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登记申请离婚,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颁发离婚证书;二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离婚。第二种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确认是夫妻感情破裂,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让您能更好地了解法院工作,对案件办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当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案件前,让我们一起先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的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吧。
一、诉讼程序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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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系您第一次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若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除存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法院一般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撒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作为原告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亦存在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案件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下,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所以,是否提起离婚诉讼,请委托人谨慎斟酌,周全考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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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后,一审法院可能会以案件符合诉前调解条件为理由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确认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形下再予以立案,从而可能导致案件办理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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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若在判决不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情形下,对于当事人所缴纳的诉讼费(含财产分割部分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将不予以退还给当事人。若再次起诉时,当事人需另行缴纳诉讼费(含财产分割部分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
所以,若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委托人再次起诉离婚时,将面临再次缴纳诉讼费的风险。特此郑重提醒委托人注意该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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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立案后,被告以各种方式拒不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或者拒收法院以快递方式、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诉讼材料的,将可能导致案件进入公告送达程序,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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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告为避免移送管辖的风险而申请撒诉的,将会面临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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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告方需要提供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该等证据难以获取,原告需要向法院申请调取,将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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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参加第一次庭审但不参加第二次庭审,法院可能会缺席审理或者允许被告代理人代为单独出庭,但亦可能导致法院考虑延期开庭,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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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在地址确认书上故意提供错误地址,法院在邮寄后一般直接视为送达,不会进行公告;但不排除特殊情况下,法院另行安排公告送达,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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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尚未完成文印或者尚未送达当事人时,若原告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调解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以接受撤诉及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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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起诉后又撒诉的,可以申请退回一半的受理费。但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法院此前对受理费已经减半收取,故原告申请退费将不予准许;若是通过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在撤诉后可向法院申请退回一半的案件受理费。
二、实体权利法律风险
离婚诉讼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人是否坚持诉讼请求或变更诉求、调解、撤诉等,由委托人自主权衡决定,代理人可结合委托人的情况给予分析及建议,但无权代替委托人作出决定。委托人作出决定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故委托人务必认真周全权衡、全面慎重考虑。
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若无特殊情况,二审法院一般不会改判为准予离婚,因此,委托人应当注意该诉讼风险。同时,尽可能与对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将因离婚纠纷对双方当事人、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根据新闻报道,有案例显示某地方的法院在一审已经判决准予离婚,但在二审却判决不准予离婚。因此,请注意该诉讼风险。
在被告缺席而案件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达到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基于对婚姻案件审慎处理的考虑,法院可能将判决不准予离婚。
对于请求分割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被告可能故意不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文件,或者故意不让其他股东出庭接受法院和原告的询问,或者不配合进行股权的评估、交割、工商登记变更等,从而导致法院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股权分割诉请。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双方均不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抚养状况、身体状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生活习性等是否有利于抚养子女,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在双方均无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下,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对于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可能会在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后再确定抚养权归属。请注意该诉讼风险。
若双方当事人均放弃子女的抚养权,导致部分或全部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得到合理安排的,法院将会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定期给付,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按照司法裁判案例,法院一般不会裁判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请注意该诉讼风险。
三、法官温馨提示
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法院可能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从而导致审理期限相应延长。
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再审请求。
离婚诉讼中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内容,以上所述风险提示仅供参考,不作为判决结果确定依据,法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实时法律规定予以考虑,同时,亦不作为律师代理案件的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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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雪晴
编辑|施瑞瑾
一审|张发厅
二审|张利祥
三审|周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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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强基】叮~请查收《离婚诉讼法律风险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