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唯一的高校“立法联系点”。学校设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现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1个(数据法治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人权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诉讼法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教育部教师法治教育研究中心1个,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共建高层次研究基地9个。
学校全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派出千余名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数百名长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培养国际型人才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学校先后与55个国家和地区的290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全球法学院联盟、欧亚太平洋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亚洲法律学会等国际团体,发起成立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学校2008年设立的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学校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法专业双硕士学位项目。学校先后在英国、罗马尼亚、巴巴多斯共建3所海外孔子学院。
学校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办学理念是: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特色办校、依法治校。
办学传统是:忠诚担当、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奉法图强。
办学使命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人才培养目标是: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高尚道德情操、扎实理论功底、卓越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将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弘扬传统,与时俱进,努力建成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研究生导师数据截至2023年7月,其他数据截至2022年9月)中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招生方式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计划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尚未下达,考生报考时可参照2023年实际录取人数或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4年
入学报到之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在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部分专项计划的特别要求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报考专业仅限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2.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
(2)须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3)报考专业仅限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和数据法治研究院数据法学,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四)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
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
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复试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
(二)网上确认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中国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
(三)注意事项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报考援藏计划考生的初试科目为:112援藏计划思想政治理论、230援藏计划英语、790基础课、890专业基础课;报考其他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初试科目均与所报考专业的普通考生初试科目相同。
(二)复试
(三)加试
(四)调剂复试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一)学习方式
(二)就业方式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
十、基本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工商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金融、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审计、国际中文教育等9个专业学位的基本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的基本学制为3年;本硕贯通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阶段基本学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基本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基本学制为3年。
十一、住宿安排和校区
学校现有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和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两个校区。法律硕士学院(涉外律师项目、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学生除外)、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律(非法学)专业、我校法学院法学实验班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的住宿地点为昌平校区,其余学年住宿地点为海淀校区;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住宿地点为海淀校区。
学校可根据两校区办学条件、功能定位对住宿安排等进行调整,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二、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人民币)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欧法学院各专业为5万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0.8万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1.5万元/年。
工商管理(MBA):6.45万元/年。
社会工作:1.5万元/年。
翻译:4万元/年。
金融:6.9万元/年。
国际商务:5.4万元/年。
新闻与传播:2万元/年。
审计:3.9万元/年。
国际中文教育:1.5万元/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应用心理:9万元/年。
公共管理(MPA):共5.5万元,分2年交清,每年2.75万元。
工商管理(MBA):9.9万元/年。
4.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向学费参阅国际法学院有关说明或向学院咨询。
(二)奖助学金
1.新生奖学金:全日制硕士一年级新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
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
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2.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以报名登记表及定向协议为准)可参评奖学金。
5.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
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栏目(xsc.cupl.edu.cn)或研究生院网站(yjsy.cupl.edu.cn)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助学贷款
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规章制度”栏目(xsc.cupl.edu.cn)。
十三、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yjsy.cupl.edu.cn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教学机构:www.cupl.edu.cn/jxjg1.htm
科学研究:www.cupl.edu.cn/kxyj1.htm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其他事项
3.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十五、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代码:1005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教学图书综
合楼810室)
邮编:100088
网站:yjsy.cupl.edu.cn
十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