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纂修大型清史,以取代谬误甚多的《清史稿》,是中国学人70多年来的梦寐以求的企盼。现在,经中央批准,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已经成立,纂修大型清史的工程正式启动。消息传来,令人无比激动、无比感奋。这不仅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大的文化学术工程,更是海峡两岸中国人,乃至海内外所有华人共同心系的盛举,可谓举世瞩目的大事业。
重新纂修大型清史,将对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统治中国时期的历史,科学、系统、全面、完整、准确地加以记述和总结,它将在总体质量上大大超过数十年来国人很不满意的《清史稿》,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内容与完美的形式,经得起历史检验,成为不朽的传世之作,其意义十分重大。然而临事而惧,人们都清楚其工程亦极为艰巨繁难,不可等闲视之。顷接国家清史编委会寄来的《清史编纂体裁体例调研大纲》,得知清史编委会将就此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尽快确定恰当的体裁和制定周详的体例,以保证清史纂修工作的顺利展开。大型清史编纂工程伊始编委会即持如此严肃认真、兢兢业业、精心审慎之态度,何愁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本人对此深表钦佩,且深感承蒙垂询之荣幸,谨欣然承命,尽言所思,芹献如下。
本人认为大型清史的编纂原则是既要继承传统又要有所创新,应充分掌握和创造性地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编史方法,以科学的姿态和时代的精神加以写作。要充分吸收广为利用和反映所有有用的各类传世史料及最新的科研成果,写成一部信息量最大,内容最为丰富、章法最为严谨的集大成之作。首先,它应是继承优秀的中国史学传统的最为优秀之作,不仅仅能象征性地、且当之无愧地赓续二十四史,成为出色的“正史”之殿,为延续二千余年的中国独有的记传体史书的纂修工程,打上最为圆满的句号。其次,它又是弥补传统方法之不足与缺陷而多有灵活创新,能充分反映当代史学研究水平,吸收世界先进的史学思想和方法,而能充分揭示清朝一代的发展规律与时代特点,成为更为科学、系统、完整,而高出传统之作,足为当今与后世提供全面、准确的清史知识和丰富深刻的历史借鉴。而这些应当是当今编纂大型清史的编纂原则和努力的目标,也是检验最后成果的依据,当然也是本人提出大型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建议的出发点。
二
根据上述的认识,我建议:
1大型清史的纂修应以纪传体为主,并进行灵活创新,即“大体以传统的纪传体为主要框架,再加以现代的改造、补充和发展”;
2采用简易文言;
3全书总字数在3300万字左右。
4体例一定要制定得审慎、周详、严密,绝无歧义及不同理解,令全书全体编纂者严格遵照贯彻奉行。
其理由如下。
三
纂修之规模所以拟定为3300万字,乃根据所设想的纂修方案,其各部分内容之需要而定,体例亦紧紧围绕纂修方案而定。具体内容详后。
四
纂修大型清史,本人建议大体以纪传体为框架。现粗浅的想法是全书可设六大部分,即(一)总述、(二)纪年、(三)志、(四)表、(五)图录、(六)传记(附载记)。其具体细目及说明如下。
(一)总述。
或作概述、综述、通史。这是纪传体清史增加的创新部分,是按章节体裁(亦可不按章节体,而以层次、段落分明且各立小标题的直接叙述法,一如二十四史中各“志”之所表述那样)编写的一部清代全史。弥补纪传体“大势难贯”,“大纲要领,观者茫然”的缺陷。以鲜明的观点,理清历史之来龙去脉,揭示历史之发展趋势,给人们对清代历史有个总体全面的认识与把握。可分前编和正编(此正编为理论意义上的名称,可不在行文中出现)两部分。
总述的内容可限定在100万字左右。可参考《简明清史》(一)(二)及《清代全史》,以及《清代通史》、蔡美彪主编的《中国通史》第9册、10册、《中国史稿》第7册、8册、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之第17册、19册等,周详规划指导思想、内容结构,拟定章节,统筹安排,精心撰写。
(二)纪年。
或作纪、纪元、编年。相当于传统纪传体的本纪。是用编年体裁逐年逐月逐日,分述清代历史大事。传统纪传体之本纪,本是帝王之本传,同时备载国家大事,以明君主一人凌驾于一切之上,主宰臣民、纲纪天下之意。虽然后来正史中的本纪,帝王本人个性化的东西越来越少,但其君主统驭万方的性质不变,仍是在帝王年号下记载天下大事,有鲜明浓厚的封建专制主义色彩。本书把“本纪”改为“纪年”,同时已不再是帝王的本传,把帝王个人之生平事迹划归“传记”中记述。使纪年纯属编年大事记。这是对“本纪”原有封建性质的根本性改变。现在的“纪年”里,虽然仍以朝年(即皇帝年号)为纲加以记事,但这是从过往的历史实际出发,只是一个记时记事的符号,绝无任何突出封建帝王之意。除上述对原有本纪的这两点改造(改名称、移帝王生平入传记)外,还有对新的纪年的三点重要创新。即:一是吸取通鉴纲目以纲带目的记事特点,对较繁复之事,先标其纲,以清眉目。二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适当反映大事之始末。三是吸取《资治通鉴》考异的传统,适当增加“考异”,以反映当代史学的研究水平。
考虑清朝历史演进的特殊过程,如总述部分的处理,纪年可分为两部分,即前纪和正纪(此正纪为理论意义上的名称,可不在行文中出现)。前纪即清入关前史的编年大事记。其起点可从努尔哈赤起兵时,即明万历十一年(癸未,公元1583年)开始。因此际努尔哈赤尚在明朝统治之下,并为明朝臣属,虽有野心,但尊明朝正朔,故应尊重这个实际,用明朝年号纪年,下领干支及公元年份(可置于括号之内)。而不能如清官书那样无视史实,以干支纪年的做法(如《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及《满洲实录》等)。当后金政权出现以后,这已标志努尔哈赤脱明独立,故用后金——清年号纪年,下领干支并标注明朝年号。
正因为“纪年”已不再是皇帝的本传,所以,与清朝对抗或者与其尚无关涉而曾建立过政权的南明、叶尔羌、准噶尔、吴三桂、太平天国等政治实体,虽然当年不在清朝统治之下,但其重要活动便可以、亦应该在“纪年”中记述,以反映一个时期的中国历史全貌。而对这些政权里符合入传标准的人物之传略,则在“传记”部分中之“载记”里收纳。
(三)志。
这是沿用纪传体的通称。乃典章制度与各种门类之专史以及资料专辑之汇集。一代自有一代之史,一代亦固有一代之志。自《史记》开创体例,设置八书,专纪朝章国典,而《汉书》因之,增类目至十,并改书为志。从此志之名称,遂为后来各史所沿用,迄无更改。然各部史书中之志亦并非整齐划一,是大同中有小异。志之类目,代有增减,但从总的来说呈增加趋势。至第二十史《宋史》之志目增加至十五,达二十四史之最,而第二十四史《明史》与之相同。惟二十四史之外的《清史稿》增志目至十六。各史中志之增减乃各根据各朝各代之实际情况而定。如《史记》、《汉书》、《后汉书》、《元史》之“封禅书”(或作“郊祀志”、“祭祀志”),《宋书》、《齐书》、《魏书》之“符瑞志”(或作“祥瑞志”、“灵徵志”),《魏书》之“释老志”,《辽史》之“营卫志”等,皆他史所无,此皆当时国情民俗之反映。而《清史稿》增志至十六,与明史所不同者,减去“仪卫志”,而新增“交通志”、“邦交志”。新增者皆因时代变化而新事物之出现所致,当然更在于编纂者之识见所及。据此,可见志目之设置与删除皆应各从朝代之实情出发,斟酌而定。现在新修大型清史志目之设亦应做如此考虑。
本人认为《清史稿》志目之设已颇费心思,颇有特色,搜集了可观的资料,足资参考。故大型清史所设志目可在《清史稿》的基础上,斟酌弃取。我建议将《清史稿》的十六篇志中的“礼志”与“乐志”合二为一,成为“礼乐志”。“舆服志”改为“舆服仪卫志”;“选举志”改为“铨选志”;“艺文志”改为“著述志”;“邦交志”改为“外交志”。此外,“时宪志”改为“历”,与“天文志”同时撤消,其内容并入新设的“科技志”中;“河渠志”撤消,其内容并入“地理志”。其余各志保留,另外增设体制、土地、人口、实业、邮传、民族、文化、教育、宗教、科技、文艺、及社会十二志。这样大型清史可设志目二十四篇,即:1体制志、2礼乐志、3舆服仪卫志、4铨选志、5职官志、6刑法志、7地理志、8土地志、9人口志、10灾异志、11食货志、12实业志、13交通志、14邮传志、15兵志、16外交志、17民族志、18文化志、19教育志、20宗教志、21科技志、22文艺志、23著述志、24社会志。以上排列大致按政治、自然环境、经济、军事、外交、民族、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社会生活等次序进行。
1体制志。此乃备载国家根本制度、政权机制及管理方式等因革详情。包括国体、政体、政治、政权等诸项内容。国体政体是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根本基础,行使权力的根本依据。体制志展示的是一个朝代、一个时期的社会形态、政权性质,是认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必不可少的部分。二十四史中向无此志,此为新设,谨拟细目如下:
国体(汗、皇帝、皇权、皇嗣制度、皇子分封、爵位)政体(政权、共议国政、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内三院、内阁、六部;省、府、州、县、里甲;姓长、盟旗、军政、军府、藩部、藏事)军政(入关前后八旗权限之演变;驻防、将军、都统、满城)政治(尊孔、读经、提倡理学、推行教化、表彰忠节)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30万字左右。
2礼乐志。皆依传统之框架而注入清朝特有之内容。按《清史稿》所载,礼分吉、嘉、军、宾、凶五礼。乐则备载乐史、乐律、乐章、乐制。除乐律为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外,其余不论礼或乐,皆为国家、宫廷、皇室、贵族或官方所特有,而平民百姓所不与。可见此礼非社会公共道德之礼,而乐亦非全社会共同品享之乐,实乃处处并充分体现统治者意志之手段,以此塑造形象,制造气氛,以巩固统治,其政治色彩十分浓烈。为如实记述这一真实的历史现象,建议把纯音乐的“乐律”剔除,入“文艺志”,其余保留。故拟议礼乐志应包括如下细目:
吉礼嘉礼军礼宾礼凶礼;乐史乐章乐制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20万字左右。
3舆服仪卫志。此志乃细载帝王后妃乃至臣下之乘舆服饰,以及玺印仪仗之不同规格,以严明封建等级制度。其拟议细目为:
乘舆服饰玺印仪仗
按此细目之服饰,乃严明封建等级制度而由官方规定之服制,非社会志中所列具有民俗性质之服饰。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0万字左右。
4铨选志。此志乃备载中央与地方各级官员选拔任用之各种途径,主要为科举制度。《清史稿》原作“选举志”,此尽将其有关教育之属移归“教育志”。该志之拟议细目可为:
科举考试(童试、乡试、会试、殿试、文科、武科附科场案)科举仕进(进士、举、贡、监生授职)制科荐举封荫推升考绩捐纳新法选举
5职官志。此志为整个国家机器由中央到地方之各级机构及设官状况总汇。拟议细目为:
中央机构及设官(内阁、六部、盛京五部、理藩院、都察院、大理寺、翰林院、国子监等)地方机构及设官(顺天府、奉天府;督、抚、司、道衙门;府、厅、州、县衙门;学政、漕运、盐务、河道、税关等衙门)军事机构及设官(侍卫处、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军营、火器营、健锐营、神机营、各省驻防将军等官、绿营提督等官、藩部土司等官)掌皇族事务机关及设官(宗人府、内务府及其七司三院、銮仪卫、尚虞备用处、虎枪营、善扑营)清季国家机关之改革与设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通商大臣;庚子后之外务部等新官制;宣统三年之责任内阁)
6刑法志。此志专述清代刑法之沿革与内容。拟议细目为:
清刑法概述五刑(笞、仗、徒、流、死)赎刑朝审秋审停审审级宗室、旗人、蒙古刑狱
7地理志。此志专述清代疆域、疆土与政区。拟议细目为:
疆域范围行政区划陆疆海疆山脉河流附地图(疆域总图、专图、政区分图)
8土地志。拟议细目为:
土田总数田地丈量官田(旗地、官庄附圈地、屯田、其他)民田(原有田、招垦田、更名田、其他)
9人口志。拟议细目为:
户口(人丁、人口总数)户籍(汉民、八旗、少数民族、附投充与逃人)编审(人丁编审、保甲计口)移民(招垦东北及四川、附海外移民、华侨)流民流人
10灾异志。此乃清代自然灾害与怪异现象之辑录。二十四史中凡有此者皆作五行志,以所谓五行不常而变异成灾之意,具有一定的迷信色彩。现以此命名者名实相副。拟议细目为:
水旱灾害风灾火灾虫灾地震(包括山崩、泥石流)流行瘟疫(天花、瘟病、热病、寒病)各类变异(天象变异、人与动植物变异)饥荒
为此志所收内容详尽准确,以为后世留下珍贵的自然现象之第一手资料,尚须做深入广泛细致地搜集资料之工作。除利用已有经过认真整理的现成资料,如《中国地震史资料》外,尚须细检档案、方志、文集、笔记诸书。爬梳剔抉,纤细不遗,以存真实。
11食货志。此各种经济专史与专题资料之总汇。《清史稿》虽以六卷篇幅较详叙述了所列十一子目,然仍有未及者,并缺统摄全局之总论。谨加增修。拟议细目为:
总论农业手工业商业金融(钱法、货币;票号、钱庄、典当;商业资本、新式银行)财政(税收、盐法、茶法、关税)中外贸易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50万字左右。
12实业志。此志多反映晚清经济现代化之萌芽,及一个时期的经济情势。拟议细目为:
矿冶业(禁矿、弛禁、西法开采;铜矿、铅矿、硝磺、铁矿、金矿、银矿、煤矿)制造业(军火、轮船)军工厂(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外国投资及进驻银行
13交通志。拟议细目为:
漕运(河运、海运)铁路现代航运(附轮船招商局)
14邮传志。拟议细目为:
驿递台站邮政电报
15兵志。拟议细目为:
概述(军制演变、军种、兵种、军令、军政)八旗绿营湘军淮军海军新军附太平军边防海防后勤保障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120万字左右。
16外交志。拟议细目为:
概述(外交方针之演变:朝聘、贸易、盲目闭关、被迫开放;割地赔款、租界地、治外法权)俄国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其他各国
17民族志。本志叙述清朝统治范围内的所有民族,包括汉族、满族及各个少数民族。拟议细目为:
概述(得宜的民族政策:坚持首崇满洲、标榜满汉一体、实行结盟联姻、贯彻因俗而治)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彝族苗族壮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锡伯族撒拉族东乡族土族裕固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羌族哈尼族白族傣族瑶族土家族高山族等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40万字左右。
18文化志。此为思想学术方面之专史。其细目拟为:
清代思想学术演进概述经学(附理学)实学考据学史学类书编纂丛书编纂中外文化交流(朝鲜、日本、越南、俄罗斯、欧洲)
19教育志。其拟议细目为:
清代教育概述官学(蒙学、社学、县学、州学、府学、国子监)旗人学校(八旗官学、八旗义学、内务府官学、宗室学、觉罗学)书院(曲折发展历程、功能、分布、变革)新式教育(教育思想、普通教育、实业教育、留学教育、附外国在华各类教育)
20宗教志。细目为:
总论(各个时期之宗教政策)佛教(汉地佛教之宗派与源流、寺庙、国师、僧尼、居士、语录与藏经;藏传佛教之源流、喇嘛、达赖、班禅、寺庙)道教(正一道、全真道、道士、道长、道藏)回教(教史、教派、门宦、穆斯林、清真寺)耶稣教(传入经过、天主教、基督新教、教堂、传教士、信徒、教案、附上帝教)秘密宗教(劫变说、宝卷、八卦教、弘阳教、清水教、天理教、白莲教、天地会)民间宗教信仰
21科技志。此为清代科学技术之分类专史。其拟议细目为:
清代科技发展概述天文历法气象农学水利学数学物理学地学医药学建筑苑囿工业技术
22文艺志。此为清代文学艺术成就之总汇。拟议细目为:
概述(清朝的文艺政策、文艺之地位与发展趋势)诗词(风格流派、诗人)散文(风格流派、作家)小说戏曲(传奇杂剧、地方戏;昆曲、弋阳腔、秦腔、京剧、评剧、河北梆子、新戏)曲艺(民歌时调、鼓词、弹词、子弟书;评话、相声、快板、鼓曲、杂曲)音乐(乐律、工尺谱、时调小曲、吴歌、粤歌、戏曲音乐、对外音乐交流)美术书法民间工艺体育(角抵百戏、拳术、气功、棋类)杂技少数民族艺术
本志总字数可限定在60万字左右。
23著述志。乃清代著述总目。此原名艺文志,艺文者乃六艺群书之概称,纪传体中的艺文志,实为图书典籍目录之总汇。称之为著述志更一目了然而名副其实,故改之。既称著述志毫无疑问将清人之所有著述一一收纳于其中即可。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大家都知道清代之著述极其繁多,大概比历代著述之总和尚有过之。可是清代之著述究竟有多少、如何统计、现在状况如何,这仍然是一个必须解决的未知数。只有在弄清清人著述底细的基础上,方能确定收录书目的标准,及考虑如何收录的办法。
面对上述的三种情况,该如何弃取,收入著述志中何者为当?本人认为既为著述总目,从理论上、原则上讲,当然应该收录清人所有之著述,以存一代学人笔耕成就之实。然全部著述实难确定,从上述可知它包括传世和未传世两部分,而未传世中又有写成和未写成的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又实难区分划定。且即便写成而未传世者,即作品本未在世上流传,未产生社会效应者,当然也就没有社会价值,因此也就不应计算在成就之中。所以所谓全部著述者实鱼龙混杂,即便一一列出,亦难以真实反映清代著述之全貌。故收所有著述之方案不可取。而只收现存之清人著述,摒弃曾经传世而今已散佚,其中包括发生过重要影响已产生过社会效益的著述于外,则清人之著述成就便不完整而有欠缺,这将不是完整的真实的历史,故此方案亦不可取。因此收纳第一种情况之著述,即传世或曾经传世之著述较为允当。此即《稿志》、《补编》及王编《拾遗》等三书所收的74951部所包括的内容(当然还须增补所遗)。
然而王编《拾遗》等三书之规模看来已相当可观,其总字数(包括索引)按现行排版之版面计算已达393万字。如以此异乎庞大之部件悉数移植新纂修之大型清史中,确难容纳。如欲筛选精华,存留弃取,不仅标准实难掌握,将产生很多意料不到的问题。如不虑及而决意实行之,已非清代著述原貌,离实际已远,甚不可取。有鉴于此,本人认为可以采取变通之法即可解决。
此外,关于所分细目,还是以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为好。但《稿志》的4部45类,有些著录,特别是晚清以后的新书,难以容纳。王编《拾遗》从实际出发处理得很好,可资借鉴。该书考虑晚清西学东渐,出版书籍及译著多突破传统,包含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丰富内容之新情况,特于子部增设一“新学类”之类目,加以收纳,较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又外加“丛部”,收进了大量存在而四部中皆难收容之丛书。这样几无遗留之难题,而又与传统相衔接。因此,我建议本志所设细目大体上可采纳王绍曾之分部设类法,设5部60类(具体操作时再斟酌修润增删),即:
经部11类史部18类子部16类集部10类丛部5类(60类目中之三级类目之具体名称,有王编《拾遗》可查,为节省篇幅,此不赘列)
24社会志。拟议细目为:
阶层(特权、平民、贱民)宗族家庭服饰饮食居止器用交通婚姻生育寿诞丧葬岁时节日游艺娱乐礼节称谓信仰祭祀巫卜禁忌语言文字社会救济
以上共24志,总共字数在860万字左右。
(四)表。
本表总字数可限定在420万字左右。
(五)图录。
1舆地图(疆域总图、分省图、区域图;山脉河流图、地震图、洪水图;战迹图、战役图、边防图、台站图;城市图、商埠图)2人物图(帝王、文臣、武将、学者、有影响人士、少数民族)3史事图(巡幸、上朝、颁诏、受降、接见使臣;郊天、祭孔、临雍;放赈、流民;书院、善堂、行会、会馆)4风俗图(岁时节日、礼仪、祭祀、婚礼、生育、寿礼、丧礼、祠堂、娱乐)5器物图(服饰、食品、房舍、舟车、农具、军械、军备、礼器、乐器、工艺、民间工艺)6生产活动图(耕作、仓储、运输、漕运、输絻、采集、渔猎、放牧、纺织、采矿、陶冶、制造、建筑、坐商、行商)7工程设施图(城阙、宫殿、陵寝、苑囿、园林、寺庙、海塘、兵垒)8艺术成就图(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戏剧、舞蹈、曲艺、杂技)9其他种类图(天象观测、大地测量、黄河探源、晚清泊来新技、各类历史拍照)
本图录拟共收图3000幅左右,总字拟限定在220万字左右。
(六)传记(附载记)。
传记是纪传体史书中分量最重的部分。现在的问题是新修大型清史“传记”中该收多少人物,传记规模及总体字数如何,所收人物如何排序,是否分类?查二十四史中,所收人物不论数量、所占卷数及总字数,都十分可观。如《宋史》“列传”中所收人物约2700人,共有255卷,占全书496卷的二分之一以上,其字数为339万字,约占全书855万字的近百分之四十(39.6%);《明史》所收的人物是4000余人,共220卷,占全书332卷的三分之二(66%),其字数为307万字,约占全书518万字的近百分之六十(59%)。而《清史稿》所收人物约4800余人,共有315卷,约占全书536卷的五分之三,其字数为350万字,约占全书883万字的近百分之四十(39.6%)。清代人物专传的《清史列传》所收的重要人物为3000人,而纪传体的《清国史》所收清代人物竟达14934人。由此可见,清代人物之多。作为大型清史来说,人物不可少收,少收难以展示全貌,当然亦非越多越好,即应该适当收有一定影响的、重要的或代表性的人物,并与全书总体相协调。
权衡各方面情况,新修清史之“传记”中:
以收3000人左右为宜。总字数可限定在1200万字左右较为适度。
1皇室贵冑(列帝、诸王)2历朝众臣(女真诸酋、开国功臣、顺康雍乾嘉道咸同光宣各朝之人杰)3各色人士(学术、文艺、科技、宗教、反抗、妇女、卓行、外邦)4边疆民族(西南各土司、蒙古各部、西藏人物)5附载记(南明、叶尔羌、准噶尔、吴三桂、太平天国)
建议“传记”部分的编写以《清代人物传稿》为基础,加大投入,增修而成。以“清史编委会”名义编写的《清代人物传稿》(上、下编),是19年来,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由数十位清史专家认真撰写的力作。该书广搜博引,充分利用了各种资料,考证精审,内容翔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目前已出版20册。其中下编10册,已经告竣。上编虽然亦已出版10册,但仍未收尾。其中上编580篇,收597人,304万字;下编719篇,收753人,304万字。两者相加共收1350人,608万字。为达到大《清史》的修纂目标,任务尚钜。现下编所收人物大体齐备,增加量不大,再新增二三百人亦可。惟上编任务量最大,按目前之数量还得增加二至三倍,达到二千人的规模,方为允恰。由于这个时期人物众多,资料庞杂分散,必须再下大力,方克奏效。另外,不论上编还是下编,其已成之篇章皆应改为简明文言。而书后注文出版时亦应一并删除。
综上所述,拟议新修大清史各部分之字数及占全书总字数3300万字之百分比(100%),分别为:(一)总述100万字,占3.03%;(二)纪年500万字,占15.15%;(三)志860万字,占26.06%;(四)表420万字,占12.73%;(五)图220万字,占6.67%;(六)传记(附载记)1200万字,占36.36%。
五
本人认为新修大清史之凡例亦不外包括编纂宗旨、目的、原则,以及规定的各种标准与要求。现已有《清通鉴》以及《清代人物传稿》等“凡例”的较好经验在,不难制定出一部周详细密的大型清史全书之编修体例。这里,本人不拟设计出一部全面系统的体例,而只想为大清史体例的完整与周延以及为顺利贯彻体例提供以下几点参考意见。
1体例一定要制定得周详严密、明了具体,既便于操作,又于检查。
3凡全书叙述之所有问题必须保持前后一致和连贯,并能互为照应、互为补充,不可简单的重复,更不可互相牴牾或毫不相干。为一部包含多种门类、由众人分头撰写的数千万字之大书实现这一困难目标,建议将一切讯息、关键词、主题词都及时输入电脑,以便于检索,便于各部分撰稿人随时查阅有关资料,在电脑上互通讯息,亦便于检查者随时掌握情况,以统摄全局,统筹安排,科学地支配力量,决定轻重缓急,统一内容,合理布局。
说明:此文乃应国家清史编委会之约而作,并应邀在2003年2月21-22日清史编委会主持的北京清史编纂体裁体例学术座谈会的分组会及全体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