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条例之六:违反“财经纪律”与违反“八项规定”的区别联系

一、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基本概念

(一)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概念

“财经纪律”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的总称。是党员以及其他任何工作人员在各种财经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其中包含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二)关于旧《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于新《党纪处分条例》六项纪律中的适用类型

中央纪委审理室:鉴于新《党纪处分条例》并未规定财经纪律,对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如何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予以定性,我们经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条规进行梳理研究,认为上述行为可以分别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例如,“个人借用公款”“将接受的礼品私分”应当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构成贪污或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依据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或第二十八条作出认定处理;

对“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可以依据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九条(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作出定性处理。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概念

“八项规定”的全称是《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所以“八项规定”的全称既不是《八项规定》,也不是《八项规定、六条禁令》

凡是违反“八项规定”所列类型之问题的违纪行为及“四风”方面的违纪行为都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所犯除外;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在党的作风建设史上,2012年12月4日,已成标志性节点。

2017年10月27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均印发了规范本地区本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是目前认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本遵循。

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主要内容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转为帐外的(也就是小金库);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中纪委网站《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栏目(汇总表—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制)提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为)类型包括:

1.违规公款吃喝;

2.公款国内旅游;

3.公款出国境旅游;

4.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6.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7.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8.大办婚丧喜庆;

9.其他: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二)中纪委方正出版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图解》分为六大类:

1.公务外出;

2.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

4.会议活动;

5.办公用房;

6.个人自律;

(三)中纪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栏目(通报)将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部分“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也归类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范畴。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区别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大多数都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最新变化

一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数据;

二是对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数据统计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定

1、对象认定: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除了适用于党员外,还包括非党的领导干部。

2、适用规定: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主要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处理。

3、性质认定:

在性质认定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4、适用条款:

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5、时限把握:

6、文书表述:

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四、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别和联系

区别:

应该说从概念、内容和违纪的对象、处理违纪适用法规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比如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往来款长期不清理、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等都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但并不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都是是巡视、巡察以及各部门审计、检查重点,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重中之重,违纪处理上也更为严格。

联系:

严肃财经纪律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通过严肃各项财经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

中央八项规定在财经纪律方面的规定及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办、国办、中纪委等部委先后出台了30多项廉政新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办法、规定。

在财经纪律方面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18项规定,对财经纪律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出差、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建设和清理等七个方面列出问题清单涵盖了从“舌尖”到车轮”、从月饼、贺卡、到烟花爆竹等消费规定,进一步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落到实处。

THE END
1.护士条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https://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flfg/gjflfggz/t11881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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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爱问知识人1、属于法规。条例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2、管理条例属于规范https://iask.sina.com.cn/b/law1zHdegSCJwmV.html
4.条例的意思条例是什么意思基本含义(Basic Meaning):指规定的法规或规章制度。 详细解释(Detailed Explanation):条例是指由国家、政府或组织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它是对某一领域的行为、活动或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规。条例通常包含了具体的规定和细节,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相关事务。 https://www.chazidian.com/r_ci_a4d456b660f450a8e816644c93d8bbdc/
5.学者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让孩子用好网络是更好的保护新京报:《条例》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规章? 支振锋:《条例》属于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位阶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条例》是落实该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 http://www.81.cn/zt/2023nzt/jjwcnrwlbhtl/sjd_246524/16262044.html?tsrqkdcn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