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具体举措包括: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条件,扩大犯罪认定范围等。
时隔8年,中国从立法层面再度收紧惩治行贿的“紧箍咒”,通过修改刑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对于此次修改刑法的考量,臧铁伟表示,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
臧铁伟指出,长期以来,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从有关数据看,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行贿不禁,受贿不止。系统治理行贿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臧铁伟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施行后,有关方面应准确把握修法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妥善把握查处行贿的政策尺度。同时,从社会面上来说,任何人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决不能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臧铁伟介绍,修法的目的是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的“损企肥私”行为,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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