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
·法益是入罪的标准伦理是出罪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
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
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是一部具体法律,是一部部门法。犯罪行为是刑法的特有的规制对象。
刑法是一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刑随罪至,罪因刑显;刑法
便足以概括罪刑兼有之义)
2,刑罚制裁方式是刑法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特征
从法的分类维度考量,刑法是实体法、公法、子法、固有法,司法法
固有法:固有法的制定或多或少都要受到外来先进法制经验的影响,我国刑
法主要受苏联影响
司法法:司法法的指导原则是法的安定性,其源自刑法本身的实定、明确、
稳定
3,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机能:
(1)地位:根本法(宪法)→基本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法律(刑法、
特别刑法、刑事诉讼法)
(2)机能:刑法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保护【法益】即刑法保护的客体,手
段是禁止和惩罚侵害法益的犯罪行为
·国家安全、人民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公共财产、私人财产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行为规制(宣示刑罚、行为规范):主要体现法的评价功能(是法益保护的反射
效果)
法益保护(适用刑罚、裁判规范):为了保护并且能够保护
自由(人权)保障(限制刑罚、保障人权)对于司法权的制衡
(3)争议:刑法是打击犯罪还是保障人权?
可以大致认为,刑罚的适用与保护法益成正比,与保障人权成反比
1
协调规范良好地彰显刑法机能就一定要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实现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生命
4,刑法的目的:法律解释就是要贯彻立法的目的为根本目的
我国刑罚第二条明确规定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本法任务)
5,刑法的特征:
(1)强制性:
是关于禁止与制裁的法律规范,是规定刑罚与犯罪的法律规范(规制内容对象的
特定性)
(2)规范性:
指导人的行为规范、指导判决的裁判规范(制裁手段严厉性)
(3)补充性:
具有碎片化和零散化的特点(当其他法律不能妥善处理的时候、当确有必要进行
保护的时候)
(4)最后性:
作为最后的不得已的手段(补充的第二性法律规范)重要但不是“普通”的保障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
也具有对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也体现出刑法的保障法地位)
(5)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并非所有的侵权行为都将出罪,刑法的不完整性使得更应该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的原则
1,刑法原则即是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基本准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平等原则2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
(4)罪责自负原则(推论)
(5)主观客观相统一原则(推论)
*外国刑法原则:罪刑法定、法益保护、责任主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
1,基本释义:犯罪、刑罚、法律、规定
(1)法定是对权力的制约与对权利的捍卫(防止擅断专权)是二者关系的动态
互动
(2)受1810年《法国刑法典》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确立罪刑法定原
则
(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张明楷教授认为,前半段突出的是法
益保护职能,后半段突出人权保障机能;防止随意出罪
2,具体要求
【法律主义——成文的罪刑法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