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横向学习,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内涵。
二、进行纵向学习,从配套法律法规和有权解释中理解法条精神。
把对原告(即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作为是否轻微的标准,但影响哪些权利?什么是实际影响?依然不够清晰,我们继续向司法解释中寻找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这就很明确了:不影响当事人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且程序性违法只限于期限、通知、送达等程序且情节较轻,缺一不可。(要注意无效送达不是轻微情节)。
要注意的是,这些轻微违法虽不会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后果,但会法院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执法人员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执法行为的法律底线。
三、法律之外的拓展:
在执行一些实体法过程中,不但要系统掌握法律规范,在涉及行业监管执法过程中,还要将知识向法律之外拓展,比如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技术规范体系等,根据不同的执法需要,必须通过这些体系的知识才能判别一个现象是否可以用某个法律规范去规制。管食品的不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特种设备的不懂技术规范,是无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的。
学法条容易,但理解法条背后的故事,就不容易了,需要日积月累,深入研究,但对于执法人员,法条背后的故事,远比法条本身更重要。
THE END