是对期权定价公式的诞生过程及其广泛应用前景的一个生动描述,参见罗伯特·默顿:“期权定价理论的应用:最近25年的回顾”,载《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编译:《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II),同前注[18],第441-478页;迈伦·斯科尔斯:“动态环境下的金融衍生品”,载《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编译:《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II),同前注[18],第479-514页。
[43]韦斯腾:“财务理论的发展”,载《财务管理》1981年,十周年纪念刊,转引自沈艺峰:《资本结构理论史》,同前注[33],第52页。
[45]托马斯·E.科普兰、J.弗雷德·温斯顿、库尔迪普·萨斯特里:《金融理论与公司政策》,同前注[1],前言第1-2页。
[46]郎咸平:《郎咸平说:公司的秘密》,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162页。
[47]原文为“finance-marketequilibrium”,我国学者在不同时期翻译的诺贝尔奖颁奖词中分别翻译为“财务一市场均衡”(王宏昌编译:《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1987-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金融一市场均衡”(《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II),同前注[18]),但二者皆难以完整传递颁奖词此处将finance与market对应所表达的含义。故笔者特译为“融资”,以体现公司融资决策的视角。
[48]我国学者对此的一个高度简练的归纳,参见陈小悦、乌山红编著:《公司理财学基础》,同前注[2],第5页。
[50]微观经济学主要研究构成经济的个体单位—厂商、家庭和个人—的行为,即个体单位如何作出决策以及影响这些决策的因素。它试图回答厂商和消费者如何最优化地实施其行为,植根于这种行为的经济均衡之本质等问题。Finance理论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和消费者理论的不同点仅在于:它所考虑的是投资者,而不是生产企业或消费者,并且注重研究不确定性下经济主体的决策。参见马科维茨:“证券组合理论基础”,载《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编译:《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II),同前注[18],第99页。
[51]沈艺峰:《资本结构理论史》,同前注[33],第52页。
[52]颁奖词对三位获奖者共同的研究领域使用的是“financialmarket”的术语,直译是“金融市场”,但从颁奖词的具体内容看,它指的是“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参见颁奖词中如下段落对“fi-nancialmarket”的描述:“在很大程度上,国民经济中各部分的储蓄,正是通过这种市场才转化为厂商在厂房和机器设备上的投资的,而且financialmarket反映着厂商的未来景况。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几乎没有任何有关financialmarket的理论。这一领域的开拓性贡献是由哈里·马科威茨作出的,他提出了一种有关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家庭和厂商证券组合决策的理论。……(夏普的—引者注)资本资产估价模型,已成了现代financialmarket价格理论的核心。……当证券组合模型和资本资产估价模型侧重于financialmarket时,默顿·米勒起初与弗兰柯·莫迪里安尼(即弗兰克·莫迪格利安尼—引者注)合作,建立了现代公司理财理论的基础(MM定理—引者注)。……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融资和借款之间的选择,并不会影响厂商的市场价值和资本成本。”《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编译委员会编译:《诺贝尔奖讲演全集》(经济学卷II),同前注[18],第97-98页。
[53]布莱克因1995年离世与诺贝尔奖擦肩而过。
[54]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彼得·纽曼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5页。该词条由美国著名财务学家、套利定价模型作者斯蒂芬·罗斯撰写。
[55]同上注,第345-359页。
[56]路易斯·洛温斯坦:《公司财务的理性与非理性》,同前注[7],第7、9页。
[57]在美国,货币银行学是MoneyEconomics,属于宏观经济学的范畴,与FinancialEconomics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58]参见黄达:“金融、金融学及其学科建设”,同前注[3];黄达:“关于金融学科演进的几点认识”,同前注[4];黄达:“中国的金融学科建设之路”,《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6月2日。按照黄达教授的观点,为协调Finance作为微观经济学的定位与中文语境下“金融学”之宏观定位之间的冲突,可将Finance理论称为“金融市场决策学”。
[59]参见李心合:“财务管理学的困境与出路”,同前注[23]。
[60]参见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4-146页。
[61]参见朱国璋:《公司理财》,同前注[13]。该书共有1945年版、1946年版和1948年版3个版本。
[62]同上注,第1页。
[63]同上注,第3页。
[64]同上注,第4页。
[65]同上注。
[66]同上注。
[67]王向阳、葛俊杰、雷良海编著:《当代公司理财》,同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8]熊楚熊编著:《公司理财学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69]陈小悦、乌山红编著:《公司理财学基础》,同前注[2],前言IX。
[70]同上注,第1页。
[71]同上注,第3页。
[72]“企业的生产财务技术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它包括企业下列各方面的活动:如生产、财务、基本建设、供应及销售。”扎马赫夫斯基、薄列克、氟里金贝尔克:《棉纺织企业的生产、财务技术计划》,中国人民大学工业企业组织与计划教研室译,中国人民大学1953年版,第1页。
[73]伊·朴·雷查金、玛·雅·格陵堡、阿·伊·沙赫诺维赤编著:《苏联建筑机关财务工作上的各项基本问题指南》,甘雨农译,东北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74]斯捷潘诺夫:《机器制造工厂的财务计划工作》,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财务会计司译,机械工业出版社1953年版。
[75]克里契夫斯基、格鲁特曼:《工业企业财务监督的组织》,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财务会计司译,机械工业出版社1954年版。
[7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财务会计局编著:《国营商业财务教材》,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
[77]同上注。
[78]参见克里契夫斯基、格鲁特曼:《工业企业财务监督的组织》,同前注[75]。
[79]朱国璋:《公司理财》,同前注[13],第3页。
[80]市场人士将我国企业由产品生产到商品生产的转变称为“第一次跳跃”,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称为“第二次跳跃”,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运作型的转变称为“第三次跳跃”,并认为这是“最惊人的一跳”。参见慕刘伟主编:《资本运作》,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1页。
[81]杨朝军等编著:《现代公司金融》,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82]该书对会计部与金融投资部各自的职能进行了区别:金融投资部负责筹资和投资,银行和信用关系及管理,股息红利政策,保险、退休金计划,兼并控股扩张等;会计部负责会计及财务报表,内部稽核与审计,税务、记录保管,预算准备,职员工资等。参见杨朝军等编著:《现代公司金融》,同上注,前言第2页。
[83]同上注,前言第1页。
[84]宏观金融学“是研究资金在一国范围或全球范围内配置的学科,这是通常的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研究的内容”,微观金融学“是研究个人、企业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及金融资产定价的学科,它包括投资学、公司金融等内容。……公司金融主要是研究公司的投资和融资管理,是金融学中研究企业金融决策的分支学科”。同上注,第2页。
[85]岳军、冯日欣、闫新华编著:《公司金融》,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86]胡庆康主编:《公司金融》,同前注[2]。
[87]胡奕明、陈亚民主编:《公司财务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页。
[88]“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公司金融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公司金融应定义为与企业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有人则认为公司金融只应包括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胡庆康主编:《公司金融》,同前注[2],第2页。
[89]王重润主编:《公司金融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0]王重润主编:《公司金融学》(第2版),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1]同上注,第1页。
[92]刘鸿儒主编:《新金融辞海》(上),改革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93]例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紧随Finance词条的FinanceandSaving,就被译为“融资与储蓄”,而非“金融与储蓄”;PublicFinance也是译为“公共财政”,而非“公共金融”;Fi-nancialaccounting则被译为“财务会计”,而非“金融会计”。
[94]SeeWilliamA.Reid,ATreatiseontheLawPertainingtoCorporateFinance(includingtheFinancialOperationsandArrangementsofPublicandPrivateCorporationsasDeterminedbytheCourtandStatutesoftheUnitedStatesandEngland),H.B.Parsons,1896.
[95]参见艾利斯·费伦:《公司金融法律原理》,罗培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弗兰克·B.克罗斯、罗伯特·A.普伦蒂斯:《法律与公司金融》,伍巧芳、高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96]AbrahamM.Stanger,“StateRegulationofCorporateFinance”,26BusinessLawyer301(1970).
[97]该书1942年版更名为CaseandMaterialsintheLawofCorporateFinance,并增加了第二作者RoswellF.Magill,由WestPulishingCo.出版。
[98]WilliamO.Douglas&CarrolM.Shanks,CaseandMaterialsontheLawofFinancingofBusi-nessUnit.Callaghan,1931.
[100]对此过程的描述,参见乔尔·塞里格曼:《华尔街变迁史—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现代公司融资制度的演化进程》(修订版),田风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2-436页。
[101]WilliamP.Hackney,“TheFinancialProvisionsoftheModelBusinessCorporateAct”,70HarvardLawReview1357(1957).
[102]Escottv.BarChrisConstructionCorp.,283F.Supp.643(S.D.N.Y.1968).
[103]JoelSeligman,“AccountingandtheNewCorporateLaw”,50Washington&LeeLawReview943(1993);LawrenceA.Cunningham,“SharingAccounting’sBurden:BusinessLawyersinEnronDarkShadows”,57BusinessLawyer1421(2002).
[104]WilliamW.Bratton,“CorporateFinanceintheLawSchoolCurriculum”,1DukeLawJour-nal237(1985).
[105]VictorBrudney&MarvinA.Chirelstein,CasesandMaterialsonCorporateFtnance,Founda-LionPress,1972.
[106]RobertaRomano,“AftertheRevolutioninCorportateLaw”,55JournalofLegalEducation342(2005).有关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公司法研究革命的概况,可参见李清池:“美国的公司法研究:传统、革命与展望”,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
[107]RobertaRomano,“AftertheRevolutioninCorportateLaw”,id.
[108]WilliamW.Bratton,“CorporateFinanceintheLawSchoolCurriculum”,supranote[104].
[109]参见皮天雷:《法与金融:理论研究及中国的证据》,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第9-12页。
[110]AndreiShleifer&RobertW.Vishay,“Asurveyofcorporategovernance”,52JournalofFi-nance737—(1997).
[111]RafaelLaPorta,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RobertVishny,“InvestorProtectionandCorporateGovernance”,58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2000).该文已由缪因知博士译为中文,参见拉菲·拉波塔、弗洛伦西奥·洛佩斯德西拉内斯、安德烈·施莱弗、罗伯特·维什尼:“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缪因知译,载《金融法苑》(总第78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
[112]FlorencioLopezdeSilanes,RafaelLaPorta,AndreiShleifer&RobertW.Vishny,“LawandFinance”,106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113(1998).
[113]罗伯塔·罗曼诺编著:《公司法基础》(第2版),罗培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46页。
[114]DouglasG.Baird,“TheFutureofLawandEconomics:Lookingforward”,64UniversityofChicagoLawReview1129-(1997).
[115]黄达:“中国的金融学科建设之路”,同前注[58]。
[116]黄达:“金融、金融学及其学科建设”,同前注[3]。
[117]LouiseGullifer&JenniferPayne,CorporateFinanceLaw:PrinciplesandPolicy,HartPub-lishing,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